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与社区卫生服务
(一)社区定义
早在19世纪(1881年)德国学者F.Tonnies曾定义社区是以家庭为基础的历史共同体,是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的结合。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给社区下的定义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世界卫生组织(WHO)曾提出过的社区概念是一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其人口数大约在10万~30万之间,面积在5 000~50 000km2之间。而在我国的城市里社区是指街道、居委会,在农村社区是指乡镇、村。
一般而论,所谓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构成社区有5个要素。①人口:一定数量的人群;②地域:人们生产、生活、活动的地理位置;③制度:保证人际关系协调的各种社会规范、行为准则及规章制度;④关系:在同一社区内,人群之间具有的多种关系,如亲属关系、邻居关系、职业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⑤机构:负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协调人际关系,控制各种活动的机构。
我国的城市社区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功能社区,即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构成。另一部分是生活社区,即由居民家庭构成,包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家属区和一般居民生活区。通常认为,一般居民生活社区是指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地理范围。
社区服务工作是人类社会为生存而兴办的一种互助活动。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方法和制度。在人们整个生命中,无论是自然的生、老、病、残,还是人为的残疾、灾害、婚变、失业等遭遇,都能通过恰当的社区工作,使他们重新与家庭、社会相适应,从而继续为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创造精神和物质财富。因此,良好的社区服务工作,对遭遇困扰的人们具有恢复、预防和发展三大功能。它能引起促进社会良性运行,是一项积极的建设工作,不只是消极的慈善事业。而在社区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又是其中最基本的重要服务之一。
(二)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我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改革,满足人民卫生服务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构建面向21世纪的、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00年,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应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到2005年,各地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集资,公有制为主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进竞争机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发展相结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