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科学就是按照自己研究对象的特定领域所具有的特殊矛盾而分成各种门类。
教育学之所以为一门学科,是因为它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教育现象纷繁复杂、形态多样。一方面,教育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因素相互联系和影响,属社会现象;另一方面,教育又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接受前人的经验、掌握人类已有知识的活动,属认识现象。
教育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和目的是在研究教育现象、教育问题的基础上,揭示教育规律,阐明教育的一般原理,探讨教育方法,形成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因此,概括地说,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一)教育学研究教育问题
研究对象的确定性是衡量一个学科领域研究成熟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教育科学也不例外。当代著名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K.R.Popper)在研究科学发展史时,明确地提出:“我们不是从观察开始,而总是从问题开始……”[1]这就是说,问题既是科学的起点、对象,也是科学发展的中介和标志。问题的深入表明科学研究的深入,问题的扩展表明科学研究领域的扩展,问题的转换表明科学研究方向的转换。
那么,教育问题与教育现象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一般而言,它们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教育现象是对教育活动最广泛的概括,是各种各样教育活动的外在表现,因而是转瞬即逝、变幻莫测的。教育事实也是教育现象,指业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教育行为或教育事件。教育现象中包含着教育问题,教育问题不会存在于教育现象之外,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现象都可以构成教育问题。只有当教育现象中的某些矛盾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具有研究价值的时候,才能构成教育问题,成为教育学研究的对象。因此,教育学研究教育现象实质是研究教育问题。(https://www.daowen.com)
(二)教育学揭示教育规律
什么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人们不能创造规律,但能够逐步认识规律,并用它来为改造客观世界服务。
教育规律就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这种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是潜藏于教育现象背后的,不是通过感官可以把握的,必须通过科学的研究。教育规律的揭示是通过对一个又一个的教育问题的研究来完成的,教育问题是通向教育规律之门。
教育规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教育现象所固有的客观存在。只要教育现象存在,教育规律就存在。第二,它是反复起作用的。教育在任何情况下,都受自身规律的制约。教育规律是建立教育科学的依据,同时教育科学将不断认识、揭示新的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按层次可分为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一般规律存在于一切教育现象之中,并始终贯穿于整个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已经为人们认识并需要掌握的一般教育规律有:教育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律;教育适应并促进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规律。教育的特殊规律指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或教育过程不同阶段存在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如德育规律、教学规律、教学管理规律等。这正是本学科分章分节需要阐述的内容。
总之,教育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问题,教育学研究的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教育学研究必须从问题出发,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从教育问题的研究探讨中发现教育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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