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个体责任与社会空间的界区与分担

个体责任与社会空间的界区与分担

更新时间:2025-09-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的履行必须在界区明确、责任分担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对于社会而言,应明确划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和责任界区,形成责任分担的社会责任体系。个人责任的履行与社会环境及制度条件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对这些行使公共政治权力的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质询、责任的追究未能构成社会权力监督系统中切实有效的一环。

三、责任的分担

个人责任的履行,既要取决于个人,又要取决于外部的社会。就个人来讲,责任的履行要取决于个人的责任意识,个人责任角色的明确,个人责任能力的条件,个人责任功利性与非功性责任动机的选择等因素。而就外部社会而言,则取决于社会能否提供各个责任主体责任界区明确并存在责任分担相应的机制和制度性的环境。

个人责任的履行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并不单单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它与社会生活中其他责任主体责任的分担有着极为紧密的相互关联性和依存性。责任的履行必须在界区明确、责任分担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由于社会是由众多责任主体共同组成,某一责任主体责任的履行往往也需要其他一些责任主体也同时能履行各自的责任。例如,汽车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而交通警察则处理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如果只让一些汽车驾驶人员履行责任,而对违法驾驶行为交通警察不作为,不履行处理和疏导的责任,最终也会导致另外一些汽车驾驶人员也无法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责任。

对于个人而言,在社会生活中,首先要承担起自己所需承担或履行的责任,这就必须对个人责任的内容及界区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个人责任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社会角色的责任,职业的责任,法律的责任,公民的责任,伦理道德的责任及在社会生活中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普遍应遵守和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于社会而言,应明确划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和责任界区,形成责任分担的社会责任体系。没有这样的一种内容清晰、界区明确的社会责任体系,不同责任主体就会产生责任的混乱和矛盾。对于个人来讲,有些责任的履行是独立的,而有些责任的履行则需依赖其他责任主体的分担。在一些情况下,没有责任的分担也就没有责任的履行。

在个人责任履行中,个人的责任、家庭的责任、朋友的责任、组织的责任、同事的责任、社会的责任,都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某些相互的关联性和相互的依存性。我们以往在强调个人责任中,往往会把这种责任仅仅看做是个人自己的事情,而缺乏从一个责任体系中、从责任主体及众多责任的相互联系性中去看待这种个人责任的履行。因为组织和社会对个人责任的意识教育,对个人责任能力的培养和提供,对不同责任的划分和分担同样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里并不是要减轻或逃避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的社会大都习惯了把个人责任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割裂开来,从而造成社会责任分担机制和制度性安排的缺失,并最终影响到个人责任的落实。

个人责任的履行与社会环境及制度条件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

这里我们以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所产生的问题来认知社会责任体系中责任分担对责任履行的重要作用。

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其政治行为的选择和实施对社会政治文化、政治心理、政治参与、政治变革及发展、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政治制度的权威性、国家的公信力及政治关系的构建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同时,国家的政治行为还深刻地影响到社会思想道德的构建及变化的选择,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和公民个人政治价值观和行为的演变。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一般是指国家某些政治行为不受法治民主原则和秩序的约束,或用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手段和方式来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目的或利益要求,并最终导致国家政治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丧失或缺失。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既有可能体现在国家的政治价值观、政治理念和政治态度之中,也可能体现在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制度性内容或具体的政治活动之中。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表现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政治价值观、政治理念上背离社会所公认的民主政治的普遍原则和要求。通过种种方式和手段来控制和限制社会民主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的要求。对人们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政治价值观、政治理念给予排斥,并以国家的利益或政治组织的利益为标准进行选择和取舍。

第二,国家在社会政治权力的分配、分享和行使过程中实行非平等、非民主的制度性安排。社会公共权力的产生和分配并未真正充分地体现人民的意愿,许多政治权力不能被社会平等的分享。权力的归属和行使未能按照民主的原则及其制度性的要求去加以运行。国家不恰当地集中、占有和支配了本应属于社会的政治资源。

第三,国家的一些政治行为呈现非法治化的趋向和事实。表现出国家在某些政治生活领域的行为难以受到法治的约束。导致在政治生活中出现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与国家现实政治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并存的局面,导致国家的政治行为超越法治的原则和制度性的约束。

第四,国家在某些政治生活领域出现失信行为。这种失信表现为国家所作出的种种承诺或允许未能真正有效地加以兑现或付诸行动。许多由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和政策并未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的贯彻,导致社会对国家的信任受到怀疑、动摇和破坏。

第五,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缺乏对公民政治权力充分的保障与维护。公民政治权力的主张和行使是国家政治发展的基础。公民政治权力如果可任意受到践踏和阻挠,公民政治权力的行使如果受到种种非法的、非合理性的限制,就表明国家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系统的运行出现了障碍,而国家的政治行为又未能消除这种障碍。(https://www.daowen.com)

第六,公共政治权力非规范行使,导致国家政治行为中寻租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政治权力的支配和使用超越了政治权力应有的界区,导致政治权力与市场商业行为和商业利益的共谋与结合,破坏和瓦解了公共政治权力的非私人性、非盈利性、非市场性的基石,公共政治权力的运用产生了与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的背离。

第七,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和运用在许多领域出现了对权力监督的缺失。一些享有政治权力的部门和公职人员,其履行职能的过程、方式、结果未能充分地向社会公开,社会也没有有效的渠道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对这些行使公共政治权力的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质询、责任的追究未能构成社会权力监督系统中切实有效的一环。

第八,国家某些政治行为的实施存在着对正义性、公正性和良知性的蔑视或忽视。公正、正义、良知、诚实是社会行为最高的伦理道德上的要求,作为国家的政治行为,也应遵循这样的标准。对国家在道义上的责任和品行上的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而国家某些政治行为在正义、公正、良知、诚实上责任的缺失,将破坏和摧毁社会在该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第九,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最后还体现在作为主权国家在国际政治事务中的对国家、民族利益维护的缺失,对国际社会公认原则的背弃,对公正、正义理念的动摇以及在国际事务中表现出对正当、合理的国家利益追求与维护的软弱。它破坏了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和支持,使正当、合理的民族利益和民族自尊心受损,导致社会和人民对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政治行为的愤怒和反对。

国家上述这些政治责任的缺失不但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导致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的矛盾和冲突,还阻碍和破坏了整个社会民主政治的法治化进程和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它将导致整个社会行为的非责任约束化。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引发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后果就是国家没有认真严格地对自己行为的失范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应有的责任,包括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赔偿、责任的公开,从而造成国家政治行为的非责任化。这种非责任化或责任约束不严格、不完善的状况往往会导致整个社会责任约束的泛化或失效。这将引发整个社会责任缺失的普遍化存在。使人们对他人、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的责任受到蔑视。因为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所产生的责任约束的弱化或丧失给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完全错误的范例。同时也会导致许多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受到任意的破坏。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之间种种法律、契约、道义责任上的关系约束就都不会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维系。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对社会的影响还会扩散到以下一些领域:

1.导致整个社会政治信仰、政治价值观的混乱。由于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产生了人们对国家政治制度、政治理念的合法性、合理性认识和理解上的动摇,导致对政治事务判断价值标准的模糊。公正、正义、良知、诚实、进步等道德范畴的内涵无法在国家的政治行为中得到验证和实现,瓦解了人们对普遍公认的政治信仰和政治价值观的支持和维系。导致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理性思维的选择被抛弃;平等、公正、民主、正义、法治、善良、诚实的标准被各种利益的选择所代替。社会及人们对合法、合理的正当权利的追求无法在国家政治权力体系中得到认可和保护,诱发人们在政治信仰和政治价值观上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和冲突持久性普遍性地存在将造成整个国家和社会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障碍,导致整个社会政治责任和政治行为的缺失。

2.导致国家公信力的下降甚至是丧失。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破坏了整个社会对国家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权威性的认可和支持,使社会对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减弱。国家推行的许多政令难以再获得社会民众的理解和赞同。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还破坏了国家政治管理体系运作的规范性、秩序性和效率性,造成国家和各级政治权力部门之间信任的减弱和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失调。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所导致的国家公信力的下降,还会扩散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这其中包括人们对政府、对法治权威的怀疑和轻视。人们将对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方面的能力不再给予充分地信任和期待。制度之外、法治之外、理性之外的选择和手段的应用将得以滋生和蔓延。导致社会规范的秩序受到蔑视和排斥,导致社会生活领域中一些异化现象迅速的增加。

3.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还将导致政治生活领域政治消极持续性的存在和扩大,阻碍和破坏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政治消极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的政治现象,它表现在人们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具体选择上。由于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导致社会许多正当、合理的要求无法得到充分地实现,因而就会引发社会出现没有政治信仰,不坚持或恪守普遍、公认的价值观,丧失或弱化政治热情,不主动积极地维护个人或社会政治权力,放弃或逃避政治责任和政治参与,忽视或漠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非正义、非民主、非自由、非法治、非平等、非公平等一系列政治消极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导致整个社会在道德判断标准上的扭曲。许多善与恶、是与非、荣与辱、正义与邪恶的选择就会以个人的喜好和利益上的需要作为依据,从而背弃道德规范的社会性要求。社会政治的消极还冲垮人们伦理道德的界区,破坏社会的良知和共同的利益,更会阻碍社会健康的政治心理、政治道德、政治文明的发展。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所带来的制度和文化责任的缺失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是广泛而深刻的。它不仅影响到国家政治发展的进程,影响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内容,而且还影响到整个社会公民个人政治行为的选择。因为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最直接的受害者往往是公民个人。因而,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就成为整个社会民主政治发展必须加以消除的障碍,这种障碍的消除同时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家为消除自己政治责任的缺失,就必须使国家公共权力分配、分享、行使民主化和法治化;严格地界定和划分国家政治权利与公民个人政治权利的界区;扩大和完善公民和社会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对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格推行公共政治权力与商业利益、市场交易的分离;健全并完善国家政治权力行使的责任追究制;社会普遍公认的政治价值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真正的予以落实;国家实现对公民利益、国家利益切实的维护;社会普遍的道德规范在国家政治责任中真正予以实践和坚持。由于国家责任的缺失会在不同方面对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进而直接或间接也会影响到个人责任的履行。

国家政治责任的缺失对社会有着如此之大的影响,因而,在社会责任分担体系中,我们就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如果国家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那么,个体的个人又如何能履行好自己的政治责任呢?没有责任的分担,责任的履行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将是非常困难的。国家责任的履行及分担也是个人责任履行中最为重要的外部制度与环境条件之一。

在社会生活中,如果个人责任内容的界定、不同责任内容的划分及不同责任主体责任的分担等,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不可避免的产生责任缺失和责任的冲突。不同责任的冲突可能是由责任意识的差异及不同责任价值观和判断所引起的,也可能是由履行责任的客观条件和责任能力的差异引起的,也可能是由功利性动机的不同所导致的,也可能是由非功利性不同的动机所引发的,还有可能是由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及责任体系的缺失或障碍所引起的。同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人责任中的不同内容和方面可能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和冲突性。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也会存在着某些一致性和非一致性,不同责任主体之间在意识、动机、能力及利益损益上也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非兼顾性和非均衡性。因而,不同责任之间的协调、平衡,同样是个人责任履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和条件。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责任内容及履行除了与自己个人有关外,还与其他的个人及群体的责任,如家庭的责任、组织的责任、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等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一个责任主体责任的缺失,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个人责任的内容及履行。个人责任的私人性与社会性,个人责任中的道德、职业、法律、角色因素的多元性,个人责任与其他责任主体责任的区分与分担,不同责任中功利性或非功利性动机的存在,不同责任内容及目标之间的一致与非一致性,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条件之间的差异及矛盾,都会存在于个人责任的内容及履行之中。但无论怎样,个人责任的规范履行都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也是个人的价值所在。而国家在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文化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责任的履行及分担机制的建立同样对个人责任的实现有着重大的制约和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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