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解释经典有两个重要方法:深察名号和推究辞旨。通过这些方法,完成了经学政治化、神圣化的使命。
1.深察名号
董仲舒继承了先秦的名号理论,他所说的名是详细具体的,号是概括简略的,名与号的关系是种(具体)与类(概括)的关系。比如,他说“祭”这个号,在不同的季节就有不同的名,春天的祭祀叫“祠”,夏天的祭祀叫“礿”(yuè),秋天的祭祀叫“尝”,冬天的祭祀叫“烝”(zhēng);再比如说打猎,号为“田”,在四季分别叫不同的名,“春苗、秋蓃(sōu)、冬狩、夏狝(xiǎn)”。董仲舒为什么要深察名号呢?他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也就是说,深察名号是为了治理好天下。
董仲舒继承了孔子“正名”的思想,并且将“名号”神圣化,说“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从而加强了以名号治理天下的权威性。他用声训的方法来界定“王”这个号,说王者“皇也”“方也”“匡也”“黄也”“往也”,也就是王者的思想要广大(皇),实行的道要光明正大(方),高尚的品德才能成为时代的典范(匡),这样,政治局势才会稳定美好(黄),四方人民就会向往(往)。董仲舒通过对“王”这个号的解释,其实是以天的名义对王提出了要求。
董仲舒同样以“名号”解读《春秋》的“微言大义”。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中的名字称呼都寓有褒贬之意。比如,《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娄(zhūlóu)仪父盟于昧。”《公羊传》解释为什么在这里要称呼小诸侯国邾娄国君的字“仪父”呢?是要对他进行褒扬,因为当隐公即位时,他首先予以承认并缔结盟约。董仲舒认为“邾娄仪父称字”体现了“王道之意”。再比如,《春秋》宣公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bì),晋师败绩。”楚国本是南蛮,华夏各诸侯国以夷狄视之,但是此次楚庄王十分遵守礼义,战胜了郑国却不占有郑国,打败晋军后又让晋军退走,所以《春秋》尊称楚国这个“夷狄”为“子”。董仲舒能从称呼中分析出道理,从“微言”之中体会出“大义”,认为夷夏之分重礼义,而不是重地域。
2.推究辞指
“辞”,就是文辞;“指”,就是文辞的深层意义。《春秋繁露·精华》说:“《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也就是说,《春秋》对于言辞异常谨慎,对于命名人伦、区分事物等级非常讲究。不仅如此,褒贬大义也都体现在言辞的细微变化之处。董仲舒推究辞指,总结出很多条解经原则和方法:
其一,有常辞,无通辞。
所谓“常辞”,指的是《春秋》通常的说法;所谓“通辞”,指的是固定不变的说法。而《春秋》没有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言辞。我们来看一则例子:
董仲舒认为,《春秋》对历史事件的描述有一套常用的标准,如果国君被杀而对凶手进行讨伐,就会把凶手被诛的情况写上去;如果没有人讨伐凶手,那么就不写国君的安葬,凶手的名字以后也不会再出现。这是“常辞”,但不是固定不变的“通辞”,因为会有特殊情况发生。
比如,赵盾弑君这件事。《春秋》宣公二年记载了“赵盾弑其君”,但是宣公六年赵盾的名字又出现了,按照《春秋》的惯例,赵盾既然是弑君的凶手,就不应该再出现了,这应该作何解释呢?《公羊传》认为,赵盾并非真正弑君的凶手,凶手是赵盾的族弟赵穿,但是史官董狐却写“赵盾弑其君”,理由是赵盾没有替国君讨贼,这相当于弑君。董仲舒看重内在动机,他认为按照赵盾的事件而观察他的内心,相信赵盾不会做出篡弑之事,否则赵盾也不会向天呼号“天乎!无辜”了,所以赵盾并没有弑君的动机,只是和这件事有牵连罢了。既然赵盾并非真正弑君的凶手,那么这件事就不能按照通常的标准来衡量,所以到了宣公六年,赵盾的名字又出现了。《春秋》有“常辞”而无“通辞”,“常辞”是允许变化的,有常即有变。
其二,有正辞,有诡辞。
“正辞”,就是正式、公开的讲法,有什么说什么,是什么讲什么。但是有时候情况复杂,《春秋》没有如实说出,而是改变了说法。这种改变了的说法就是“诡辞”。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玉英》中说:“《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也就是因为避讳而改变说法。他举了几个例子:比如,晋文公召周天子至践土参加会盟,诸侯招天子是不尊重天子,对于天子来说是很屈辱的事情,《春秋》为了替天子隐讳就写成“天王狩于河阳”,说天子到河阳狩猎。这就是“诡辞”,不符合实际。再比如,鲁庄公攻打同姓的盛国,《春秋》为了替他隐讳就把“盛国”改成“成国”。这也是《春秋》“诡辞”的写法。
《春秋》用“诡辞”的地方很多,原因也很复杂,所以对于《春秋》不应该只从字面上了解意思,而要透过字面来深刻体会其中的大义。(https://www.daowen.com)
其三,有婉辞,有微辞。
董仲舒是在评价《春秋》昭公十二年所载“晋伐鲜虞”时,提出“婉辞”这一说法的。《春秋》对晋没有称其爵号,《公羊传》认为这是把晋当作夷狄来看待。因为鲜虞是姬姓国,与晋国同姓,晋国讨伐同姓之国,是十分无礼的行为。董仲舒赞同《公羊传》的观点,他指出,齐国和鲁国不是同姓,但是鲁国遭遇公子庆父作乱的时候,齐国都能替鲁国分忧,而晋国和鲜虞属于同姓国,晋国不但不替鲜虞分忧,反而以自身的强大来欺压鲜虞,因此,《春秋》没有称晋的爵号,只是称“晋”就完了,这是一种“婉辞”。可见,婉辞指的就是委婉批评的言辞,因为要对君王隐讳,所以这种批评不能直接表露出来,只能通过文辞的微妙变化来表达。
董仲舒认为《春秋》在写昭、定、哀这三代君主的事情时是使用“微辞”的,因为他们是孔子当世的君主,一方面他要为君主隐讳,另一方面也要明哲保身,所以言辞比较隐微委曲。董仲舒举了一个例子:《春秋》昭公二十五年记载“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雩”,是求雨的仪式。鲁昭公在二十五年秋七月的上辛日已经举行过一次求雨的仪式了,为什么又在季辛日举行一次求雨仪式呢?其实季辛日这次并不是真的求雨仪式,而是鲁昭公因为季氏得民心已久,所以想用求雨这个办法把民众聚集起来驱逐季氏。孔子不好指责自己的君主,所以用“又雩”这种言辞来为尊者讳。可见微辞和婉辞的意思差不多,都是通过文辞变化而暗寓褒贬。
其四,诛意不诛辞。
“诛意不诛辞”,就是说有谴责的意思,但是没有指责的话语。董仲舒是在评价《春秋》关于齐桓公、晋文公两位霸主的事情时提出的这一观点。齐桓公和晋文公擅自分封土地、招致天子、诛讨暴乱,使即将灭绝的世族延续下去,使即将灭亡的国家继续生存,侵伐会盟时常常担任领导人。齐桓公能够挽救中国,攘斥外夷,使楚国臣服,但这是王者才能做的事;晋文公两次招致天子。但《春秋》并没有在言辞上诛伐他们,这是因为赞扬他们能够统领诸侯、尊奉天子而臣服周室。《春秋》称他们为“伯”,这是“不诛辞”。但他们这些行为毕竟是僭越了自身的本分,所以,虽然“不诛辞”,但是在内心上却诛伐他们,也就是“诛意”。
其五,见其指,不任其辞。
“见其指,不任其辞”,是说要重视表达意旨的“辞”,但又不能拘泥于“辞”;既要深入把握“辞”,更要超越于“辞”而探求其“辞”外之旨。这应该说是董氏“推究辞指”方法论中的最高层次。
董仲舒是在分析战争时谈到这一方法的。在《春秋繁露·竹林》篇中,董仲舒认为,尽管《春秋》没有“恶战伐”之“辞”,却可以领会到《春秋》“恶战伐”之“指”。理由有二:
第一条理由是“战伐之事,后者主先”。意思是《春秋》记载战争时,总是把发动战争者排在后面,把受侵犯而应战者排在前面。例如,《春秋》庄公十八年记载:“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齐人为战争发动者,卫人是被迫应战者,“卫人及齐人战”便是“卫人”在先,“齐人”在后。董仲舒认为,《春秋》的这一排序方式,表明的就是厌恶战伐之意。
第二条理由是“凶年不修旧”。意思是灾荒之年不维修旧有的工程,更不要大兴土木。在董仲舒看来,《春秋》对凶年修旧以害民都加以讽刺,更何况让百姓去充当战争的炮灰呢?所以他发现:《春秋》厌恶的是,不讲道德而一再诉诸武力,驱赶人民参加战争的做法;喜欢的是,虽建立军队却尽可能不去打仗,靠施行仁义而使天下归附的做法。
《春秋》“恶战伐”,反对一切战争,那为什么对有些战伐却表示赞成呢?董仲舒回答,战争虽然是不好的,但是各种战争相比较,还是有好坏之分,堂堂正正的阵地战(偏战)就比偷袭(诈战)要好,也就是“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这种复杂的理论问题,语言不能完全表达,要靠认真的思考才能领会其精神实质。如果领会了精神实质(“见其指”),就不必拘泥于文字表面(“不任其辞”),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儒家大道之精髓。
董仲舒把《春秋》的精髓要旨总结为十条,即“十指”,分别是:安百姓,审得失,正事本,明君臣之分,著是非,序百官,立教化,达仁恩,次阴阳,顺天意。一切事都可以与这些“指”联系上。把这“十指”归纳起来,就是“仁义”二字。
总之,董仲舒的经学思想,尤其是他的治经原则和方法,在经学史上具有方法论意义,不但被两汉及后世的今文经派所继承,对宋代及清末的治经风气也影响至深,甚至对后世中国人的思想方法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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