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的“悔悟”与胡长清的“失误”
首次公开的慕绥新忏悔录表明,慕绥新在沈阳市任职的四年中,有一百八十余人,其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其送钱物多达六百余万元。在沈阳每次“看望”送钱大约在一万元左右,如果从个人收入中支出,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
所谓,“根本办不到”,意即送的都是公款。既然是公款,那么不管采用何种手段,必会留下送礼、行贿的蛛丝马迹,就是说,总会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这么简单的道理,其时慕绥新何以就没有想到呢?然而,待到入狱以后猛然“醒悟”,终究是悔之已晚。
这方面,胡长清似乎比慕绥新要乖巧得多,清醒得多。他以为,公家的钱是高压线,最好不要去碰,私人老板口袋里的钱,你尽管掏,一般不会出险,总是安全的。然而,事情并没有像胡长清想的那样美妙,胡长清照样“失误”翻船,以至搭上老命而去。
其实,无论是慕绥新的“悔悟”,抑或胡长清的“失误”,其矛盾焦点并不在于是拿了公家的款还是掏了私人老板的袋,而在于不明不白、不干不净的钱本不该拿、拿不得。想象一下吧,如果慕绥新、胡长清能够早早明白这一点,又何以遭日后的灭顶之灾呢?
是啊,慕绥新与胡长清最大的“失误”,不在于其他,而在于实在是太看重钱、太喜欢钱了,看重、喜欢得甚于自己宝贵的生命。英国评论家斯麦尔芬有句名言:“构成罪恶根源的东西,并非金钱,而是对金钱的追求。”对钱的疯狂攫取和无止无休的追求,不就是他们的“失误”所在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不亦应该是慕绥新与胡长清一番迟到的且是真正意义上的“悔悟”么?(https://www.daowen.com)
时下,有少数群众生气地将腐败归罪于市场经济。其实,事实恰恰相反,那些贪官正是钻了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空子。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就意味深长地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比较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体制转轨中,某些领域尤为突出。”从全国范围看,部分省的交通厅厅长纷纷落马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继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成、张昆桐先后因巨额经济犯罪被判刑后,现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日前又涉嫌犯罪被捕。交通厅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确实太可怕了。
改革投融资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抑制各类腐败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趋势,自是从中得到的应有警示。机制问题是重要的,但为官者的自律意识则更不可忽视。同样是厅级干部,吉林省水利厅厅长汪洋湖,一年从他手下花出的钱数以亿计,但他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同事交口称赞“老汪人生一世,就知奉献两字”。“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正是汪洋湖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行动指南和精神支撑。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引用过一句德国谚语,曰:人是什么?半是魔鬼,半是天使。确实,人非圣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每个人心里难免会有一种善良与邪恶的抗争,包括为官者在内。制止在放纵和贪婪中走向邪恶的要诀,则在于自律。自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是为官者与目的之间两点连线中的直线。自律,就意味着可以控制并支配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走向成功的目标。怎样才能做到自律?汪洋湖不就是我们的标杆吗?其言其行不就是最完整最让人信服的答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中的许多人,常犯着这样一个致命的错误:总在诅咒我们的敌人,或总在庆幸自己没有遇到可怕的敌人,或者因为自己遇到了敌人而失魂落魄。这恰恰错了,我们应该为自己有一个敌人或者是强大的敌人而庆幸,为自己遇到艰难的境遇而庆幸。对为官者言之,这不就是锤炼自律品质的最好机会么?
著名杂文家刘金回忆,五十多年前,他亲耳听到一位老农嘱咐他即将离家远行去谋生的儿子:“出门在外,烟不要抽,酒少喝一点也可以,不干净的钱一定不要去拿。”刘金先生说,这个儿子日后如果做了官,有了权,只要记住父亲的话,是不会贪污受贿的。对为官者而言,我们该作何感想呢?各级党组织平日对我们的教育和提醒还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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