理论教育 中国导游薪酬、职业发展受制于导游与旅行社关系

中国导游薪酬、职业发展受制于导游与旅行社关系

更新时间:2025-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导游薪酬、职业发展等一直受制于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中国导游薪酬、职业发展等一直受制于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旅游移动电商导游平台从服务质量角度出发,以导游、旅游者与旅行社间的关系重构为基础,将导游薪酬及职业发展空间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为化解导游困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和机制。但是,在当前相关政策缺失和不够明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通过积极有效的政策突破和创新来保障旅游移动电商导游平台商业模式的运行和实施。

第一,整合旅游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明晰监管权责。依托导游平台,鼓励与支持行业协会、旅游者参与监督导游服务质量,形成良好的导游、旅游者、旅行社互动机制。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旅游移动电商导游平台业务运行提供合法、合规性支持。明确导游归属和权利,创新与旅游移动电商导游平台相适应的导游派遣和雇佣制度;加强旅行社对导游的柔性管理,建立相对完备和灵活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执业保障机制等,构建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体系,增加导游职业的稳定性和吸引力,实现导游职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导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导游准入门槛,完善导游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基于旅游移动电商导游平台的、体现其服务质量的薪酬制度和标准;运用“互联网+”加强导游管理,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和自费景点,有效督促导游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扭转导游和旅行社之间扭曲的利益关系,消除“回扣”的源头。

第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相应细则,妥善保障导游人员的各项职业权益。建立基于旅游移动电商导游平台的导游人员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导游社会保险基金,使导游人员在患病、生育、工伤、残废和退休时能依法获得帮助;劳动、人事部门应为导游等级评定、人才流动提供必要的保障,为实现中国导游职业的提升和终身化提供必要的条件。

【注释】

[1]李化,郭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模式构建[N].光明日报,2014-09-14(007).

[2]李化,郭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模式构建[N].光明日报,2014-09-14(007).(https://www.daowen.com)

[3]李化,郭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模式构建[N].光明日报,2014-09-14(007).

[4]易观智库.2025年LBS旅游市场用户行为研究报告[R].北京:易观国际,2013.

[5]蚂蜂窝,中国旅游研究院.全球自由行报告2015[R].北京:蚂蜂窝旅行网,中国旅游研究院,2015.

[6]易观智库.2025年LBS旅游市场用户行为研究报告[R].北京:易观国际,2013.

[7]同上。

[8]曹武,郭零兵.短信在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J].中国电子商务,2004(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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