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选言推理要注意的问题

三、侦查选言推理要注意的问题

(一)建构一个尽可能穷尽的选言命题是保证结论真实可靠的必要条件

侦查中,选言命题和性质命题的真实性是结论真实可靠的必要条件。前提中的性质命题是现场观察或鉴定结论的基本证据,前提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是选言前提——选言肢穷尽的问题。如果选言命题断定的各种可能情况没有穷尽,意味着对现场调查不深入,对现场基本证据的关联认识不够,运用现场证据进行推理时逻辑上失误等。

选言前提肢命题尽穷是逻辑必然性的要求,具体到一个案子是很难做到的,因而穷尽是相对的。侦查中选言前提建构在对现场观察和鉴定结论基础上,基本证据的搜集本身就是逻辑思维的结果,如果基本证据失误,在失误的基本证据基础上建构的选言命题就可能不穷尽,以这种选言前提进行推理,结论就可能是假的。实际上,侦查的反复皆源于这种推理的或然性。

(二)对选言肢的否定依赖于观察和鉴定结论,否定部分选言肢要有充分的依据

否定部分选言肢依据的是侦查结论,如果怀疑对象经过调查不具有作案时间,这就是很强的否定因素。不具有作案时间肯定不是作案人,具有作案时间可能是作案人。其他因素,如身高、肤色、体型、文化、职业、技能或爱好都不具有时间这么强的否定力。

(三)对多个选言肢的否定是随着侦查的深入连续进行的

这种推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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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一个选言命题而不是一个联言命题,因为结论至少有一真,可能都真,而不必然都真。侦查中,当警察掌握了更多的证据能够证明q也不是作案人,才能推出结论p必然为真。连续的选言推理体现了侦查逐步深入的特点。

某日上午9点钟,某乡卫生院妇产科手术室北套间内。王淑红、刘希琴胸部以上被蒙盖着,胸部以下全部裸露,头南足北躺在一张东西向的床上,二人头颈部位都有钝器和锐器打击的痕迹,背下是一片血泊……勘察发现,在死者床上的枕头下有一把断了柄的圆头铁锤,锤上沾满了血迹,旁边还有一双血迹模糊的医用乳胶手套,桌旁的纸箱上有一张年历画,上面用很不整齐的笔迹写着“大仇已报,死也心甘……”字样,画上放着一支圆珠笔,屋内的箱子都已被撬开,衣物有被翻动的迹象。

勘察鉴定结论是:①二人均系他杀;②颅脑损伤、失血过多是主要致死原因;③现场中遗留的锤子、砖头及菜刀,均系罪犯作案工具。

侦查小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得到的材料,对本案犯罪构成实施、犯罪动机及犯罪人作出了以下断定:

①作案时间大约在午夜零时至凌晨2时;②作案的主要动机极有可能是流氓强奸杀人;③作案也可能是个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并对周围环境较熟悉的人;④作案人约在1.72米至1.74米之间,年龄约25岁。另外,从罪犯留下的字迹上分析,案犯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⑤案犯作案手段极为残忍,再加上罪犯遗留在现场的字迹,不排斥仇杀的因素;⑥综合分析,罪犯可能是心毒手狠,性情粗野,具有流氓盗窃行为的胆大妄为之徒,或是对死者有深仇大恨的人,很有可能是受过打击的惯犯或隐蔽较深的罪犯。

(以上推定都不是必然的,但可能性较大。对作案人身高和文化程度的推定是经验和归纳为前提推定的,结论明显具有或然性。)

经过以上推理,对作案目的的推定就形成如下的选言推理:作案目的或是流氓强奸杀人,或是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的杀人,或者仇杀。

侦查小组首先把侦破的重点放在“仇杀”上。经过详细的调查访问,确立了2个与死者有过矛盾的嫌疑对象2人,但经调查核实,这2个怀疑对象都不具有作案时间,这2个嫌疑对象被排除。

(这一推理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怀疑对象中是甲或是乙;怀疑对象不是甲也不是乙。”2个怀疑对象都被否定,说明作案目的不是仇杀。由于作案的目的“或是流氓强奸杀人,或是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的杀人,或仇杀;排除仇杀,作案目的就是流氓强奸杀人,或是以偷窃为目的的兼有流氓犯罪的杀人”这又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侦查小组的目光又回到凶案的现场。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的勘察和分析,技术人员注意到遗留在现场上的乳胶手套上。通过技侦人员的努力,从这双手套上提取了五枚完整的“四箕一斗”指纹。经过认真的排查,侦查小组把怀疑对象锁定在市千秋金矿有犯罪前科的5个人,并把其中之一的刘矿林作为重点怀疑对象。原因是:刘于1980年因盗窃罪判刑3年,他性情残暴、野蛮;从今年2月13日至4月15日一直未上班,具备作案时间;在案发后一段时间内又经常活动,表现反常。

经过对怀疑对象手指痕迹的同一认定,留在乳胶手套上的指印正是刘矿林的。刘矿林交待了自己作案的过程。

(把千秋金矿的5个有前科的人作为怀疑对象是把强奸杀人作为侦查方向而推定的,符合残暴的强奸杀人这些条件的人进入怀疑对象外延范围,5个有前科的人构成一个选言前提。然后用鉴定手段,并用证据证明其中一个是犯罪嫌疑人)[1]

这一案例说明,复杂的案子往往不是一次侦查就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多次否定体现了侦查的曲折和案子的复杂,这符合疑难案件侦查的特点。

(四)要注意肯定否定式的运用

选言命题除了相容选言肢构成的命题外,还有一种由不相容选言肢构成的命题。普通逻辑把这叫做不相容选言命题。它断定几种可能事物情况中只有而且仅有一种情况是存在的。逻辑形式是:

“要么p,要么q”

逻辑联结词是“要么……要么”在日常用语中也可表示为“不是……,就是……”、“或者……或者(两者不可得兼)”来表达。例如:“这起案子不是甲,就是乙所为”,或者表达为“这起案子或者是甲,或者是乙,不可两者都是”。一个不相容选言命题作前提的推理,当肯定一个肢命题就要否定其余的肢命题;当否定部分肢命题就要肯定余下的肢命题。

肯定否定式如下:

要么p,要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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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要么p,要么q,要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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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肯定式如下:

要么p,要么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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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

要么p,要么q,要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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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中,当我们从基本证据可以确定怀疑对象不可能同案后,就可以运用否定肯定式进行推理,由于否定肯定式是选言推理的共同有效式,使用这种推理形式是不会违背推理规则的。例如,在“英国警察局破获的旅馆人命案”(见假言命题在侦查中的作用一节)案例中,探长对怀疑对象的推理就是连续的肯定否定式选言推理:

“作案人或者是外来的人或者是旅馆的人”;“不可能是外来人作案”;“作案人只能是旅馆内的人,因而旅馆内的25人都是怀疑对象。”这一推理是一个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推理符合规则,结论必然为真。

(这一推理前提实则一个不相容的选言肢,不是外来的人作案,就是旅馆内的人作案,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是相容和不相容选言推理的共同有效推理形式。)

“只有知道死者有钱的人,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案。”这样,怀疑对象外延才可能从25人缩小到5人;符合作案条件的5人构成一个选言命题。在5人中,重点怀疑对象又是谁呢?根据“只有在房间里走动不会引起别人注意的人才可能是作案人”这一条件,怀疑对象由5人确定为2人。最后,根据探长的提问,作案人由2人确定为1人[2]

(为何能够缩小作案人范围呢?根据作案人的必要条件断定可能的作案人,其余的怀疑对象就被否定。这是假言推理的肯定否定式,并且这种否定是连续进行的。这样,怀疑对象就由25人缩小到5人,再由5人缩小到2人,最后落实到1人。)

选言推理肯定否定式要求只能肯定多肢前提中的一个肢命题,结论可以否定其余的肢命题。如果我们把符合作案条件的几个命题当做一组命题来肯定,其余的肢命题就可以排除。当然,对可能作案的一组要继续进行调查和推理,直至找到真正的作案人。

[1]段轩如.逻辑侦查.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222
[2]吴廷金.中外著名疑案侦破与逻辑推理·英国警察局破获的旅馆人命案.西安:陕西科技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