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概 念
因药物产生的任何有害或不需要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通常是指在常用量的条件下,由于药物或药物相互作用而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意外的有害反应。至于因误用和滥用药物以及服药自杀等所造成的后果均不属于药物不良反应。
我国所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草案)中明确规定不良反应的具体范围为: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新药投产使用后所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https://www.daowen.com)
(3)疑为药品所引致的畸形、突变、癌变;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5)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6)疑为药品间互相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7)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