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政治透明问题研究

我国政治透明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5-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设立议院的目的就是公开议事。他希望朝廷广开言论、听取百姓呼声的建议,推行政治透明化,开放言论,以利于民间及时反馈信息,实现上下一致同心,共同致力于国家强盛的宏图伟业。而知情权的满足则要求政府将一些政务活动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百姓监督。

二、我国近现代史上的政治透明思想

在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许多忧国忧民的思想家开始放眼世界、学习西方,包括学习西方的开放意识和民主政治思想。禁烟派官员林则徐是中国第一个放眼世界的人,他敢于打开窗户,睁眼看世界,并了解西方各国的动态。各种禁烟的戒律和惩罚措施不仅向官民公布,而且还向外国人公告,这样的举动对于一个封建官僚来说实属不易。早期维新派思想家郑观应认为:“欲公法以足恃,必先设议院,达民情,而后能张国威,御外侮。”他实际上就是主张将法律法规诏告天下,让普通百姓能够知晓;而且设立议院广泛了解民间意愿,形成合力,共同抵御外敌。他对公开法度以取得全体百姓的信任、形成天下团结对敌的局面有一定的认识,对西方国家政治清明的实际作用有一定的感触。实际上,设立议院的目的就是公开议事。议院是代表民众的机构,能够沟通天下,协调官民,最终使国家摆脱纷乱的局面。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还主张广开学校以养人才,提倡办官报,译新书,并给人民一定的集会、言论、出版的自由;对于选拔官员,他主张公开选拔贤能,借助公开选拔来显示被选者的才能。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目前人们所经常提到的“公示制度”。

清末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魏源,在论述美国政治制度时,对其制度内包含的“公示制度”显示出一定程度的推崇。他说:“每年各部官会议(共同商议)之际,统领将一年收支各项,言行各事出示于众,并本年未行各事亦示之于各部官。”[9]魏源对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政治制度中有关财务年度公示制度显示出极大兴趣,并认为:“所有条例,统领必先遵行之,如例所禁,统领亦断不敢犯之,无异于庶民,而后能为庶民所服。”[10]另外他还认为,“公议无不上达,斯私议息”[11],意谓平息私议的最好办法是健全公开议政渠道。对那种官员与百姓共同遵守法度的社会状况极尽推崇,从思想深处表达对政事公开的向往。

王韬主张设立议院,实现上下相通,民间隐情可以上达,皇天的恩惠也可以惠及普通百姓。他把议院界定为一种沟通官民的协调机构,一方面将政事公之于众,人民可以公开向议院反映各种疾苦与怨言;另一方面,民众可以对各种政策法令公开进行辩论,以及对各级政府和各级官员进行评议,以监督其有关行为。另外,他在讨论中外通商交流时强调:“通商口岸所有中外交涉案牍,往来文移,宜汇辑成书,颁示遐迩,其后更译以西文。……凡事必当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夫天下事,从未有尚虚文而收实效者。”[12]王韬主张在中外通商过程中,将有关法律条文公之于众,以便通商之用并可以收到切实效果,由此王韬也就成为在中国最早主张在国际贸易领域法律公开、透明的政治思想家。维新派青年思想家郑观应在阐述西方国家设立议会的好处时强调:“考泰西定例,议员之论,刊布无隐,朝议一事,夕登日报,俾众咸知,论是则交誉之,论非则群毁之。本斯民直道之公,为一国取贤之准。人才辈出,国之兴也勃焉。”[13]他的意思就是说,按照西方国家的惯例,议员们的言语都公开无遗,早晨议论的事情,到晚上就可能要见诸报端,大家都能知晓,如果言语得体就会受到赞誉,而如果言语失当就会受到众人的抵制或声讨。将百姓的呼声作为一个国家选贤与能的标准,其结果是人才辈出,国家繁荣昌盛。这其实是对西方国家公务人员日常言行透明公开的一种概括和描述,字里行间表达了对西方国家政治昌明的向往,从另一个层面阐明了政务公开的功能与效果。(https://www.daowen.com)

孙中山2025年在《上李鸿章书》中这样写道:“当今风气日开,四方毕集,正值国家励精图治之时,朝廷勤求政理之日,每欲以管见所知,指陈时事,上诸当道,以备刍荛之采。嗣以人微言轻,未敢遽达。比见国家奋筹富强之术,月异日新,不遗余力,骎骎乎将与欧洲并驾矣。”[14]孙中山是希望朝廷能够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对时局的看法,放开言论禁忌,让普通百姓直陈时事。而朝廷不断采纳仁人志士的治国言论,以改变国内人心不一的局面。他假设,如果真能够如此,那么国家何愁无富强之策,若干年后,按照这样的发展思路,中国将会逐渐地和欧洲并驾齐驱了。他希望朝廷广开言论、听取百姓呼声的建议,推行政治透明化,开放言论,以利于民间及时反馈信息,实现上下一致同心,共同致力于国家强盛的宏图伟业。孙中山的话语可谓激切、中肯,道出了当时大多数人的心声。但是,因为孙中山的身份和所处时代,加上没有官民沟通渠道,而且也没有官员能接触到这种建议,因此就不会受到重视,其结果只能成为一种美好的政治设计,有花朵而没有果实而已。

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以追求民主科学为己任,在寻找救国救民的道路上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高一涵在描述西方国家有限政府的过程中,对人民主权学说大加赞赏,他认为:“文明各国,皆规定宪法以制之。宪法由国家主权而生,非以限制国家自身之权力,乃以限制国家机关之权力,即规划政府对于人民布政运权之范围。政府之设,在国家宪法之下;国家之起,见于人民总意之中。政府施设,认为违反国家意思时,得由人民总意改毁之,别设一适合于国家意思之政府,以执行国家职务。”[15]其意思是西方国家的政府都在宪法的规约下活动,宪法是用来限制政府的,而不是来限制国家权力的。当政府权力违反了国家意志的时候,人民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政府,而新上任的政府必须符合国家—人民的意志。在此文中,高一涵虽然没有从字面意思提及政务公开,但是从他所极尽赞誉的民治政府来看,政府必须是在全民通过的宪法范围内活动,而宪法是经过全体百姓通过契约方式产生的,由此认为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利。而知情权的满足则要求政府将一些政务活动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百姓监督。政府如果缺乏监督,限制政府权力就将成为一句空话。他从“民约”的角度阐述了人民主权,更派生出了人民的知情权,可以说我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在探索民主救国的道路上有了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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