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的类别较多,从写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性。现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项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对于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应于文首顶格写明其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2.正文
(1)开头。其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在结尾一般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3.尾部
尾部包括结语和结尾落款两部分内容。
(1)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商)”“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2)结尾落款。其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应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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