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原则
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其指导原则包括以下5条:
(一)合理布局
要求初级卫生保健的服务机会是人人平等的,要求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应按人口、地区和任务的情况有所区别,不能只顾城市、忽略农村,相反应该对缺医少药的农村给予倾斜政策。
(二)社区参与
社区参加卫生保健的决策和卫生活动,在我国有着优良传统,卫生工作与群众相结合的卫生原则已经在我国卫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为人人,人人为健康”,即健康既为人人服务,同时也要求人人参与健康工作。
(三)预防为主
卫生保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灭危害人群健康的各种疾病,开展“三级预防”特别是一级预防,由病因上进行预防,把疾病消灭于发病之前,这样才能发挥资源投入的最大效益,并且减少了许多医疗的困难。当然在预防疾病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疾病的治疗。要求医院扩大预防,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逐步将现有医院建成为保健中心,并向“四个扩大”转变: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从院内扩大到院外;从生理扩大到心理;从技术服务扩大到社会服务。
(四)适宜技术
在阿拉木图宣言中对初级卫生保健所采用的技术,应该是科学的、简易可行的,并且为人民群众所乐意接受的,又为当地政府和人民所能负担得起的。因此,适宜技术,并不排除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应用先进的诊断和治疗设备。但应该首先推行的是当地可能条件下能够办得到的。在我国许多行之有效的民间传统医疗保健技术,便具有这个特点。目前在我国推行的中医药和针灸推拿,易于学习和掌握,并且行之有效,不失为自我保健的好方法,值得推广。
(五)综合利用
这里指的是根据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性质和开展的方法,必须贯彻全社会参与观念,把卫生保健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轨道,由全社会参与,并由社会各有关部门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任务,如计划、生产、教育、公安、民政、水利以及社会团体都应该分工负责、共同开发,发挥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利用条件。在我国,由各级政府协调,并且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层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