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诗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诗品》

《诗品》乃是专以五言诗为批评对象的具有独创性的著作。它的作者钟嵘,字仲伟,颍川长社人,梁时官至晋安王记室。他的生卒年,据王达津同志考定为公元468年至518年(见《文学遗产》170期),大致合乎实际。《诗品序》言“不录存者”,其中所录沈约卒于梁武帝天监十二年(513),据此可确定《诗品》的成书当在天监十二年以后,比《文心雕龙》大约至少要晚十多年。

钟嵘著《诗品》的目的,和刘勰著《文心雕龙》是一致的,在和当时诗坛上不良的创作和批评的风气作斗争。他在序言中指出当时的诗风:

今之士俗,斯风炽矣,才能胜衣,甫就小学,必甘心而驰骛焉。于是庸音杂体,人各为容。

而当时诗的批评风气则是:

王公缙绅之士,每博论之余,何尝不以诗为口实。随其嗜欲,商榷不同,淄渑并泛,朱紫相夺,喧议竞起,准的无依。

总之,无论创作界或批评界,情况是非常混乱的,因此,他才“感而作焉”。他把从汉以来历代作家加以品评,一方面意在澄清当时批评界的是非,同时也给当时创作界揭示典范。

他的批评方法,是把从汉至梁代的作家一百二十多人,分为上、中、下三品,对每个作家都给以扼要的评语,而在上、中品里,并指出每家诗体的本源。

把作家划分为三品,这显然是取法于魏晋以来的九品官人制度。用这种办法大致区别作家的优劣未尝不可,但在品次之间有很多不恰当的,如把陆机放在上品,而把陶渊明放在中品,便是最突出的例子。他指出陆诗“咀嚼英华,厌饫膏泽,文章之渊泉也”,正是以学问酝酿见长,不合他自己主张的“自然英旨”的。他赞美渊明“文体省净,殆无长语,笃意真古,辞兴婉惬”,并举出“欢言酌春酒”、“日暮天无云”二句,叹为“风华清靡”,也正是符合于“自然英旨”的。他主张诗语要“直寻”,也认为陆诗“伤直致之奇”,也对陶诗同意“世叹其质直”,但终于违背自己的主张和认识,把陆置于上品而降陶为中品,仍不免为当时世俗之见所支配,以致在作家的品次上如此失当。其他如潘岳、张协之置于上品,鲍照之置于中品,曹操之置于下品,都是不公正的。

钟嵘之指出某家诗源出于某某,意在表明作家和其前代作家作品的传承关系;他所标举的本源,不外“国风”、“小雅”、“楚辞”,而他所评论的只限于五言诗,可见他所着眼的传承关系,不在形式而在总的精神风貌,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一个作家承受前代的影响,必然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只在某一方面,充其量只能说所受某方面的影响较重,而钟嵘直说某某诗源出于某某,未免把传承关系看得太简单了。而且,他往往指出的某某和某某的传承关系,简直令人不能理解,如以潘岳和张协二人都源出于王粲,而王粲又源出于李陵。而从他们几个作家总的风格看来,很难找出彼此有何显著的类似之处,这就不免于主观武断。

钟嵘对作家的评语,有许多甚为精当的。如前所举对陶渊明诗艺术风格的概括,确极简明切要。又如称左思“文典以怨,颇为精切,得讽谕之致”,正道着了《咏史诗》的精神及意义。他说刘琨“既体良才,又罹厄运,故善叙丧乱,多感恨之词”,于指出刘琨诗歌创作成就的同时,也唯物地阐明了其所以获得成就的主客观原因。又认为郭璞的《游仙诗》“乃是坎壈咏怀,非列仙之趣”,对郭璞这类作品性质的启示,于读者理解诗旨是有所助益的。

在对个别作家的评论之余,也间或叙述有关的故事。如谢惠连以权术表彰区惠恭,可见当时卑微者之难于表现;释宝月窃有柴廓的《行路难》,可见当时文人的欺诈风习;谢灵运因梦见谢惠连而成“池塘生春草”之句,成为后代文坛上的佳话。这种对诗人概括地作总结性的评点的批评方法,间或插述有关诗人创作的故事,实是后代诗话著作的先导。

《诗品序》是这部著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作者在其中鲜明地表示了他对诗歌的许多看法和主张。他对诗歌有个中心主张,乃是崇尚自然,这一主张具体地表现在反对用事和反对过分注重声律两方面,也是针对当时诗坛的弊习发出的。

如我们所知,齐梁之际,正是骈俪文风高度发展的时候,作为骈文的形式因素之一的用事之被诗人注意讲求,也正是骈俪文风在诗歌创作上的反映。钟嵘在《诗品序》中指出这种情况并提出他的看法说:(https://www.daowen.com)

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撰德驳奏,宜穷往烈。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惟所见;“清晨登陇首”,羌无故实;“明月照积雪”,讵出经史!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大明、泰始中,文章殆同书抄。……尔来作者,寖以成俗。遂乃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已甚。但自然英旨,罕值其人。

对于用事,钟嵘并非一概反对,只是要看文体的性质是否需要。诗的用途在于抒情,必须用新鲜明朗的语言直接表达,如果运用典实,必致情思曲折隐晦,损伤其生动鲜明的感人效果。而当时的风气,字字必求有出处,创作时必然感受种种拘束,写出的作品也必零碎而奄奄无生气。针对这种时弊,他主张诗必须“自然英旨”(“英旨”即鲜美之意)。

有意识地讲求调和音节,是齐梁时期文坛上新形成的一种风气。在这种新风气畅开的同时,自不免带来一些流弊。钟嵘也在序中指出这一情况,并表明他的意见:

四声之论……王元长创其首,谢朓、沈约扬其波。三贤或贵公子孙,幼有文辩,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凌架,故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余谓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

钟嵘对于声律的态度,与用事有所不同,他认为须适当加以注意,因为这是诗体本身所不可少的一个方面。他所反对的是过分讲求声律,致创作在太多的拘束下损伤了自然之美。他反对过分讲求声律的用意,与其反对用事仍是一致的。他的这种主张,显然是为了扫清当时形式主义诗风给予诗歌创作的束缚和障碍,使之步入平坦的道路,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由于四声论的确立,四声的区别得以明确,作家能有意识地掌握并运用声律,进一步完美了文学的艺术形式,不能不认为是文学艺术形式发展中的一次进步。钟嵘既然承认音节对于诗歌的必要性,即须“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但如何能“令”,势必须有所讲求。而他竟拒绝讲求声律,说“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则未免矫枉过正而流于固执了。

对于诗歌的一些根本性问题,钟嵘的见解是很值得注意的。在诗与现实的关系上,他在其序言的开始即指出大自然的作用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与刘勰的看法完全吻合。由于大自然早已成为诗人普遍歌咏的题材,所以评论家追溯诗歌本源时,首先即提到这一方面,这是很自然的。而钟嵘能更多地注意到更为重要的社会生活方面:

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或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

就是这一切社会生活的矛盾刺激着诗人,使他们不得不发为歌咏,用以宣泄其内心的郁积。这样重视广泛的社会生活矛盾,将其作为诗歌创作的动力,并在对具体作家如李陵、刘琨等人的评论中指出这种关系,识见确是很卓越的。

钟嵘也注意到诗歌的社会功用,引用孔子的话说:“诗可以群,可以怨。”但却未提孔子说的“可以兴,可以观”,而在下面补充说:“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仅仅把诗歌消极地当作个人消释矛盾、慰藉情绪的工具,忽略了他对社会的积极作用,这不如刘勰所提到的“顺美匡恶”、“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那样的意义高度。

从作者强调诗歌“吟咏性情”的实质,反对用事和过分讲求声律,及谈到作法时要“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可见他对于诗歌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看法之正确。在诗的内容上,基于“吟咏性情”的主张,他反对“淡乎寡味”的玄言诗,而主张“建安风力”,识见也是卓越的。

在诗体上,他肯定五言对于四言的优越性,显示了他在诗体发展上的进步观点。他在追溯五言的起源时,把“郁陶乎予心”和“名余曰正则”当作“五言之滥觞”则是不恰当的。五言句在《诗经》中已经很多,他不举《诗经》,而举晚出的《楚辞》,未免失之轻率。而“郁陶乎予心”乃是伪作,其他如李陵诗也是后人托制,他都贸然引用而据以立论,也是很显著的错误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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