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办案手记

网络寻衅初入刑,依法辩护终无罪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高文龙律师

几年前的一天,XX城突遭“大雾”袭击,几乎伸手不见五指。闲居在家的薛某某极目远望,但见白茫茫一片,如梦似幻。薛某某随即拍照发布微博,炫耀自己身处人间仙境。董良杰看到微博后,告诉薛某某,这不是雾,是雾霾,对人体有害。薛某某不明就里,向董良杰追问,董良杰详细解答后,薛某某如梦初醒,随即在微博上做出更正说明。由于薛某某是网络大V,其微博被多人关注、转发,雾霾这个词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中。

我和张青松律师会见时,董良杰告诉我,他因为自身疾病关注环保,开始翻阅国内外关于环保的典籍,关注国内关于环保的话题,发布与环保有关的微博。他的微博经薛某某等大V转发后,引起很多人关注。2013年9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董良杰涉嫌寻衅滋事,将其拘留。(https://www.daowen.com)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董良杰一直很淡定,说起案子时思路清晰,不说案件时也从不抱怨。有段时间他显得沉默寡言,我问他是不是有事,他说没什么事,只是在写东西。问他写什么,他说最近雾霾严重,想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写一篇文章,名字叫《大气污染物减排联动承包责任制——以火电厂减排为例》。文章主要论述雾霾的成因以及治理方案。有可能的话,他想将这份材料交给环保部门,希望能对雾霾治理有一些帮助。按照董良杰的观点,整个中国北方发生大面积雾霾,与能源结构和能源战略有直接关系,部门壁垒和区域联动机制不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会见时,他提到了很多雾霾方面的专有名词和关于治理方面的担忧,让人感觉他不仅专业,而且拳拳爱国之心,溢于言表。

出于尊重,我们经常去会见董良杰。有时候开玩笑地问他,如果最终被判有罪,如何打算。他说那也没什么,他可以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和俗务羁绊的环境下看书,没准能弄个环保的专利出来;问他在里面生活得怎么样,他说他在里面很受尊重,问为何,他说看守所的管教以及侦查人员对他都很友好,经常问他环保方面的知识,比如,哪个地方的大米吃起来更安全,自来水烧开了能不能直接饮用等。

2014年6月6日,审查起诉最后一天,下午5点我给公诉人打电话,那边答复公诉人正在开会。周五,下班时间,公诉人还在开会,我们觉得他们很可能是讨论对董良杰不起诉的可能。为了印证这个判断我放下手头工作,直接驱车前往XX市看守所,在门口等候消息。可能是因为程序复杂,直到晚上11点多,董良杰才在公诉人的陪同下,拿着随身物品,从看守所里走出来。我问董良杰,你有没有想过我们会在这样的场景下见面?他说,想过,但仍感觉像做梦。

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首次阅卷后,我们即形成详尽、系统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沟通时,不仅提交了书面辩护词,还和公诉人就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一次退侦结束后,根据补充的案件材料以及公诉人的定性观点,我们再次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和公诉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本案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每次拿到新证据后,我们都会提交补充书面辩护意见,与公诉人当面沟通,令人欣慰的是,公诉人不仅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而且还有客观公允的诉讼态度,这保证了控辩双方对话渠道畅通,案件定性得以明晰。

本案最终以董良杰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对他不起诉。这样的结果,稍显美中不足,但对于YY检察院而言,已殊为不易。董良杰被追诉时,恰逢两高关于网络言论入刑司法解释刚刚出台,对于网络谣言与言论失实、学术谬误之间的界限,无论是董良杰还是众多微博粉丝还未来得及厘清,法律的“既定性”还没有得到普及,在罪与非罪标准上,还有待于形成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YY检察院能够做出不起诉决定,显得弥足珍贵,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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