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措施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措施是指在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预防或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SARS阻击战带来诸多反思。从广东、北京、香港等地首例病人的监控,到2003年5月26日疫情遍及20多个省份,殃及五千多人的严峻事实,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病原体的争论、协调机制的缺乏、对疫情严重性的认识不足、公共卫生系统的不完善,使我们在SARS第一轮遭遇战中坐失良机,比较被动。
纠其原因,首先是缺乏一个有力的指挥协调系统,各自为战,下面则有令不行。现有的信息系统在关键时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公共卫生实验室没有能力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因此,我们必须以公共卫生应急需要来建设一支快速反应系统,包括中央指挥协调系统,全国电子网络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都市症状监测系统,公卫临床沟通系统,全国公共卫生实验室快速诊断应急网络系统,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机动队伍和网络系统,全国医药器械应急物品救援快速反应系统,都市医学应急系统和医学教育改革,危机沟通(信息、教育、交流、心理学等)和危机管理系统,危机动态监测和评价系统。
(二)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https://www.daowen.com)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三)搞好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卫生应急系统能否成功取决于能否建立一支精干的专业队伍,要有现代全球-社区的国际型思维和方法技术,要有敢担风险、负责任的领导,有实战经验的流行病学、环境卫生、毒理学专业人员,要有掌握最新现场实验室技术的微生物和检验人员,以及擅长危机沟通的公关人员。公共卫生应急部队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人员的特殊要求:现场危机预防和控制是他们的惟一任务,与现场无关的科研论文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继续教育要程序化、制度化,现场流行病学队伍应直属中央,半军事化管理,以适应应急的需要。同时,应给予优惠待遇吸引优秀人才。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应当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四)建立收治隔离病人的场所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五)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质储备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六)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