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唤醒浪子桌下挽救花蕾
少年法庭 圆桌审判
《江城晚报》2006年11月24日
消 息
作者:刘利颖
编辑:孙洪艳
11月22日,记者在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目睹了这样一幕:被告人小明(化名)与法官、诉讼人、辩护人及家长围坐在圆桌周围,接受审判。这是该院少年法庭在全省首推的“圆桌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以温情挽救为目标,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
11月22日13时30分,记者在该院少年法庭庭审现场看到,法庭中央放着一张大圆桌,圆桌上摆放着法官、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家长等指示牌,相应人员坐在相应的位置上,法官耐心地向被告人小明了解犯罪事实。(https://www.daowen.com)
据了解,被告人小明是某中专的学生,现年17周岁。2006年9月9日13时,因为误以为本校学生小军(化名)要找人打自己,小明在越山路附近与小军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小明将小军鼻子踢伤,构成轻伤。案件发生后,小明的家长赔偿了小军家的损失。小军及其家长表示原谅了小明的冲动之举。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庭审过程中,当事各方都平和地陈述了对事件的看法,小明也诚恳地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14时30分,法庭宣判:被告人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6个月。
对于这种“圆桌式审判”,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及家长都表示满意。“我是战战兢兢地来的,对法庭充满了敬畏,没想到审判这么温馨。我真为小明高兴。出事后,大家都为他难过,以为他再也不能上学了。”小明的同学石某说。
小明的班主任赵老师说,孩子的心理是脆弱的,受不了打击。孩子出事后,她非常担心审判给孩子心理造成伤害,导致他自暴自弃。“看了这么有人性的庭审,我觉得法律特别有人情味。犯罪是可恨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不一样,他们往往只是一时冲动。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一点过错就将他们弃之门外。我感谢法庭给了他这么温馨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整个庭审过程中,小明的母亲一直在流泪。她说,哭是因为感动。法院的这种做法好,及时挽救了孩子,也挽救了她的家庭。
据了解,管制是一种较轻的刑罚,被判管制的小明可以回到学校继续上课。
主审法官刘艳娟说,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为冲动。因此,对他们来说,教育比惩罚更重要。所以他们制定了“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惩罚为辅”的方针。该院法律研究室张伟宏主任说,“圆桌式审判”也叫“会议式审判”或者“座谈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以温情挽救为目标,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他说,“圆桌式审判”是目前国内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所推广的一种全新的审判方式,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是全国首批推广“圆桌式审判”的法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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