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新发现个人
发现一词的含义是指本有的事物或规律,经过探索、研究才得以知道;或经过研究、探索看到了以往没有看到的事物和规律。
由于在历史和现实中,个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个人的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的表达与诉求的动因及价值,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并在许多方面被弱化了,因而,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应重新去发现个人、认识个人。
个人作为与社会并存的个体,在以往的认识中,我们大多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与个体的人相比,我们对于社会的存在,对于社会及民族的历史,对于社会的哲学、历史、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军事、工业、农业、法律、道德、习俗、制度的变迁等,有着较为系统和较为全面的认识、分析和研究。这如同医学一样,我们对于人体的认识和研究,较之对人体基因的认识及研究,更为全面和先进。但是在今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对生物体细胞中最为重要的基因进行有效地分析和研究,才能得出对整个生物体更加科学和全面的认知。如同医学上对基因分析的重要性一样,我们今天只有深入全面地认识和分析个人的存在及其意义,认识个人的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的表达及诉求动因及价值,我们才能清晰地去认识和把握我们所面对和生活的社会。
由于个人最本质的特征是人的社会性,因而在我们对独立的个人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分析的同时,还必须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个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也作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这种全面的分析和认知不但是我们准确的认识个人存在所依存的外部关系、条件和环境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客观现实所在,更是个人思想、行为和利益的诉求及表达实现的外部空间和舞台。
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个人与他人之间、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一些内容被阶级、阶层、社会地位及角色内容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取代,一些关系被亲情、友情、同事之间的关系所取代,一些关系被政治社会中的公民关系所取代,一些关系被经济社会中利益关系所取代,一些关系被社会管理中居民的关系中所取代,普通的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或弱化了。实际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除了上述那些被取代的内容之外,更多的表现出来的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及伦理道德方面及个人的独立性、自由性与社会的公共性、制度性之间的关系。
在个人对社会的影响方面,普通个体的人,对社会的影响也大都被忽视或弱化了。这可能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那些历史人物对社会的影响如此之大,他们的思想行为占据个人对社会影响这个舞台的绝大部分,有时甚至是全部,社会普通的个体的人对社会的影响因而常常被忽略了;二是在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普通个人对社会的影响常常是非常的弱小,因而也就大都被边缘化了;三是整个社会缺乏对作为普通社会个体的个人思想行为及影响相关方面的研究和认知,因而在社会的许多领域这种普通的个人对社会的影响、分析和把握也就往往偏离了社会所关注内容的主线。而今天,我们没有理由由于个人对社会影响的弱小而就放弃、轻视、忽视或排斥对此问题的研究。我们今天的社会,正是由于在许多方面忽视、轻视、排斥或背离了社会个体人的要求,导致了许多重大社会弊端和矛盾的存在和激化。人道主义,以人为本理念的重新提出和得到重视,无不包含有对个体人的重新认识及尊重和爱护。(https://www.daowen.com)
在社会对个人的影响方面,与前面个人对社会的影响相比,无论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还是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都是无比巨大、广泛和深刻的。在以往的研究和认识中,人们更多去关注的是社会的存在对个人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的表达和追求所提供的物质、精神的条件和环境,所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所产生的动力和源泉,所给予的支持和限制,所提供的行为规范和制度上的安排以及给个人所提供的社会化的内容、路径及要求。这里的个人常常被作为社会历史和社会现实生活进程中被动的影响者和接受者。特别是在以往的研究和认识中,我们往往对同样的社会现实和生活条件下,不同个人之间在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表达和追求中所表现出来巨大的差异性和对立性所给予的关注和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所给出的分析和结论也常常是模糊的或难以把握的。
在个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整体的个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从人类的进化到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中去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在今天,我们也更多地去从工业社会、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协调中去看待整体的人或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社会个体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更多地从生命、健康、医学、环境、食物、居住、生活的角度去展开、去认识。
然而,自然中的个人和人们视野中的自然有着更加丰富多彩的内容。自然的存在对个人在身体、思想、信念、行为方面的影响,个人对自然的认识、解释和自我理解会对个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产生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不仅有整体的人对自然的关系,也应该重新去认识个体的人对自然关系中的共性和差异性。
个人与世界的关系。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在以往更多地被融合在种族、民族、国家、社会与世界的关系之中,个人作为种族、民族、国家或社会中的一分子被整体集合起来,作为对象来认识和分析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视野中,普通的个体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往往是难以存在的或难以清晰地表现出来的。这种被种族、民族、国家、社会所代替的个人与世界的关系,使人们根本无法勾画出世界所带给不同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对世界的发展变化所进行的思考及行为的判断和选择。这种被忽视或扭曲了的个人与世界关系,在现实中会对个人、群体、国家及社会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它既可能影响和改变一个人的思想、生活的轨迹,也可能影响和改变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发展的轨迹。
重新发现个人、透视个人,更为深刻地去认识和分析个人的存在及其价值,洞察个人的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的表达及追求,是我们了解和解开社会发展及社会矛盾复杂而庞大体系之门不可或缺的钥匙。对作为社会个体的个人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从两个路径去追踪:一是对个人的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的表达及追求的分析;二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其影响的分析和研究。第一个路径的研究是对社会基因的研究,缺少了对个人这个社会基因的研究和认识,我们无法揭开社会存在的理由及发展变化的方向;第二个路径的研究是基于社会是个体的个人存在的条件和空间,个人无法脱离社会、自然和世界的影响。
个人是现实存在的独立的个体,但这种个人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与世界处在某种关系中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就注定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个人与世界关系的必然性、现实性和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个人的思想、行为、权力、责任、利益的表达及追求其内容和形式都来源于社会,并影响和反作用于社会。独立的个体的个人的存在及发展、个人的思想来源及变化、个人的行为方式与选择,个人的权力内容与行使,个人责任的内容与承担,个人的利益与追求、个人的影响与作用都必须在于社会关系架构的空间中才能成为生活的现实。这种个体分析的独立性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依存性是我们分析个人的存在及其价值的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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