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言推理的逻辑特征

一、选言推理的逻辑特征

1.选言推理(disjunctice inference)是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特征进行推演的演绎推理[1]

选言命题(disjunctive proposition)是断定在几种可能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是存在的复合命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命题,用“或者”联结而构成。

选言推理是根据选言命题的逻辑特征进行推演的演绎推理,由一个选言命题和一个性质命题构成。选言命题的逻辑特征决定了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的推理形式:否定肯定式。即,当性质命题否定部分选言肢后,结论就要肯定剩下的选言肢。推理公式表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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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这一盗窃案或者是甲或者是乙所为;

经侦查发现不是乙所为;

这一盗窃案是甲所为

2.运用选言推理的逻辑要求

与其他演绎推理一样,一个选言推理,要保证结论的真实可靠,必须做到:

a.前提必须真实;

b.推理形式必须符合推理规则。

选言前提是对事物可能情况的断定,而这种断定源于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如果对事物多种可能情况认识不完全,断定可能情况不穷尽,这种选言命题就是可能为真而不是必然为真的,用这种选言命题作推理前提,结论就不必然为真。当然,性质命题是对选言前提断定情况的否定,这要求否定必须符合事实情况。

选言命题逻辑特征决定了选言推理只能否定部分选言肢,结论肯定剩下的选言肢,不能由肯定部分选言肢而否定部分选言肢。因为,选言命题的逻辑特征是至少一真可以同真,肯定否定式结论不是必然的。如上例:

这一盗窃案或者是甲或者是乙所为;

经侦查发现是乙所为;

这一盗窃案不是甲所为

这一盗窃案也有两同案的可能,结论不是必然为真的。

[1]本书中仅研究了以相容选言前提构成的推理,不相容选言推理在侦查中运用较少,故不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