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内生外控 刚柔并济
如何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当前每个法院都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近年来,法院各种监督管理举措不断出现,甚至于“全方位、广视角、多层次、网格化”,以强化对法官的外部控制。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别样的路,成效显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唐亚南
[2025年12月22日第5版]
2025年,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获了前所未有的成绩——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委命名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在由公正、效率、效果三大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构成的审判质效指数考评中,廊坊中院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都居领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司法管理创新出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机制——这是廊坊中院内外上下的共同感受。
11月19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人民法院报、廊坊中院共同举办的“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座谈会”在廊坊召开。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官在这里,共同研讨廊坊中院的司法管理经验,寻求完善司法管理的良策。记者的调查就从这次会议开始。
问题与困惑引发深切关注与思考
曾几何时,法院司法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几起冤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引起了新闻部门的炒作,社会上一些群体和个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于是乎,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近年来,除了党纪、立法、检察与舆论的监督不断强化外,法院内部也加强了司法管理,由审判流程管控到绩效考核、由信访挂钩到过错问责、由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或数字化评价与考量,不断加大了司法管理的成本投入,以此解决司法行为的不规范问题。这种管理模式,实际是强化外部控制,通过管理者的各种举措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
廊坊中院院长王越飞说:“无可厚非,这种管理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传统习惯,其优势为极大地挤压了法官违法违规空间,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但也呈现出先天的不足与劣势,如审判权与司法管理权形成对抗,法官在具体案件操作中顾虑颇多;妨碍了法官个性与能力的张扬,未得到管理者尊重和正确评价;法官的自尊心与价值观受到伤害,笼罩在一堆指标之下,因捆绑过多而不堪重负。”
在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司法职业担当的历史使命与社会风险同步增长。对外而言,法院在整体上所承受的风险常常超越了法院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资源;对内而言,法官在个案中所承受的法律、政治或文化的层面上负荷与风险有时超越了法官的职业能力或职业角色。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质量要求与日俱增,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亟待提升。“司法公信力,关涉群众对法治权威的认同、信服的心理评价,近年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官站在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第一线,所言所行、所思所想,都会对公众司法信仰的形成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法官结构和人际关系的复杂性,以及职业准入和职业保障的缺失,增大了司法管理的难度。司法管理系统出现的制度障碍和功能性缺失呼吁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与创新,实现方法优化与良性循环。”王越飞坦率地说。
司法管理究竟向何处去?如何确定发展方向?王越飞思考着,决心对司法管理系统出现的制度障碍和功能性缺失进行改革与创新,实现方法优化与良性循环。
一项新的司法管理模式出炉
在我国,司法管理的经验大多来自于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实践证明,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因为企业产品是客观的东西,而司法产品则具有鲜明的主观特性。自2025年起,廊坊中院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第一次将内生性管理机制与外控性管理机制互融,并有效运用于司法管理过程,从而实现了功能的契合,创造出了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
所谓内生性管理机制是指,依靠法官人格塑造与品质完善,强化主体意识和自治精神,启发、引导、激励内在力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所谓外控性管理机制是指,以职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目标,通过外部约束力量对法官实施管理的司法行政与业务活动。而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即法院以内生性管理为基础,以外控性管理为补充,重视法官人格塑造与能力培养,建立和完善自律与监督、管理与服务有机融合,并符合以人为本理念和司法规律的新时期司法管理模式。(https://www.daowen.com)
王越飞阐述了这种管理模式的几个主要适用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在管理当中要根据人性的特点与需要,组织实施管理措施,使人的愿望最大可能得到满足,人性的发展更加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要求,使人的能力最大化释放。二是刚柔并济。既有刚性要求,又有柔性因素,更多的体现在使用软办法对司法活动进行管理。三是文化引领。法院文化是司法管理的灵魂和内在力量,对于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养成、行为的规范以及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单纯依靠内生或者外控进行管理,都有局限性,而不论内生还是外控,其目的都是产生动力,实现发展。一方面,内部有动力,才能化作法官自身的行动,内生机制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而这种内部的动力往往首先发端于外部施加。另一方面,外部产生压力后,如果内部没有建立起内生体系,缺失动力转化和传导机制,外控的作用就没有执行力。“正如每列火车可以在驾驶员操纵下靠自身动力驰骋,这是内生动力;而调度员以及扳道工、信号工的工作便是对列车的外控。又如苗圃里的树木生长,其自身成长是内生,园艺工人的管护便是外控。内生与外控缺一不可。内生动力与外在力量形成合力,全方位综合管理是最佳模式。”廊坊中院人事处处长王沛恒说。
内生与外控就是自律和他律,两相结合是法院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突破了血缘与地域的限制,加上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道德标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通过制度化的力量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规范法官行为,依靠外部强制力来保证司法公正是绝对必要的。但不可否认,以往那种主要依靠含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手段来规范法官行为的管理方式,对他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极为有限,在许多场合不适合或不完全适合,加上有些法官并没有从心理上认同某些改革措施,从而使外部制度的变革缺乏法官自身的责任与良知的支持。
廊坊中院法官李淑芬说,我国的司法改革迫切需要的是司法观念不断更新,在推进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既要强调法官他律的作用,也不能忽视法官自律的重要性。
新的管理模式结出了丰硕果实
结合型管理模式对于法院工作而言具有必要性和及时性,无疑会使司法行为更趋于规范,促进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廊坊中院法官梁志斌告诉记者:“经过了三年多的实践,截至目前,内生与外控司法管理模式在廊坊中基层法院开展已成效凸显。新机制、新举措、新思路不断呈现,新面貌、新风尚、新形象得以锻造。”
法官职业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行为规范要忠于法律、忠于个人的良心。廊坊中院在进行改革过程中提出,要少提考核,多提管理。这规避了绩效考核中所存在的一些相关弊端,应该说是绩效考核的转型或提升,非常符合法官审判业务的特殊性,而且突出了法官群体、个体的自我主体性管理。
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出自于内生性,如果院长始终把思维定性为我是管理者,别人都是被管理者,就永远管不好。中共廊坊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段上禾说:“管理者分四个层次。最高境界的管理者就是只知道有这么个管理者或不知道这个管理者;其次的管理者是他的管理很生动,很人性,很好,所有的员工、所有的下属都感谢他、赞扬他;第三个层次是都怕他,他在的时候就管得好,不在的时候就放羊;第四个管理者就是都骂他。”
廊坊中院近几年来强调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不断重视文化建设,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其措施一是强化对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审判观和政绩观;二是弘扬“团结、公正、奋进、创新”的法院精神,启发激励法官的正义情感,增强组织和团队意识;三是建立不同文化单元,设立15个文化分会;四是明确文化建院的指导思想与任务,从软件到硬件,从内在到外部,规定了一系列规范运作;五是建立文化长廊,从古代文化到现代文化,从东方文化到西方文化,生动活泼,使法官耳濡目染;六是举办红歌演唱、书法摄影、体育比赛等活动,活跃法官文化生活。
管理是手段,提高审判质量、达到审判目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目标。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白智立副教授说:“我觉得廊坊中院取得了很大成绩,居全国前列,完全有条件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之上向第三个阶段过渡,就是通过提高审判质效如何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来进行思考。”
对廊坊中院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发展,王越飞展望道:结合型管理模式,经过较长时期的实践,已经形成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在管理架构上目标明确,结构合理,方法适当,效果明显,在理论上初显轮廓,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与条件。主要是建立与完善常态的教育培训机制、严格的职业准入和遴选机制、责权相适应的职权配置机制、有序的法官晋升与淘汰机制、科学合理的法官评价机制、良好的司法保障机制。他最后倡议:“作为管理者以及被管理者,应当换位思考,严不过分,张弛有度,多给法官一些温暖、阳光和信心,少一些冷漠、枷锁和刻薄,自立为要、管控适当,拾回自信、规范司法,轻装前进!”
唐亚南/摄
◎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座谈会现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