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仰——心灵的本色,神圣的住所
能够激发一颗灵魂的高贵、伟大的,只有虔诚的信仰。(塞缪尔·斯迈尔斯)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和行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在心理上表现为对某种事物的仰慕和向往,在行动上则表现为以某种思想体系为准则去解释和改造世界。它是富于思维的人类所普遍具有的一种意志品质。而信念则是在认识情感和意志基础上形成的非做什么不可的坚决态度。信仰和信念都是人的精神支柱,是自觉的。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但信仰不是一般信念,而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信仰指引着他们,而信念支撑着他们。
人生信仰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神灵赐予的,它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人的世界观的根本体现和反映。世界上凡理智健全的人,都会在自己的人生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人生信仰。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信仰的形成也同其他思想意识的形成一样具有阶段性,也就是说,人生信仰的形成不是一种单纯的认识过程,而是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高度统一。
认定人有信仰的需要,是就人类存在的经验事实来看,人可以有并且已经有这样一种需要。这并不是说每个人类个体都会有这样的需要,更不是说人如果离开对信仰的自觉追求就不能存活。就人作为一种动物的自然属性而言,就像猪、狗、猫等动物如其生命得以延续的物质需要都被满足就能存活一样,人在其吃、喝、穿、住、呼吸、排泄等需要被恰当地满足后,也可以存活。不过这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存活,而任何处于社会环境中的人,几乎都不可能仅仅在生物学意义上存活。但即使是在社会存在的状态下,没有信仰自觉仍能活着也是不可否定的事实。其主要表现可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虽然没有对于信仰的自觉追求,却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社会约定成俗的伦理规范和法律范围内生活。其人生价值仍可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即作为人,其精神和物质潜能都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保持了与社会整体人文价值一致的情况下得以发展和实现,甚至能在特定的领域为社会做出贡献。
受到人化的动物性欲望的支配,钱名利色成为其生命的自觉追求。这种人对于社会伦理规范和法律的遵守是消极、被动或被迫的,对于种种能满足钱名利色欲望的思想、制度、风俗相应地也都是无原则地跟着跑的或无批判的。在社会风尚良好,法律健全的情况下,从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出发,他们能做到遵纪守法。然而,当有机会行缺德违法之事而不被发现和惩罚时,为了其私欲的实现,他们会选择违背伦理和法律。
主动地并严重地违犯社会伦理规范和挑衅法律,这种人是公然地故意地侵犯和伤害社会和他人的罪犯。
上述三种都可视为缺乏真正信仰自觉的行为表现。第一种情况比动物要好,第二种情况与动物相近,第三种情况则属我们通常说的禽兽不如。然而三种情况都并不影响人生物学意义上的存活。
“信仰”这一中文词汇,显然意味着以敬仰、仰慕的态度去相信。由于人的思想境界不同,通过信仰要达成的愿望不同,人的信仰会有不同的层次。粗略地,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纳为低、中、高三个层次。最低的层次恐怕要算是迷信。迷信通常表现为祈求、盲目地(非理性地)相信,并通过真诚地贡献,甚至某种类似奉承、贿赂的手段,感动超自然的力量,帮助信仰者达成某种具体的功利目的。中间层次则是不求现世功利,但是渴望来世功利或超世间功利,为了能免进地狱、修成正果、死后得进天堂,或下世得福报这种超现世功利,信仰者可以舍弃许多现世生活中的物质利益,而成为无私奉献的人。可同时,对超世间功利的追求恰恰就是修炼者难以跳出的终极精神被动。高级层次则表现为,人超越自身有限性的努力从超越有形的、肉体的生命有限性的祈求上升到超功利层面,出于人对自己有限生命的价值,人生意义的反思,在追求自我价值完满实现的过程中,去找寻一个能寄托其价值和意义追求的无限的对象,这样一种具有终极意义因而为其指出生命的价值方向又代表着无限的存在就被设定为信仰的对象。正是在这种高层次信仰追求中,信仰者达到了无条件的善待世界和众生的境界,即他的一切善的选择并不以天堂、地狱、来世福报为前提。在此意义上,他有限的生命与无限的终极实在相汇,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实现了有限精神与无限精神的合一。
信仰对象并不必然地决定信仰者所达到的境界层次。信仰者的精神境界是由信仰什么与如何信仰两重因素决定的。比如,一个自认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他认为这种信仰所要求的只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而他理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仁者爱人”或“老吾老,以及之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之人之幼”。那么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受压迫的劳动阶级价值高于人类普遍价值的历史局限性就不会给他造成消极影响。而一个自认为虔诚信仰耶稣基督的人,如果他认为信仰基督,意味着一切事情做成了都可归为主的成全,做不成都可归为主的反对,并且能得之利的他寸利必争,能逃避之劳他尽可能地推脱。这样的信仰,反而提供给他在一切利他人利世界的事情上都持守被动,而在一切利己的事情上都异常主动的冠冕堂皇的理由。(https://www.daowen.com)
因此,信仰者如要达到真正的精神高度,一则,他选择的信仰对象一定能给他提供真正的生命终极意义。二则,信仰者一定要真诚地依其信仰指引的价值或意义方向真诚地在实际生活中修炼、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而能满足高层次信仰需要的被信仰对象,对于信仰者而言就有了两个必不可少的规定性。一是必须代表着无限的终极实在,是人的理性可能追溯到的存在的最初因。唯有如此才可能具有帮助信仰者实现在精神上突破其有限性的要求。二是必须具有指向至善的人文意义或价值维度,这种价值维度与人类历史地形成并被人类经验证明为对每个人和一切人都有积极的成全意义的人类普遍价值相一致。它提供人生最高或最重要的价值,统合所有更具体的价值,使信仰者在其下能不断地提升精神境界。恰如杜普瑞(Louis Dupre)所言,“假使宗教丧失了统合其他价值之能力,则注定要归于消亡。信仰若非生命之全面统合的要素,就是纯然虚无。”“纯然虚无”言过其实,但是信仰如果不能提供信仰者生活的最高意义,而局限于只满足一定的功利需求,或更糟糕,与人类普遍价值相违,则会误导人生。轻者会把信仰者的精神生命局限于狭窄有限的层面,严重者则导致其精神生命萎缩甚至人性扭曲。奥姆真理教等邪教所以是邪的,就是因为它们是直接违背人类普遍价值的。而判别一种宗教是邪是正,标准也并不复杂,那就是看它是强加人类普遍价值的,还是瓦解人类普遍价值的。科学与不科学、实证与非实证则绝无资格作为评价宗教信仰与哲学信仰好坏的标准。
就个体而言,自觉的高层次信仰使人的整个生命活动获得一种统合意义上的价值支撑。通过信仰,人的有限生命与无限的存在获得统一,信仰者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精神上对自我有限性的超越。烈火见真金,越是在面对人生利与义、小我与大我,甚至生与死的抉择时,越是可以看出自觉高层次信仰对于人的加强作用。信仰使病弱衰老的身躯可以焕发出人间邪恶无法战胜的坚强力量,会成为社会良知的坚固柱石。没有信仰的人,是生活于对意义的盲目之中。一切选择都会来自于功利的、经验的考虑。即使其行为是善的,也常常并不是因为他发自内心想如此,而是被动地遵守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或者法规而如此。
对于信仰者个体来说,一方面通过信仰的形式在精神上突破了个人的有限性而获得了深不可测或高不见顶的精神支持,因此会表现出一种超越厉害、生死之自信、自由、从容和坦然;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对生命终极意义的领悟,而在通往死亡的整个生命路途中,在整个生命活动空间能获得一盏内心的明灯,这盏明灯使他在面临各种人生选择,特别是人生两难选择时,能自觉地做出符合善的选择,使他的知、情、意或智、美、善能力的培养与实现更加自觉;他能当仁不让,甚至可以知其不可而为之。最后在个体的信仰对象面前,他深切地意识到自己的有限性,同时意识到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众生的生命的价值,因此尊重生命,待人谦和、理解人存在的痛苦,并持有深切的同情之感,有分寸、能包容,也因此他会有一种真诚的感恩心态。
所以,无论是对个体的人,还是对群体的人类而言,信仰是人的完满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维度。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迫切任务之一是重建国家之信仰、民族之信仰、生命之信仰。
积极地看,人的信仰的精神要求,还是由人的本质或人不同于其他存在的特殊存在状态决定的。人的本质不仅在于其作为一种动物不能不受其求生的本能和欲望的制约,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不能不受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更在于他能主动地处置、理性地驾驭——包括顺应、利用、推动和改造——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能有意识地协调与同类和其生存条件的关系,有建立于理性活动基础上的自由意志——自主选择的意识和能力,并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在为保证其存在和发展的对象化活动中,能意识到自身的有限性,并不断地在其存在的物质层面(人与天地自然的关系)、社会层面(人与人的关系)和精神层面(人与自身、人与神或人与道的关系)自觉地追求对自身有限性的突破。其中,特别是人在精神层面对自我有限性的超越,需要有一种信仰对象提供的终极意义作为参照和向导。因此信仰的作用就像是夜色笼罩下大海中的灯塔,为人自觉地追求自我创造、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照亮前程。没有信仰航标的精神生命,就像是茫茫大海中迷失方向的船,像是断了线随风而飞的风筝,像是找不到支点的水面浮萍,在其生命过程中处于一种非常可怜的对意义的茫然状态。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界定信仰:信仰是人类在精神上突破自我终极有限性的一种精神需要,信仰的作用是给人类生活以终极意义或价值指导。
一个有志向、有理想的人,都应该拥有正确的信仰,没有信仰的人生是混沌的。有了信仰,在面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挫折和遭遇时,才会更理智更有信心,而不至于彷徨失措。人生信仰是力量的源泉,能焕发出强大的驱动力,这种驱动力在心理学上叫内驱力,一个人信仰越坚定,越高尚,他内心激发的驱动力就越强大越持久。信仰作为个体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对个体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对个人的人生定位和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信仰一旦形成,就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对人生实践产生巨大影响。有信仰的人会为自己的信仰调动自身的一切力量集中到既定目标上,其知识能力、内心世界都会得到充实和提高,从而推动人的发展。它能使人感到有所寄托、有所期望、有所依赖。无论是正确的人生信仰,还是错误的人生信仰,都能成为人生的精神支柱。但是,不同形态的信仰对个体的发展具有不同的作用:科学崇高的信仰对个人具有导向、激励和凝聚作用;非科学的信仰则会阻碍个人主体性的发挥、局限人的思路、毒害人的思想。人们应当依据某种信仰是否理智、是否现实、是否崇高、是否健全等标准进行信仰选择。
信仰是行动之母,个人的信仰怎样,他的行动就会怎样。信仰可以左右人生,它对于人生与事业的关系,人格的修养与定型,都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一个信佛的人会运用佛教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使个人的人格得到不断的完善。历史上一些伟大人物的成就,无一不是由于他们具有崇高的信仰,因而能在艰苦奋斗的环境中造就他们辉煌灿烂的地位。此外,世上许多重要的发明,也无一不是由信仰启发的。无论何事,绝不是先有知识,后有信仰,而是用信仰去弥补知识的不足,信仰实为知识的前驱,它不是真理的代替,但信仰是达到真理的途径。假使没有信仰,许多真理与发明到今天一定还不能知道。
总而言之,人生应有一个信仰,从而确立自己事业的目标,决定自己的志行,只有这样,做起事来,才会精神贯注,并最终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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