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的防治

三、职业危害的防治

职业病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三级预防原则,采取劳动卫生立法、卫生监督管理、技术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进行综合性防治,以达到保护和促进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一)三级预防原则

1.第一级预防 采用工艺改革、工业通风、合理设置作业场所采光与照明、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制定职业接触限值使生产环境和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就业禁忌证等,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少与职业有害因素的接触。

2.第二级预防 通过定期体检,作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损害进一步发展。

3.第三级预防 对已经患病、或工伤者,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和治疗,预防并发症,促进康复。

(二)执行劳动卫生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执行劳动卫生法规是促进劳动者健康的主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详尽的法律规定,并指出: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卫生设施、设备用具等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依法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是防制职业危害的重要手段。(https://www.daowen.com)

(三)健康促进与职业健康监护

1.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指从企业管理政策、支持性环境即企业对防治职业病提供的支持、健康教育、卫生服务、职工参与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改善作业条件、降低病伤及缺勤率,从而达到促进职工健康,提高职业人群生命质量,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通过职业健康促进教育,使职工知晓有关的职业有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和保护办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自觉性,

2.健康监护 健康监护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对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和分析,从而发现早期健康损害,采取有力措施,将职业危害减到最低限度。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就业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职业病普查及建立职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等。

(1)就业前健康检查:对将要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在从业前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掌握其就业前健康状况、发现就业禁忌证,以确定该人员能否从事该种作业,同时还为建立健康档案和动态观察提供基础资料。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定期健康检查: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已从事某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早期发现职业危害或可疑征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也为研究职业有害因素的剂量-反应关系、为生产环境的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资料。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视有害因素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工人接触水平以及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其他有害因素而定。检查项目应针对有害因素可能损害的器官或系统进行重点检查,通常与该作业就业前体检的项目相同。

(3)职业病普查及建立职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进行普遍的健康检查,检出职业病病人和观察对象。建立职业病人员健康档案、健康监护卡,以帮助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作好职业病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