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检察机关认定 山西黎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https://www.daowen.com) 检察机关认为,黎城县公安机关认定赵某熊、赵某红等涉嫌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没有收集到足够可以证明挪用资金犯罪的证据,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故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