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哲学通史:义与王道政治的兴衰

中国哲学通史:义与王道政治的兴衰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地说,以周公旦为代表的三代政治家并未对王道政治之正当性问题和王道政治之兴亡继绝问题作出明确区分。据今文《周书》可见,周公和召公都认为,君王的德行是决定王道政治之兴亡继绝的关键要素,因此统治者要“明德”、“敬厥德”。所以,“德”与“民”有密切关联。因此,王道政治能否保民、康民,就成为天决断其统治兴亡继绝的一个关键。

中国哲学通史:义与王道政治的兴衰

严格地说,以周公旦为代表的三代政治家并未对王道政治之正当性问题和王道政治之兴亡继绝问题作出明确区分。从今文《尚书》的记载来看,在夏商周时期这两个问题及其回答常常是纠缠在一起的。本文对此作出区分并分别阐述,一方面是为了主题论证的需要和行文的方便,而另一方面也是遵循现代学术的一般要求。

据《论语·尧曰》篇的记载,最早对王道政治秩序之兴亡继绝问题进行思考并作出明确回答的是尧:“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而据《高宗肜日》篇的记载,商祖己对祖庚以特别丰盛的祭品来祭祀其昵庙的不义行为作出了规劝和训诰,提出了“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的著名论断,这是中国义观念史上首次明确地将王道政治之兴亡继绝这一问题的答案确定为义。其后,商纣时期的祖伊则认为,决定王道政治之兴亡继绝的义,其关键是君王是否有“淫戏”行为——“惟王淫戏用自绝”。而今文《商书》的《微子》篇则对商纣诸种不义行为作了更具体的描述:“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沉酗于酒,乃罔畏畏,咈其耇长旧有位人。”在殷商贤哲微子和箕子看来,商纣所犯的四种不义行为——沉酗于酒、无所畏惧(如天威)、违逆寿老耆长之人、弃绝旧有之臣——必将导致殷的灭亡。

据今文《周书》观之,西周人继承了殷商中后期关于义的看法,并有所发展:

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尽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尚书·酒诰》)

周公认为,夏商丧失其所受之元命,这不能怨天——“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其根本原因是桀纣的放纵淫泆、沉酗于酒和“厥心疾很,不克畏死”。周公的这些总结,正和《西伯戡黎》、《微子》篇的义观念相一致。正是鉴于夏商丧失天命的教训,为避免周重蹈覆辙,周公特作《无逸》篇对嗣王的德行作了明确的规范:“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皇曰:‘今日耽乐。’乃非民攸训,非天攸若,时人丕则有愆。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

而西周王室的另一位贤哲召公,则对殷商以来敬重耆老的义德大加肯扬,并把践履此义德的政治意义提升到决定王道政治存亡的高度。召公说,西周人要汲取夏商“既坠厥命”之教训,想“祈天永命”就必须得“无遗寿耇”,因为寿考之人能稽考古人之善德、稽谋天意以顺从天(《尚书·召诰》:“其稽我古人之德,矧曰其有能稽谋自天”)。召公的这一义观念,与《微子》篇“咈其耇老”之辞遥相呼应。

由此可见,西周人不但直接继承了殷人对义概念的界定,而且对殷代义观念的具体内容亦做了积极吸收和传承。其中,商纣因“酗于酒德”而致亡国的教训给周人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故周人对酒及其饮用特别警惕和小心。周公特作《酒诰》以布告酒的危害,并对用酒和饮酒行为进行了严格细密的规范,而对于那些不听教化、仍沉湎于酒的殷民及群聚豪饮之人,他甚至主张“予其杀”。周公制定的这一用酒、饮酒之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之言,正是对商周时期谨慎用酒,严格限制饮酒这一义观念的直接继承。而春秋之时的卫国贤哲石碏,在进谏卫庄公当以义道教导其子时曾云:“淫破义。”(《左传·隐公三年》)对照前文所述,很明显石碏此言亦是商周义观念在春秋时期仍得到承继的体现。而商周时期以“尊老敬长为义”的观念,则被先秦儒家直接纳入义论之中。孟子尝谓:“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又曰:“义之实,从兄是也。”(《孟子·离娄上》)荀子则云:“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荀子·大略》)由此可见,先秦儒家之义论在内容上多承袭自商周。(www.daowen.com)

据今文《周书》可见,周公和召公都认为,君王的德行是决定王道政治之兴亡继绝的关键要素,因此统治者要“明德”、“敬厥德”。而在君王所当敬慎和昭明的诸德行中,周公认为“选贤任能”至关重要。在《立政》篇中,周公通过稽考和总结夏商两代兴亡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地把君王能否选贤任能确定为得失天命和决定王道政治之兴亡的重要法则:“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义德,率惟谋从容德,以并受此丕丕基。”周公认为,正是因为武王做到了选贤任能的“义德”,所以他获得了天命,“并受此丕丕基”。

西周这种“以选贤任能为义”的观念,直接构成了其后先秦儒家义论的思想内容。据《中庸》记载,孔子在回答哀公问政时曾云:“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在出土的郭店楚竹书中,如《唐虞之道》、《五行》、《六德》诸篇亦有诸多文辞论及儒家之义,而其中尚贤任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荀子亦把“贤贤”确定为其义论的一个重要内容。(8) 先秦儒家的这些论述,从根源上说都是来自于周公“尚贤任能为义”的观念。

《尚书》所谓的“德”主要指的是以君王为核心的统治者之德,其直接的施为对象是“民”。所以,“德”与“民”有密切关联。此外,周人的天命观认为民与天、天命紧密联系在一起:“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9) 如此,则君王若冀望自己能“祈天永命”,那就必须敬民和保民。这样,天、民、王三者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结构。因此,王道政治能否保民、康民,就成为天决断其统治兴亡继绝的一个关键。而天评断君王是否保民、康民,其依据又来自于民意、民情,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是也。这样,能直接反映君王统治状况的民意和民情就进一步成为天衡断王道政治兴亡的根本法则。周公说“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召公谓“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尚书·召诰》),这些都体现了西周人对“民”与天命、王道政治之间关系的深刻认知。

在《召诰》中,召公曾说:商纣因不敬慎自己的德行而致使贤智之人纷纷隐退,而祸害民众之人却把持着官位(“智藏瘝在”);这种暴虐的统治,使得民众无处可容而只能携妻抱子以向天哀号(“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上天有见于四方之民的这一悲惨境遇,亦颇为哀怜之(“天亦哀于四方民”),于是降丧于殷、断绝其命(“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周公在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时亦认为,夏桀不但对民众的疾苦毫不在意,反而大肆淫逸昏乱,并“矫天命,布命于下”,假天命以为其肆行残暴之名号;不但不能为民众提供赖以生活的资源,反而对民众大动刑罚、降威播虐,卒致民不聊生;至上神天见夏如此昏乱,乃决定重新在俗世寻求民众之主,于是降下天命,命令商汤殄绝有夏、并成为新的“民主”。(原文俱见《尚书·多方》)

从观念史流变的角度来说,西周这种以“敬德”、“明德”和“保民”、“康民”为核心内容的义观念,并非完全来自以周公和召公为代表的周人之创造,而是有其得以生发的思想根源。如尧舜禹时代“四海困穷,天禄永终”的思想,商汤以“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为征夏之理据,《盘庚》篇中“惟民之承保”、“施实德于民”的主张,再如《高宗肜日》和《西伯戡黎》篇中“王司敬民,罔非天胤”、“惟王淫戏用自绝”的观念,等等,无不构成西周“敬德”、“明德”、“康民”、“保民”诸观念的活水源头。而另一方面,如前所述,西周人的义观念又成为孕育其后时代特别是儒家义论的思想母体,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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