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诉讼进程

陆勇,男,江苏省无锡市人,无锡市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和无锡绿橙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11月21日,沅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陆勇刑事拘留。2013年12月25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陆勇批准逮捕。2014年3月19日,因陆勇患有严重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被取保候审。

2014年4月14日,沅江市公安局以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17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于2014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22日,陆勇委托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青松、张宇鹏为其辩护。

2014年12月23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沅刑初字第267-1号刑事裁定书,对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一案中止审理。

2014年12月24日,张宇鹏律师乘飞机赴长沙,转乘车到沅江市向沅江市人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按要求阅卷。法官起初以案件中止为由,拒绝接收委托手续安排阅卷。后经律师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官同意接收委托手续,并安排拍照阅卷。(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1月10日,张青松律师接到陆勇家属电话,得知陆勇在北京市首都机场被首都机场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月11日,张宇鹏律师赴北京市大屯路派出所沟通,得知陆勇被首都机场派出所逮捕,移送到大屯路派出所后被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2015年1月12日,张宇鹏律师赴北京市朝阳看守所会见陆勇,被告知陆勇系临时羁押,不予批准会见。

2015年1月14日,张宇鹏律师接到陆勇电话,得知陆勇已被沅江市公安局派人带往沅江市。

2015年1月16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沅刑初字第267-2号刑事裁定书,决定恢复案件审理。

2015年1月19日,张宇鹏律师赶到沅江市,跟法官交流意见,向法院递交了对陆勇采取逮捕措施不当的律师意见,并领取了恢复开庭审理的裁定。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因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撤回起诉;同日,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沅刑初字第267-3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5年2月15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公开审查。辩护律师在公开审查程序中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

2015年2月26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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