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管理
(一)疫情报告
又称传染病报告。它是传染病管理的重要信息,是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也是监测的一种手段。
1.报告的病种 根据1996年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定报告病种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6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肾综合征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杆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绦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https://www.daowen.com)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责任报告人及报告时限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皆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及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区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发生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认或排除,并发出订正报告。对病人形成带菌者或有后遗症时,要作转归报告。
3.报告的种类
(1)病例报告:当发现传染病病人(包括确诊和疑似病人),应按规定填写疫情报告卡片报告。
(2)转归报告:已经报告的病人如果治愈(含伴有后遗症)或死亡者应在24小时内向原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疫情转归报告卡;对已报告的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等病原携带者,在确定病原体阴转后3天内向原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作转归报告。
(3)订正报告:对原上报的传染病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传染病,并在24小时内向原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发出疫情订正报告。
(4)补充报告:对发现的漏报病例应随时作补充报告。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填卡上报上传是否完整及时;上报是否经常使用传染病的漏报率、漏诊率作为评价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