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溯源
小说这一概念的含义,在我国古代非常广泛。它最初出现于《庄子》的《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在这里,“小说”只是不合于大道的浅薄卑微的言论,毫不涉及文学体裁。到了东汉初年,桓谭在其《新论》中说:“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这里“小说”才是指的一种著作,并被明确指出其性质及作用。后来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便有小说家,而被放在诸子十家中的第十家。班固于此举出其以前小说著作十五家的名目,而于其后叙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他对于小说各方面的看法,仍是和桓谭一致,都估价得很低的。
班固所录的小说十五家,早看不着了。现在就散存在《大戴礼》中的《青史子》(鲁迅先生录入《古小说钩沉》中)看来,其内容仍是关于古代礼制的杂记。据鲁迅先生推测:“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由此可见,那些小说,都是些似子非子而似史非史的著作。这依后来对于古代小说的分类,应是属于“杂录”一类。(明胡应麟分小说为六类: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但其悠缪之说中也必然涉及神怪之事。
作为“街谈巷语”的记录的原始形态的小说,往往是杂事与神话交杂着的,它们的目的仅为传述异闻。就是后来的小说,无论是“杂录”或“志怪”,都是为传述异闻这一目的写出的。(https://www.daowen.com)
《山海经》和《穆天子传》是我国古代包罗神话传说最多的著作,它们大概都是战国时人写的。这时由于交通频繁,人们蒙眬的地理知识逐渐展开,再加以丰富的想象,乃有这类著作产生。《山海经》所记为海内外山川神祇异物,收录的我国古代神话极多,但却是零星而无系统的。《穆天子传》所记为周穆王驾着八匹骏马西征的故事。前者以记杂事为主,而后者以记人事为主,都含有不同程度的神异成分。后来一些托名为汉人写的小说,都和它们有着密切的继承关系。
现存的所谓汉人小说,有托名为东方朔作的《神异经》和《十洲记》,托名班固作的《汉武故事》和《汉武内传》,托名刘歆作的《西京杂记》,和托名郭宪作的《洞冥记》。这些小说,无一部是汉人的作品,都是魏晋以后的文人或方士所作。他们写出这些东西,而必伪托前人的原因,鲁迅先生曾确切指出:“文人好逞狡狯,或欲夸示异书,方士则意在自神其教,故往往托古籍以炫人。”(《中国小说史略》第四篇)这些小说,其性质主要的仍不外乎记神灵的“志怪”和记人事的“杂录”,而“杂录”中仍多少含有“志怪”的成分。不过“杂录”一类中,有以一个人为线索的如《汉武故事》,和杂录众事的如《西京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