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沉冤之前实现正义
《成都晚报》2006年5月26日
评 论
作者:付克友
编辑:付克友
陕西潼关高速公路设卡违规罚款事件震惊全国。部分执法人员明火执仗,被罚车主张建勋不堪重负,以致含冤自杀,国人义愤填膺。最新消息: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成立的联合督办组已赶赴陕西,就此罪孽深重的事件进行调查。而潼关县工商局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已被停职。
可以预见,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以及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下,事件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吞药自杀的河南车主张建勋,必将沉冤得雪,那些曾经“留下买路钱”的车主也将得到补偿;而占路为王、剪径越货的执法者必将受到严惩,曾经“西西里化”的潼关高速公路也可指望弊绝风清……于是,被践踏的法治尊严得到维护,被蹂躏的社会正义得以恢复。(https://www.daowen.com)
然而,这一切的到来,都不能令人感到欣慰,相反让人无比沉重。尽管迟到的正义仍是正义,但它毕竟姗姗来迟,以致一个鲜活的生命已然凋零。在生命的尊严面前,再多的正义都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不堪一击。
潼关违规罚款事件,其本质就在于所谓的“执法经济”。这样的“执法经济”并非孤例,在一些地方的交管、工商领域,可以找到类似的黑幕,包括生命沉冤的悲剧。德阳什邡“车勾勾”事件即是明证。当车主段玖春上当被罚、新车遭扣后,四处奔波却求告无门,以致父母郁结于胸,双双死去!段玖春的遭遇和河南车主张建勋的遭遇,可谓如出一辙,包括生命沉冤的结局。
关键在于,在生命沉冤之前,受害者缺乏现实主义的途径。因为执法者的权力,在这里是一种“绝对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车主无端受罚,也只好忍气吞声,当是“蚀财免灾”。以潼关违规罚款事件为例,即使在如今该案已引起全国关注、国务院介入的情况下,车主们仍然顾虑重重。据央视报道,一些被重罚的车主甚至不敢接受采访,因为“胳膊硬不过大腿”,“怕报复”。我想,他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那个辽宁鞍山的公民李文娟实名举报国税局腐败,不是残遭劳教的牢狱之灾吗?还有:哈尔滨国贸城案中的于新华身中四刀,慕马案中的周伟撒手人寰,举报陈维高的郭光允东躲西藏,举报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的吕净一几乎惨遭灭门……这都是“前车之鉴”。
我们已见证太多这样的案例:受害者走投无路,正义无法伸张,直到闹出人命才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往往是人命关天,引起媒体关注,事件曝光,领导批示,司法机关介入——这几乎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无论是潼关违规罚款事件,还是“车勾勾”事件,正义都姗姗来迟。
但社会需要的是:在生命沉冤之前,让正义得以实现。我们并不指望“违法者被绳之以法、受害者得到权益补偿”的普遍正义,在第一时间里变现;但是退而求其次,能否在受害者濒临绝境、以死相争之前,实现相对正义。比如,假若河南车主张建勋在被罚2.7万元之后,段玖春在新车挨罚、被扣之后,有合法、畅通,且人身安全受保障的渠道反映情况,并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张建勋服毒自杀、段玖春双亲死去的悲剧本可避免。
推而广之,不仅在执法领域我们期待在所有社会领域,在生命沉冤之前都能实现正义。比如,在病人注射齐二药厂的“亮菌甲素”之前,假药就已经被严密的药检体系封杀。在左云煤矿“5·18”透水事故发生之前,所有的安全隐患就已经被发现,矿工得到安全转移……总之,不能让社会正义姗姗来迟之时,生命沉冤的悲剧已经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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