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在人均三百公斤以上 白河县制定十条新政策
最近,白河县委、县政府为了保证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在人均3OO公斤以上,又制定了十条开放性的扶持政策。
一、努力改变土地基本条件,在全县尚未实现农业人均一亩基本农田前,坚持每年兴修石坎水平梯地1万亩,每亩由县水保局筹集给予l5元材料费的补助鼓励。
二、继续坚持“任务分解到户,修地讨价补偿、掠夺经营受罚”的修地政策,对没有完成当年修地任务的农户,以每亩3O元的标准罚收水土流失费,所罚收的水土流失费实行乡、村对半分成,乡、村分成部分用于奖励修地大户和超额完成任务的村。
三、鼓励修地大户。凡当年修地两亩以上的资金有困难的农户,每亩扶持贴息贷款85元,允许从贷款后的第三年开始还款,三年内还清本息。但是对发现把修地贴息贷款转移用途的农户,信用部门应将挪作他用贷款部分按正常农用贷款计息,对当年连片修地5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奖5O元。
四、树碑表彰修地典型,凡于199O年前实现农业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的乡,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全县表彰,并对修地做出突出贡献的历届乡、村干部和典型农户树碑立传,载入县志。
五、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户,对村、组经营增加劳务投入。男女全半劳力全年l5个义务建勤工,1O个用于农田基建,不能直接投劳的,上交两元抵一个工日,同时按合同规定应上交的提留款额,每元投入一个农建工。凡按规定投工的农户,今后的合同兑现款就可一次性免除。(https://www.daowen.com)
六、完善、落实粮食合同政策。粮食收购品种可放宽到各种豆类,农户的合同定购任务原则上都要交现粮,但对因各种原因无粮可交的农户,允许交补差额。
七、粮食定购合同已经签订,就可售粮食部门的票证,一次性预购挂钩化肥,并允许粮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组织一些平价、半议价化肥,奖售给交粮大户,组织的平价化肥、准许粮食部门提取2%的手续费,半议价、议价化肥一律实行保本经营。
八、粮食合同定购实质是任务定购,必须保证完成。同时,要实行允许进入交易,对农村返销粮,除因自然灾害和特困户,一律实行议价销售,高进高出。
九、继续实行杂交苞谷制种的优惠政策。在县计划内安排的杂交苞谷制种(不含自制自用面积),每亩补助化肥、农药费5元,配售标准化肥l5公斤,制种户可用交种抵交合同定购任务(一斤抵一斤,本户任务抵完为止),其差额用农业税减免款支付,具体由县财政局、粮食局、种子站负责结算。
十、鼓励推广间作套种和苞谷营养钵矮化育苗移栽等实用技术。全县推广8万亩的“三三”“三四”带型的规格间套和2万亩苞谷营养钵育苗移栽。由县农牧局分配指标,乡政府造册,供销社供应,每亩奖售标准化肥5公斤。
(原载1988年7月7日《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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