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试论明朝对西南边疆乌蒙等部的治理及其政治博弈关系

试论明朝对西南边疆乌蒙等部的治理及其政治博弈关系

更新时间:2026-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朝西南边疆的乌蒙等部是指分布在滇川黔三省相连地区乌蛮中的乌蒙、乌撒、东川、芒部等四个支系,同时在一定的语境下还指乌蒙等部的分布区。此次军事行动,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对当地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十分严重。明政府与乌蛮的乌蒙等部关系大为改善。这些都是明朝着力改善双方关系的具体措施,十分有利于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明朝对他们的以军事手段为主,政治安抚为辅的治理告一段落。

明朝西南边疆的乌蒙等部是指分布在滇川黔三省相连地区乌蛮中的乌蒙、乌撒、东川、芒部(按,《元史》为“茫部”)等四个支系,同时在一定的语境下还指乌蒙等部的分布区。乌蒙等部的分布区战略地位重要,是滇川黔三省交通的必经之路,元朝曾在1278年至1286年修筑了必须经过这一地区的西南边疆主要干道:重庆路。[1]由于乌蒙等部分布区有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明王朝一建立,就从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宏大目标着眼,花大力气对这一地区进行招抚治理,但和滇西北木氏土司衷心归附,采用依靠主动进取以保有世官世爵的发展战略,对明王朝忠贞不渝,结成良好的君臣关系不同[2],乌蒙等部长时间都表现为对外与政府进行以矛盾冲突为主的利益博弈,在明代就开始有少量的反改土归流;对内则有利时或相互合作,无利时或相互冲突,即所谓“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互为救援”,从而引发地区性的社会动荡,社会转型极不顺利,这就为清代在这一地区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改土归流和反改土归流事件埋下了伏笔,让人们看到其中蕴含着的历史必然。因此,从总体上讲,乌蒙、乌撒、东川、芒部等族群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和平共处很少,矛盾冲突居多。

一、明初对乌蒙、乌撒、东川、芒部的治理

朱元璋攻下四川后,规划进取云南,大军集结进攻之前,为了使沿途少数民族能顺利让明军通过,朱元璋在洪武十四年(1381年)派人带信给乌蒙、乌撒首领,信中说道:“西南诸部,自古及今,莫不朝贡中国。朕受天命为天下主十有五年,而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建昌诸部长犹桀骜不朝。朕已遣征南将军颍川侯,左副将军永昌侯、右副将军西平侯率师往征。犹恐诸部长未喻朕意,故复遣内臣往谕。如悔罪向义,当即躬亲来朝,或遣人入贡……朕当罢兵,以安黎庶。尔共省之。”[3]在对以上乌蛮各部进行招抚的同时,朱元璋也大军压境。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遣都督胡海洋率五万军队,从永宁进击乌蛮、乌撒部,又率军从曲靖沿着格孤山向南,攻击乌撒部。这时元军右丞实卜进行抵抗,被明军打败,明军所向披靡,“斩首三千,获马六百,实卜率众遁。遂城乌撒,克七星关以通毕节,又克可渡河。于是东川、乌蒙、芒部诸蛮震詟,皆望风降附”[4]。在强大的军事压力之下,乌蒙等部表面上归附,但只要有机会便可能反叛,所以,明太祖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令设置东川、乌撒、乌蒙、芒部诸卫指挥使司,同时下了几个诏令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和应抓紧的事都一一做了部属。首先是给乌蒙等部的首领下诏:“今置邮传通云南,宜率土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各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5]其次给征南将军傅友德下诏,命他在已经设立都指挥使的贵州,在实卜的根据地设司,“以便控制”,又明确指示说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各部的首领虽然表明投降,但“恐大军一还,仍复啸聚”。所以应在“符到日,悉送其酋长入朝”[6]

果然不出明太祖所料,不久乌蒙等部叛,明太祖给傅友德明示:“乌撒诸蛮伺官军散处,即有此变,朕前已虑之,今果然。然云南之地如曲靖、普安、乌撒、建昌,势在必守,其东川、芒部、乌蒙、未可遽守也。且留屯大军荡扫诸蛮、戮其渠长,方可分兵守御耳。”[7]同时还命令安陆侯吴复为总兵,平凉侯费聚为副总兵,征讨乌蒙、乌撒部。在战术上还指示不要在关索岭与乌蛮开战,应当以奇兵,奔袭乌蛮据点,让乌蛮首尾难顾。此时,西平侯沐英自大理还,便和傅友德夹击乌撒,击杀三万余人,获马牛羊万支。此次军事行动,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对当地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十分严重。

为了从根本上稳定乌蛮的乌蒙等部,明太祖又命令傅友德要“戮其渠魁,使之畏惧”,并要“搜其余党,绝其根株,使彼智穷力屈,诚心款附,方可留兵镇守”[8]。同时还加紧修筑道路,从民间征收军粮,为持久进行统治做物质准备。

由于当时明朝还没有完全在云南站稳脚跟,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朝便将原来属于元代云南行省的乌撒、乌蒙、芒部三府划归四川省。同年乌蛮的乌蒙等部的上层贵族120余人献贡,朝廷对之各授以官,赐给朝服、冠带、锦绮、纱锭等物。明政府与乌蛮的乌蒙等部关系大为改善。例如特别赏赐乌撒部的女首领实卜珠宝翠玉;又如芒部土知府发绍、乌蒙土知府阿普病逝,明太祖下诏赐给绮衣及棺殓之具,还派员致祭,归柩于故乡。这些都是明朝着力改善双方关系的具体措施,十分有利于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

洪武十七年(1384年),又将乌蛮的东川部划给四川省,同时还将乌撒、乌蒙、芒部统统改为军民府,规定了赋税,其中乌撒每年上缴粮食20000石,毡衫1500领;乌蒙、东川、芒部每年都纳粮8000石,毡衫800领。此外,还规定了用马和朝廷交换茶盐布匹的数额,乌撒每年易马6500百匹,乌蒙、东川、芒部一律为4000匹。朝廷凡交易1匹马,给布30匹,或者100斤茶,或100斤盐。此间实卜又向明太祖贡马,得到了很多绮纱作为赏赐,由于前述上缴的赋税对经济不太发达的乌蒙等部而言,他们一时难于承受,所以洪武十八年(1385年),乌蒙土知府亦德反映,认为当地生产力水平低,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疾疫,民饥窘,岁输之粮无以征纳”[9]。对此,明太祖下诏免之。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东川部出现动荡,明太祖命令西平侯沐英南征。沐英认为强大的东川已占据乌山路作乱,罪行是十分明显的,应当从军事行动去处置。而且由于当地地势险要,周围三百里,人烟稀少,必须以大兵压境之势方可成事。明太祖命令颍国公傅友德仍为征南将军,陈桓为左右副将军,率军进讨,同时指示,作为乌蛮后裔的东川、芒部,“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互为救援。若唐时阁逻凤亡居大理,唐兵追捕,道经芒部诸境,群蛮聚众据险设伏。唐将不备,遂堕其计,丧师二十万,皆将帅无谋故也”[10]。所以希望傅友德等严加防备。最后在明军的打击下,捕获叛乱的乌蛮5538人,东川平。

至此,川滇黔相连接地区的乌蒙等部开始有意改善与朝廷的关系,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子弟入监读书”。乌蒙等部的土知府开三年一入贡,并成为定制,对明太祖的赏赐,“则进马及方物谢恩”[11]。明朝对他们的以军事手段为主,政治安抚为辅的治理告一段落。

此后,从建文、永乐、洪熙三朝,经宣德到弘治(1399—1505年)的这106年的时间里,川滇黔相连接地区的乌蒙等部进入了一个平稳发展的时期,其间虽有内部争斗,但都是局部不影响全局的事,得到了很好解决,明政府基本的治策还是军事镇压与文治相辅而行。如宣德七年(1432年),兵部侍郎王骥认为乌蒙、乌撒土官禄昭、禄尼争地仇杀,应从政府的角度制止。故宣德八年(1433年),派行人章聪、侯琏带着圣旨平息了纷争。与此同时,还在乌蒙设置了儒学教授、巡导各一人,“选俊秀子弟入学读书,以广文治”[12]。对于没有按规定履行朝贡的乌撒贵族政府也从轻处置,即“乌撒进万寿表逾期,部议宜究,诏以远人宥之。嗣后,朝贡过期及表笺不至者,朝廷率以土官多从宽贷,应赏者给其半”[13]。而乌撒贵族对那些能较好执行民族政策的人也颇为依念,如成化十二年(1476年),乌撒土知府陇旧等奏,“同知刚正抚字有方,蛮民信服,今九年秩满,乞再任三年。以慰群望”[14]。对这样的请求,朝廷很爽快就答应了。

经过百余年这样平稳的发展,一方面明朝已进入其历史衰退的中后期,另一方面川滇黔连接地区的乌蒙等部自身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羽毛日渐丰满。有了与朝廷博弈的资本,所以在内部出现了相互之间的仇杀,同时也力图摆脱朝廷对他们的有效管理,与朝廷的矛盾冲突一直不断,这一历史状况一直从正德年间持续到崇祯年间,与明朝的衰亡、灭亡相伴。

二、以芒部陇氏土司为中心的内部纷争和明朝对芒部改土置流的失败

正德年间芒部土司陇寿和其族弟陇政、嫂子支禄为争夺世袭权力而互相仇杀。芒部内部的僰蛮部也乘机鼓动外出打劫。这些事情被朝廷知道后,立即命“镇守中官会抚按官捕治”[15]。由于芒部在地理上的东、南两个方面与贵州相接,所以贵州的参政傅习,都指挥许诏“督永宁宣抚司女土官奢爵等,讨擒阿又桑等四十三人,斩一百十九级,事乃定”[16]

此后,芒部之内陇寿和陇政争袭的矛盾一直没有消除,但朝廷的态度是支持法定继承人陇寿的,所以嘉靖元年(1522年)本该让陇寿赴京袭知府,可考虑到怕陇寿离开引起更大的内乱,故特别免赴京。[17]“然(陇)政与支禄倚乌撒土舍安宁等兵力,仇杀如故。”对此,“壩底参将何卿请于巡抚许廷光,发土兵二万五千人,命贵州参将杨仁等将之,受何卿节制,相机进剿”[18]。陇政、支禄表面上听从安抚,而私下仍命阿黑等掠夺周泥站、七星关;又命阿核纠集邻近的其他少数民族,“剽掠毕节诸处,杀伤官军,毁官民房屋甚众”[19]。于是何卿又进剿,“斩首二百余级,俘二十余人,降其众数百”[20]。陇政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败奔芒部南边的乌撒,何卿便命乌撒土司安宁、奢勿务必抓住陇政。安宁表面许诺,但仅仅交出阿核的尸体,拒不交出陇政,于是战事便拖延了下来。为此,明朝的都御史汤沐报告了明世宗,“诏切责诸将及守巡官罪,而革何卿冠带,令剿贼自赎”[21]。由此可见明政府对此事的重视,同时也说明了芒部动乱给川滇黔连接地区的稳定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已经达到了“骚动两省”的程度。

嘉靖四年(1525年),陇政终于诱杀陇寿,夺得土司大印。巡抚王軏认为陇政“戕朝廷命吏,罪不可赦。乃命镇巡官谕安宁,缚政、禄及诸胁恶者”[22]。后陇政被官军在水西抓住,追回了芒部印信,同时还招抚了白乌石等乌蛮分布的四十九寨。当然,在大获全胜的同时,杀了不少人,“前后斩首六百七十四级”,这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嘉靖五年(1526年),兵部奏“芒部陇氏,衅起萧墙,骚动两省,王师大举,始克荡平。今其本属亲支已尽,无人承袭”[23]。所以请求将芒部改为镇雄府[24],设流官知府统之。把分别属于夷良、毋响、落角利之地,设置怀德、归化、威信、安静四个长官司,任命陇氏的宗亲阿济、白寿、祖保、阿万四人统之,“如程番府例,令三年一入朝,贡马十二匹,而以通判程洸为试知府”[25]

尽管镇雄府设立,改了流官,但实际上芒部土司的势力依然强大,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依然存在且十分稳固,所以流官与土司之间的矛盾冲突仍然存在。于是有了芒部反改土归流的反抗。嘉靖六年(1527年),芒部首领沙保密谋拥陇寿之子陇胜率众攻下了镇雄城,抓住知府程洸,夺走知府大印,杀伤数百人,后知府逃到了毕节。显然,这次芒部反抗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兵部官员认为陇氏已经没有继承人,应当改流,但事实并非如此,陇氏确实有后人可继位,由此造成了改流时机把握不当,从而引发动乱。这说明朝廷官员在处理民族问题时。不应操之过急,应谨慎从事。

沙保起而反抗后,明朝相关官员互相之间推诿扯皮,兵科给事中郑自壁等人认为:“镇雄初设流官,蛮情未服,而有司失先事之防,不亟收遗裔陇胜。”[26]所以让沙保以之为借口反抗。兵部官员反唇相讥,认为陇胜不是真的陇氏继承人,所以当时才议设流官,沙保之所以反抗主要原因是“有司抚循失策,遂生叛乱”[27]。于是大军压境,在嘉靖七年(1528年)川、贵两省的军队会剿,其间又有众多的芒部民众遭到杀戮,“擒斩三百余级,招抚蛮罗男妇以千计……设镇雄流官如旧”[28]。这也就逐渐加深了双方的仇恨,埋下了清代更大规模的反改土归流的根子。

对镇雄的镇压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引起了芒部、乌撒陇氏更大的反改土归流,他们攻劫毕节所属的屯堡,杀掠士民。面对芒部如此复杂的局面,明政府的有关官员开始反思,御史杨彝认为芒部改土归流时机不到,并非长策,而当时“又时值荒馑,小民救死不赡,何能趣战”[29]。嘉靖帝也认为天灾在眼前,不要再对芒部用兵,“俟有秋再议征讨”之事。地方长官由于更加了解实际情况,认为不如复陇氏职,芒部有望得到安定。四川巡抚唐凤仪是这一观点的代表,他认为“乌蒙、乌撒、东川诸土官,故与芒部为唇齿。自芒部改流,诸部内怀不安,以是反者数起”[30]。芒部的反抗,目的只是希望陇胜能复职,保住陇氏的世袭地位,如果能“俯顺兴情,则不假兵而祸源自塞”[31]。川、贵巡抚戴金、陈讲等也认为四川巡抚唐凤仪的意见不错,赞同之,于是“革镇雄流官知府,而以陇胜为通判,署镇雄府事”[32]。这是在罢革流官知府后,先将陇胜以通判的身份“试用”,如果三年以后陇胜果然能够胜任,就“准复知府旧衔”。至此,可以认为这次改土归流是以政府的失败结束,芒部的反改土置流也告一段落,时间是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

三、东川土司因承袭产生的“阿堂之乱”及明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处置

东川土知府禄庆死后,他的儿子禄位年龄尚小,由禄庆之妻安事摄领东川土知府事。东川土官营长阿得革在此情况下便想夺取禄氏的权力。阿得革首先想娶安氏,遭到拒绝后,便纵火焚烧了东川土府衙门,逃到武定州,结果被武定州土官杀死,阿得革的儿子阿堂投奔水西,贿赂乌撒土官安泰,回攻东川,抓住安氏,夺得了东川土知府大印,从此开始了内部纷争。按照土官承袭的规制,阿得革显然是违反了明政府法律,但由于各部都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并都不去谴责阿得革家族的不轨行为,而是从既得利益出发,展开了一场严重影响整个东川、乌撒、水西各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内部斗争。

由于贵州土宣慰安万铨与东川禄氏家族有姻亲关系,所以起兵攻打阿堂,阿堂被打败后,其妻携子投奔沾益州土官安九鼎。在安万铨的威逼下,安九鼎交出了阿堂的妻儿,被杀。从此,阿堂又和安九鼎结下了仇怨,“时相攻击”。阿堂还派兵侵入罗雄州,但是沾益土官安九鼎、东川土官禄位、罗雄土官者睿没有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手段,而是联合上书控告阿堂的罪行。对此,云、贵、川三省的巡抚按官会勘。[33]阿堂在车洪江听勘,“具服罪,愿献所劫府印并沾益、罗雄人口牲畜及侵地,乞贷死”[34]。由于阿堂认罪伏法,所以免罪。

当此时,东川土知府禄氏可以承袭的人都已去世,朝廷问禄氏还有谁可以承袭,阿堂又把自己的亲生儿子谎称是禄氏后人,以禄哲之名上报,仍然拿着东川土府的府印,同时攻击安九鼎,“九鼎诉之云南巡抚游居敬,谓堂怙乱,请致讨,且自诡当率所部为前锋,必擒堂以献”[35]。云南巡抚游居敬听信了安九鼎的建议,向朝廷请求围剿阿堂,明世宗同意此方案,云、贵、川三省连动,五万人进剿。

由于此次行动属云南巡抚游居敬听信一面之词所致,没有通盘考虑前因后果,阿堂固有不对,但还不到大军会剿的地步,所以巡按王大任说:“逆堂夺印谋官,法所必诛。第彼犹借朝廷之印以约土蛮,冒禄氏之宗以图世职,而四川之差税办纳以时,云、贵之邻壤未见侵越,此非叛明矣。”[36]至于与安九鼎的事,双方都有不对之处,游居敬却偏听偏信,是会导致动乱,而且当时坊间流传说游居敬收了安九鼎的重贿,目的是为了报私仇,故政府命逮捕了游居敬。但事态已经发展到了很难收拾的地步,五万土兵和政府军的行动,引出了很多问题,“云南承平久,一旦兵动,费用不资,赋敛百出,诸军卫及有司土官舍等乘之为奸利,远近骚动”[37]。当大兵压境时,阿堂逃入深山,“诸将分兵于新旧诸城,穷搜不获”[38],但地方民众却因此遭到军队的屠掠。最终还是广大的汉夷百姓遭殃,“阿堂之乱”尚未得到解决。

嘉靖四十年(1561年),乌蛮土官者阿易从阿堂心腹母勒阿济处得到消息,在嘎来矣石捕杀阿堂,并抓住了年方11岁的阿堂之子阿哲。但仍没有找到东川土知府印,于是水西土官安万铨取东川府的经历印,给禄位之妻宁著持有,将宁著之女嫁给罗雄土官者睿之子,几方建立了一种联合关系。安万铨还留下水西土兵防卫东川。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朝廷为了最终解决“阿堂之乱”,首先确定东川土知府的印实已亡失,铸了新的“四川东川府印”;其次是寻找到了禄氏的嫡系传人阿采,由于阿采还是幼童,所以抚按官雷贺、陈瓒认为首先让阿采承袭同知位,由宁著实际负责,未来阿采如能“抚辑其众”,再让他进袭知府。

综观整个“阿堂之乱”,我们可以看到,前期由于游居敬不做调查研究,偏听偏信,擅自兴兵,结果使社会经济负担增加“费用不资”,贪官也乘机捞一把,导致“赋敛百出”,“远近骚动”,社会极不稳定,“地方民夷大遭屠掠”[39]。而后期巡按王大任、抚按官雷贺等人找到本次动乱的根本原因是阿堂“夺印谋官”和“冒禄氏之宗以图世职”,有针对性地给予解决,新铸“四川东川府印”颁发,新找禄氏嫡传之人,还其职位,使“阿堂之乱”得以解决。前后相校,应当使当今民族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多有反思和启示。

四、影响滇川黔三省稳定的乌撒土司继承纷争

四川的乌撒军民府和云南的沾益州,虽然分属云南和四川两省,但他们都同是乌蛮后裔,具有很近的亲缘关系。明初乌蛮女土官实卜和她的小叔子阿哥,率众归附明军,所以明朝授实卜乌撒土知府职,授阿哥沾益土知州府职。

到了万历元年(1573年),沾益女土官安素仪因为无嗣,请求以土知府禄墨的小儿子安绍庆继承乌撒土官。不久,禄墨及其长子安云龙和孙辈可继承的人全部死亡,所以安绍庆请求政府让他的儿子安效良承袭土知府。可此事遭到安云龙的妻子陇氏的反对(此陇氏为镇雄女土官者氏的女儿),她认为虽然安云龙死了,但“尚有遗孤”。于是依仗着镇雄娘家的兵力和安绍庆对峙,在乌蛮内部展开了关于乌撒军民府继承人问题的矛盾斗争。

安绍庆则认为陇氏提出的继承人是假的,所以也依仗着沾益州土司的力量和陇氏争斗,此事一直经历了十四年而无结果。于是政府开始出面协调解决。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明中央让川、贵巡抚调查此事,贵巡抚州巡抚认为虽土官争职在云南,而“为害在黔、蜀,必得三省会勘,始可定狱”[40]。经过调查,首先任命陇鹤书承袭镇雄土知府,但乌撒陇氏的承袭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当初和安效良争立的安云翔起兵驱逐了安云良,焚掠乌撒,引起了地方很大的震动。但为了平息事端,稳定地方,四川抚按向朝廷提出了妥善的解决办法,认为“(安)效良为安云龙亲侄,(安)云翔乃其堂弟,亲疏判然,效良自当立”。这是坚持以嫡系才当立的原则,安云翔虽然给地方的安定造成了损失,“但为奸人指使,情可原,故准复冠带。从之”[41]。这样便平稳地解决了一次危机,但所存在的矛盾还在继续。

明末熹宗、思宗二帝时。明政府执政能力已是强弩之末,川、滇、黔的土司到了“桀骜难制”的地步,虽然封疆大臣纷纷陈请“冀安边隅”,但中央的官员却推诿说“弥年经日,卒无成划,以致疆事日坏”[42]。整个土司地区,明政府已无法控制,“播州初平,永宁又叛,水西煽起,东川、乌蒙、镇雄皆观望骑墙,心怀疑二”[43]。面对土司内部纷争,明朝已显得力不从心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安效良与安邦彦攻陆广,又与安绍庆围罗平,陷沾益,虽然被云南巡抚闵洪学打败,但因为闵洪学兵力不济,只能“好语招之,令擒贼自赎”。其后在滇、黔两省大军压境的情况下,安效良败死。

安效良死后,其妻安氏无子。妾设白生有其爵、其禄,由此又埋下了内部纷争的根子。崇祯元年(1628年),四川巡抚派人赏其爵母子,令他们管理乌撒,于是和安效良之妻安氏产生了矛盾。在攻击安效良妻安氏不成后,设白、其禄逃到东川,被东川拒绝,但得到四川巡抚差官的支持。安效良妻安氏大惧,便以嫁给沾益土官安边为由,联合安边共御其禄,安边亦有此意,二人成婚,“一时皇皇谓水西必纠沾、乌入犯”[44]

崇祯二年(1629年),明军列营沾益,压乌撒境。安边、安氏逃。明军退回后,安边、安氏表明顺从,“意实缓师”,但明军再次逐安边、安氏,将他们的根据地盐仓授给其爵。再后虽然又有反复,然其爵仍是胜者。而此时已是明朝最后的时刻,随着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朝的灭亡,云贵川连接地区的乌蒙等部依然带着众多尚未得到解决的社会矛盾进入了清代。最终这些矛盾在清代全面爆发,经过鄂尔泰的改土归流,乌蒙等部全部成为郡县统治的编民,发展为今天滇东北和黔西的彝族。

五、明对乌蒙等部行政区划的调整

以上乌蛮中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在川、滇、黔三省相连接地区所产生的动乱,很大程度上与政区划分有关,即政区归为四川,但离四川政治中心成都太远,而事发之地多与滇、黔紧邻,所以地方行政官员想到了行政区划的调整,以此来作为解决这一地区矛盾的一个基本治策。《明史·四川土司传》说:“乌撒、东川、乌蒙、镇雄诸府地界,复相错于川、滇、黔、楚之间,统辖既分,事权不一,往往轶出为诸边害。”[45]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针对滇、川、黔三省相连接地区长期因为土司的权力争夺导致“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46]的情况,云南巡按使吴应琦、贵州巡按御使杨鹤都认为必须要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杨鹤认为首先必须将乌撒划归贵州,把安氏家族的势力划分到滇、黔两省,分别治理,原因是“乌撒者,滇、蜀之咽喉要地……(安)效良据乌撒,又扼滇、蜀之咽喉。父子各据一方,且壤地相接,无他郡县上司以隔绝令制之,将来尾大不掉,实可寒心。盖黔有可制之势,而无其权;蜀有遥制之名,而无其实”[47]。因此必须将乌撒划给贵州,方能进行有效管理。

明光宗泰昌元年(1620年),云南巡抚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认为“蜀之东川,业奉朝命兼制,然事权全不相关”。所以土司为所欲为,为患很大。其原因是“东川虽隶蜀,而相去甚远,虽不隶滇,而祸实震邻”。但由于历史已经到了明代晚期,政府的主要精力要去对付北方和东北方崛起的民族,对川滇黔相连接地区乌蛮各部的区划调整一直迟迟没有做出决断,虽然明神宗命“所司速议”,明光宗“诏下所司”,但已无人顾及,这件事就搁置了下来。[48]因为乌撒、永宁、乌蒙、沾益、水西这些乌蛮支系,境土相连,世代都有各种亲戚关系,“既而各私所亲。彼此构祸……当事者颇厌苦之”[49]。迫不得已,明朝于万历三十年(1602年)让东川土司听云南节制。对此,巡按使邓渼在给明神宗的上疏中说:“蜀之东川通处武定、寻甸诸郡,只隔一岭,出没无时,朝发夕至。其酋长禄寿、禄哲兄弟,安忍无亲,日寻干戈。其部落以劫杀为生,不事耕作。蜀辖辽远,法纪易疏。滇以非我属内,号令不行,是以骄骞成习,目无汉法。”[50]因而改由云南节制东川土官是十分必要的,在地理上更近云南省政治中心,方便了朝廷对东川的有效管理。

六、结 语

在对上述历史进行了讨论之后,我们可以作以下几点归纳:

第一,虽然明朝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王朝,但他们仍把边疆稳定作为重要的执政目的,坚定不移地执行对边疆民族上层的政治控制,一切事务都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前提下处理,这是十分重要的一点。

第二,尽管朝廷与地方民族利益集团的博弈多以矛盾斗争的形式表达,但地方民族利益集团对于朝廷对自己的政治身份的承袭确认,以及对授予印信的珍视,表明经过元明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构建,边疆少数民族已经有了很强的中国国家意识,所以才会对中央政府颁发的印信格外珍视。

第三,从明朝芒部改土归流失败的原因来看,首先是有关官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处理事情过于武断,认为陇氏无后,难于承袭,可以置流官;其次是地方官员急于求成,总想尽快解决芒部上层之间的权力争夺问题,于是设镇雄府、置流官,结果导致芒部改土归流的失败。这对于我们今天怎样做好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是极富历史借鉴意义的。

原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注释】

[1][美]李中清著:《元明清时期中国西南地区的交通发展》,林文勋等译,《思想战线》2008年第2期。

[2]伍莉、万有林:《良性互动的君臣关系——明代的丽江土官木氏与中央王朝关系研究》,《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

[3]《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2页。(https://www.daowen.com)

[4]《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3页。

[5]《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3页。

[6]《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3页。

[7]《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3页。

[8]《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3页。

[9]《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4页。

[10]《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5页。

[11]《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5页。

[12]《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5页。

[13]《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6页。

[14]《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6页。

[15]《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6页。

[16]《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6页。

[17]按规制:土官九品以上,都必须赴京朝贡方可承袭。

[18]《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19]《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20]《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21]《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22]《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23]《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24]尽管镇雄府的名称带有大民族主义的色彩,但也由此可见乌蛮芒部在西南民族关系中的地位与影响是很大的。

[25]《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7页。

[26]《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27]《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28]《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29]《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30]《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31]《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32]《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8页。

[33]由于此事发生在云贵川三省相连接地区,涉及三省的行政管理,故三省联合会勘。

[34]《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9页。

[35]《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9页。

[36]《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9页。

[37]《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09页。

[38]《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0页。

[39]《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0页。

[40]《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1页。

[41]《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2页。

[42]《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3页。

[43]《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3页。

[44]《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4页。

[45]《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3页。

[46]《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2页。

[47]以下皆见《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3页。川、滇、黔相连接地区行政区划的调整,直到清代鄂尔泰改土归流时才完全彻底解决,即将乌撒划归贵州,乌蒙、镇雄、东川划归云南,这一历史一直沿袭至今未改。

[48]《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0页。

[49]《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0页。

[50]《明史·四川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1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