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诉讼进程

张国贤,男,1963年10月2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自治州鹤峰县。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任鹤峰县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5月至2011年8月任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任鹤峰县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2月任鹤峰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4年8月30日被鹤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9月14日被鹤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12月1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3日,因张国贤须住院治病,鹤峰县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3月16日,鹤峰县人民法院裁定恢复审理。

2015年3月20日,鹤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延长审限期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且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鹤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再次决定中止审理。

2016年5月27日,鹤峰县人民法院裁定恢复审理。

2016年6月1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以鹤检撤诉〔2016〕3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向鹤峰县人民法院要求撤回起诉。

2016年2月,鹤峰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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