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轉注”的幾種解釋

“轉注”的幾種解釋

更新时间:2026-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漢語通論》於“轉注”缺而不説,就是爲此。但這樣做終究不能慰希望略知“轉注”之説者的意,所以這裏略舉清代以來較爲流行的解釋,以補《通論》之略,供尋究“六書”者的參考。“轉注”之云,古人以其語言立爲名類,通以今人語言,猶曰“互訓”云爾。“互訓”説是企圖從訓詁方面來得到解釋的,另有一些人則從形體方面來解釋。持“分注”説的有鄭珍、孫詒讓。

蔣禮鴻

許慎説“轉注”道:“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這個説法語焉不詳,後來研究《説文》的人,紛紛立説,絶大多數的人附合許氏的話,少數則抛開許説,自立新義。許氏的話既是那樣簡單,以至我們無從確知後來諸家是否真得許氏之意,其抛棄許氏的又是否恰當。《古漢語通論》於“轉注”缺而不説,就是爲此。但這樣做終究不能慰希望略知“轉注”之説者的意,所以這裏略舉清代以來較爲流行的解釋,以補《通論》之略,供尋究“六書”者的參考。

“互訓”説是較早的有影響的説法,主之者爲戴震、段玉裁、王筠、劉師培等人。

戴震的《答江慎修先生論小學書》首先提出互訓之説,他説:

震謂“考、老”二字屬諧聲(即形聲)、會意者,字之體;引之言轉注者,字之用。“轉注”之云,古人以其語言立爲名類,通以今人語言,猶曰“互訓”云爾。轉相爲注,互相爲訓,古今語也。《説文》於“考”字訓之曰“老也”,於“老”字訓之曰“考也”,是以序(指《説文敘》)中論轉注舉之。《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義,其六書轉注之法歟?别俗異字,古雅殊語,轉注而可知,故曰“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如“初、哉、首、基”之皆爲始,“卬、吾、臺、予”之皆爲我,其義轉相爲注,曰“轉注”。

戴震的弟子段玉裁,以及後來的《説文》學者王筠把“互訓”的説法更加附合於《説文》,區分《説文》裏有“同部轉注”和“異部轉注”(即兩個以上可以相互解釋的字在《説文》相同或不同的部裏),並分析爲許多條例,要之不出戴説的範圍。這個説法的内容很簡單,即:一、互相解釋的字爲轉注;二、同義字(詞)爲轉注。至於怎樣叫做“建類一首”,則戴氏未加説明。段氏爲之彌縫道:

“建類一首”,謂分立其義之類而一其首,如《爾雅·釋詁》第一條[1]説“始”是也。(《説文解字》第十五篇注)

照段氏的話看來,凡屬同義字(詞)即爲“類”,而它們的義就是“首”。這實在是很勉强的。因爲這樣的“類”將多至無數,而且會瑣碎叢雜,無條例之可尋;而如“考,老也;老,考也”又將以何爲首呢?有人譏戴、段以《釋詁》來説轉注是“建類一足”而非“建類一首”,這是謔而近虐的譏評,但却是戴、段所很難自解的。再者,戴、段以《釋詁》爲例來説互訓,其實《釋詁》一條中的幾個字並非都能互相訓釋,例如:

話、猷、載、行、訛,言也。

“話”,按《説文》是“會合善言也”,《毛詩傳》是“善言也”,《書·盤庚中》的“乃話民之弗率”,就是會合善言的意思;而“訛”是妖言、謡言。這兩個字怎麽能互訓呢?

劉師培論轉注,也以戴、段“互訓”之説爲據,而於用《爾雅》來解釋互訓則感覺其不可通,以爲是“泛濫而失厥歸[2]”,因此他在其《轉注説》裏對戴、段説作了修正,以爲只有《説文》裏同部互訓的字才算“轉注”,除老部“老、考”互訓以外,如草部“蓤(菱)、芰”互訓,“茅、菅”互訓,言部“諫、證”互訓,木部“柟、梅”互訓、“極、棟”互訓等都是。劉氏的説法雖然救正了戴、段泛濫之病,但仍然没有説清楚什麽是“建類一首”。而且“六書”的條例立於許慎之前,怎麽能根據《説文》的分部來立“轉注”的條例呢?可見,對戴、段説的補苴,是不能給我們以滿足的。

“互訓”説是企圖從訓詁方面來得到解釋的,另有一些人則從形體方面來解釋。爲了便於稱説,這裏擬將這些人分爲兩類,而稱之爲“省形”説和“分注”説。

持“省形”説者有錢大昭、曾國藩。錢氏在他的《説文統釋自序》裏述説了對轉注的看法,話説得很簡單,後來曾國藩在《與朱太學孔揚論轉注書》裏對此説作了詳細的闡述,他説:

不佞竊不自揆,謬立一説,篤守許氏“考、老”之旨,以爲:老者會意字也,考者轉注字也。部首之可指數者,如犛部、爨部、畫部、眉部、冓部、筋部、稽部、图示部、图示部、重部、老部、履部、图示部、鹽部、弦部、酉部,皆轉注之部也。凡形聲之字,大抵以左體爲母,以右體之得聲者爲子,而母字從無省畫者。凡轉注之字,大抵以會意之字爲母,亦以得聲者爲子,而母字從無不省畫者。省畫則母字之形不全,何以知子之所自來,惟好學深思,精心研究,則形雖不全,而意可相受。如老字雖省去匕字,而可知考、耋等字之意從老而來;履字雖省去舟、久,而可知屨、屐等字之意從履而來;图示字雖省去豕字,而可知囊、橐等字之意從图示而來;图示字雖省去夢字,而可知寤、寐等字之意皆從图示來;推之犛、爨、畫、眉等部,莫不皆然。其曰“建類一首”者,母字之形模尚具也;其曰“同意相受”者,母字之畫省而意存也。

這裏已經説得很清楚,如若要用我們的話來翻譯一遍,那就是,形符被省去一部分筆畫的形聲字,就是轉注字。

持“分注”説的有鄭珍、孫詒讓。鄭氏的説法見於他兒子知同的《説文淺説》所引,孫氏的説法見於他的《名原》的《轉注楬橥》篇,舉鄭説可以賅孫説:

蓋當文字少時,一字有數字之用,久之患其無别,於字義主分何字,即以何字注之。試舉《説文》示、玉兩部爲例:如示部“齋”訓“戒潔也。從示,齊省聲”,“禷”訓“以事類祭天神也。從示,類聲”,玉部“玠”訓“大圭也。從玉,介聲……”,“瑁”訓“諸侯執玉朝天子,天子執玉以冒之,似犁冠。……從玉冒,冒亦聲”。此等字尋常視之只是形聲,推究其原,“齊、類、介、冒”即其本文,考諸經典,止作“齊戒”,止作“類於上帝”,止作“同冒”,其加示加玉爲之偏旁,皆“注”也。合諸真形聲字如“球、琳、琅、玕”等,成字時爲形聲兩旁並作,單舉“求、林、良、干”,則非此用矣。可知形聲字以形旁爲主,一形可造若干字,但各取聲旁配之。轉注大相别,字以聲旁爲主,一字分爲若干用,但各以形旁注之。轉注與形聲事正相反,而實相成。

這個説法也很清楚,用我們的話來説就是,凡以假借字作聲符(“齊、類、介、冒”不能就有齋戒、祭祀和玉器的意義)的形聲字,就是轉注。(https://www.daowen.com)

“省形”説和“分注”説出發點不同,但是殊途同歸,都把形聲字説成了“轉注”。這也是欠妥的。既然承認省聲字是形聲,有什麽理由不承認省去形符一部分的字也是形聲呢?説“球、琳、琅、玕”是真形聲,而“齋、禷、玠、瑁”是假形聲,前者以形旁爲主,後者以聲旁爲主,這也不免是强爲之説。形聲字總是應該以聲旁爲主的[3],這裏給鄭氏立説以便利的是,古書有的是“齊、類、介、冒”作“齋、禷、玠、瑁”用,而没有以“求、林、良、干”作“球、琳、琅、玕”用,其實這完全是事出偶然,要是古人拿“求、林、良、干”當“球、琳、琅、玕”用,那又有什麽不可以呢?從“烏”的字有“嗚、鳿、隝”(雖然《説文》不載“嗚”,但總不能不説它是一個字),而“嗚呼”字古書是作“烏”的,同樣是一形一聲的字,爲什麽要派定“鳿、隝”是真形聲,“嗚”是假形聲呢?再推衍一下,“説、悦”的聲符是“兑”,古書通以“説”爲喜悦(yuè),不作“悦”,難道“悦”不是以聲旁爲主嗎?又難道“悦”不是真形聲嗎?可見拿聲旁或形旁爲主來判别形聲或轉注是很難成立的。既然“省形”和“分注”的字都是形聲字,那麽就不應該從形聲字中拉出來管它們叫“轉注”。

“省形”説附合《説文》特别緊密,把“建類一首,同意相受”都説出個道理來了。但也不是不容置疑的。第一,説《説文》有“轉注之部”,這是强轉注服從《説文》,其病與劉師培的“同部轉注”同。第二,如所説,“首”是《説文》的部首。“首”是什麽,許氏自己没有講,而只説過《説文》的編制是“分别部居”的,“部首”之名尚在許氏之後,因而“首”是否就是部首也就無從質言了。

章炳麟也以同義之字爲轉注,而以聲音爲經(劉師培也有這個意思,從略),可以稱爲轉注的“音轉”説。他的《轉注假借説》道:

字之未造,語言先之矣。以文字代語言,各循其聲。方語雖殊,名義一也,其音或雙聲相轉,叠韻相迆[4],則爲更製一字,此所謂轉注也。

何謂“建類一首”?“類”謂聲類。鄭君(玄)《周禮序》曰:“就其原文字之聲類。”《夏官·序官》注曰:“‘薙’讀如鬀小兒頭之‘鬀’[5],書或爲‘夷’,字從類耳。”“首”者,今所謂語基。《管子》曰:“凡將起五音凡首。”(《地員》篇)《莊子》曰:“乃中經首之會。”(《養生主篇》)此聲音之基也。

“考、老”同在幽類,其義相互容變,其形小變,按形體,成枝别,審語言,同本株,雖制殊文,其實公族也。

章氏認爲在語言裏本是一個詞兒,由於聲音轉變,用文字寫下來,就成了形體不同,聲音上有一定聯繫的幾個字,這就是轉注。文字因語言轉變而不同,這是正確的,但這樣是不是轉注呢?可以看出,章氏比戴氏、段氏雖然多了個聲音上的限制,但他所説的轉注仍然是很泛濫的,任何象形、指事、會意、形聲的字,只要意義相近或相同,字音有聯繫,都可以不加其他條件而稱爲轉注。這樣寬泛的説法也難於爲我們所接受。至於他解釋許慎的八個字,那更是他的一家之説。他的所謂“聲類”,實際是他在《國故論衡》、《文始》裏建立和使用的古韻二十三部,這又是拿自己的律令來駕馭造字和用字的古人了。二十三部是清代以來很多古韻學家共同努力的結果,怎麽古人造字和用字的時候就先有了這個“類”呢?“首爲語基”尤其渺茫難以捉摸,和段氏的“分立其義之類而一其首”同樣不可指名,章氏在他的長達二千四五百言的《轉注假借説》裏,除了籠統地説出“語言根柢”是“首”以外,就没有明白指出有怎樣一種“語言根柢”。

從戴氏到章氏,雖然解釋的角度不同,但他們都是從“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出發或附合於這個定義和舉例的。《説文》學者朱駿聲抛棄了許説而特立一説,即“引申”説,他在《説文通訓定聲》的敘論裏以兩句簡單扼要的話説明了他的主張:

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假借者,本無其意,依聲托字,朋、來是也。

這個説法也是很清楚的,即引申就是轉注,聲借就是假借。《説文通訓定聲》裏的各個篆文下常常立有轉注一目,如“重”篆的“轉注”目中引《禮記·祭統》“而又以重其國也”注:“猶尊也。”“尊”就是“重”的引申義。

這樣講轉注,完全離開了許慎所説的話,從治《説文》的人看來,當然是“葉落而不糞本,狐死而不首丘”。假使從這樣的觀點看: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文字的結構,轉注、假借是文字的運用,那麽以引申爲轉注,以聲借爲假借,倒也是安排恰當,而能説明文字運用的問題的。但這只能看作對六書的新見解,是否於古義有當,却無從證實了。要不要把引申充當轉注,看來只是一個名稱問題,但“引申”既然足以明白了當地説明文字的運用,那又何必要把它塞入“六書”這隻中藥櫃子的抽屜,而前無所據地强名之爲“轉注”呢?

這篇文章没有什麽結語,要結語,則是:在文獻不足的情況下,要構擬一説來充當古貨,這不過是聊以自慰而已。

[1]《爾雅·釋詁》第一條:“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始也。”

[2]歸,歸宿。

[3]參看《古漢語通論》。

[4]迆,演變。

[5]鬀,即今“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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