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侯岐曾日记》二则

读《侯岐曾日记》二则

《侯岐曾日记》见《明清上海稀见文献五种》。侯岐曾是上海嘉定人,这本书是一位明末清初反清义士的日记,与陈子龙、夏完淳的命运有极深的关联。不过,我对侯氏其人及其日记都不作介绍,只说我想谈的事。

关于剃发

“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是大家都知道的所谓清初剃发令,也称发禁。汉民族中男性面临的生死抉择与头发联系在了一起,是生还是死,取决于留发与不留发。汉民族向来是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损的,一旦毁损,就是对父母不孝,对祖宗不敬。而现在,在面临生死考验的关头,还有一个忠于明朝朱氏,还是忠于满族新君的问题,也就是“忠”的问题。一旦剃发,就造成忠孝两亏的局面,古人对于忠孝,原也是从权的,当不能两全时,可以有一个选择:或忠或孝,择其一。清朝的剃发令一下,就只有生与死的选择了,因此相当痛苦,相当愤慨,又相当无奈,表面做个顺民也不行了,只能做个贴了标签的顺民,到这个时候,就算暗中从事反清活动也不行了。关于这点,鲁迅有很好的阐发,我不多说。我颇怀疑这个剃发令的“灵感”来自明朝时倭寇的故智,即凡俘获的汉人,都得剃发如倭人,进而胁迫其入伙。当然,没有证据,只是臆测。

《侯岐曾日记》中也有剃发令的记载,却比我们以往知道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要来得复杂,具体分五等定罪。其丙戌三月初一日记后有小字双行注云:“清发五等定罪:一寸免罪,二寸打罪,三寸戍罪,留鬓不留耳,留发不留头。又顶大者与留发者同罪。”看了这个规定,我颇怀疑清初的剃发令与我们日常理解的不同,感觉开始时,并不要把脑袋四周的头发剃光,而只是时兴“板寸头”,头发要短,只能一寸,超过就有打、戍(充军)、割耳的危险,除了短以外,头顶中间要留一个顶发,但顶发留得不能太大。那么当时常见的发型,我以为,很可能就是“板寸加马桶盖”合一的发型。

打喜·打脚骨·破脚骨

知堂有篇写破脚骨的文章:破脚骨官话曰无赖曰光棍,古语曰泼皮曰破落户,上海曰流氓南京曰青皮……我看了《侯岐曾日记》却对破脚骨有一点另外的猜测。其丁亥五月初七日:“俗所称天生婆婆者,于诞弥之三日,飨以牲醴,宗image因而索饮。索饮先之以打喜,来贺者袖一棒,一见即打,谓之打脚骨,甚有负伤者。”侯岐曾之长子于三日前举一子,“诞弥三日”,现在有所谓“打喜”者。打喜又称喜三、洗三,是为孩子来到人世举行的欢迎仪式,通常是新父亲提了礼物到女方娘家报喜,请亲友吃饭,现在已经简化成向亲友送红蛋了。而在侯岐曾的那个时期,除了送礼、请吃之外,亲友来贺者居然还袖了棒来,一见即打,谓之打脚骨。而负伤者,岂不就是破了脚骨么?我怀疑后来演化改变,慢慢地就成为无赖乞丐听说哪家诞育小孩,他们就集体上门,用棒打自己的脚骨,来讨取喜钱,进而就专门有了这样一种人,即知堂所谓的破脚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