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文机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水文机构

1999年,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调整处室,设办公室、党办室、劳动人事处、水资源处、测验处、水情处、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计财处、综合经营开发处、仪器检修所和老干部处,并在承德、张家口、唐山 (包括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石家庄、邢台、邯郸等10个市设置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从上至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机构。2000年3月8日,为促进全省水资源科学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所属10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别挂河北省× ×水平衡测试中心牌子 (冀机编办〔2000〕11号)。2002年5月20日,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人劳〔2002〕22号文批复省局成立信息处。2003年3月31日,河北省水利厅冀水人劳〔2003〕14号文批复,省局设立监察室,与纪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9月8日,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人劳〔2003〕44号文批复,省局计划财务处更名为财务处,综合开发处更名为规划计划开发处,并将原测验处的规划职能和原计划财务处的计划职能划归规划计划开发处。

2007年10月11日,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冀机编办控字〔2007〕302号至313号文批复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北省水平衡测试中心) 及所属十一个直属局的机构编制; 河北省唐秦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分设为河北省唐山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省唐山水平衡测试中心) 和河北省秦皇岛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北省秦皇岛水平衡测试中心)。

2007年10月1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冀机编办控字〔2007〕302号文件),保留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河北省水平衡测试中心)。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8名,核定领导职数6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水文局的主要职责为: 贯彻实施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编制和实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负责水文勘测和水文测报,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以及土壤墒情等水文要素的动态变化; 负责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论证的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负责水文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水文水资源资料实行统一汇编、使用审定和信息发布; 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保护工作; 为水事纠纷和涉水案件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负责水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水文工作的新要求,经省局研究,对机关部分处室及其职能进行了调整,重新修订了《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处室职责 (暂行)》,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省局机关各处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处室工作; 负责全省水文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和重要文件的起草,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公文审核、打印和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的审核工作,协助信息处办好水文信息网站; 负责全系统水文宣传工作,编印《河北水文》《水文简讯》; 负责综合档案管理、志史编纂、水文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收发等工作; 负责机关房产、车辆、公用物品、招待所、职工食堂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负责对省水文印刷厂的管理;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人事处 (科教处)

劳人处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才规划的制定和人才引进、职工调配、干部交流工作; 协助党委做好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科级干部聘用解聘工作; 负责年度目标考核和奖惩有关工作;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聘任方案报批; 办理职工退休、退职、延退、返聘等审批手续;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研究制定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做好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和职工病、伤、残、死亡及遗属抚恤等有关工作; 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省水文职工人事、技术档案的管理和年度人事、劳资统计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处负责编制全省水文系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水文科研项目的立项报批、报奖等具体工作; 负责职工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及水文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完成年度科教统计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资源处

承担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牵头编制全省年度水资源简报、公报; 负责地下水监测井网的规划、调整、管理,地下水年鉴审编,地下水资料数据库建设,地下水通报编制,地下水动态预测和预报分析研究; 负责全省水资源监测、旱情监测站网的规划、调整和管理,旱情信息的提供和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 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科研项目和有关的水文分析计算工作,编制水文水资源手册、图集; 牵头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的技术工作; 协助信息处做好水资源信息提供、发布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测验处

负责水文监测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 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水文测验、资料整编、技术试验研究工作; 负责全省基本地表水文站网的规划、调整、管理,制定、修订和颁发各测站任务书; 负责全省水文资料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地表水水文资料汇编、审定,编印水文年鉴; 负责水文测验仪器设备的采购、新型水文仪器设备的引进及试验推广工作; 协助做好水文勘测工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组织审定和颁发站队结合任务书,承担站队结合测验技术管理和方法研究; 牵头水文行政执法工作; 协助做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协助做好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信息处做好信息提供、发布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情处

负责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贯彻实施; 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水文情报预报工作; 负责全系统水文实时信息的收集、处理及水情分析、预报工作,参与防汛会商和防洪调度,发布水情预警预报,编制水情简报; 负责全省报汛站网的规划、布设、调整; 负责本系统无线通信报汛网 (含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省防汛指挥系统相关工作,承担全省防汛水情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管理; 开展水文预报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承担相关咨询项目; 组织全系统水文预报方案的修订、补充工作; 协助信息处搞好水文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质处 (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承担全省水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水质监测站网的规划、调整,制定各分中心的水质监测任务书,并监督实施; 负责各分中心的业务技术指导、质量监控考核、仪器设备更新与维护、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 负责水环境监测的归口管理,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提供水环境监测、评价等服务; 负责全系统水质资料的审查、汇编及成果管理、编印及水环境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编制河北省水质简报,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河北省水资源公报及中国环境质量年报; 负责重点水域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调查和上报工作; 参与水资源评价、论证及水平衡测试工作,协助信息处做好水环境信息提供、发布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https://www.daowen.com)

七、信息处

负责河北水文数据库建设与运行管理 (包括组织数据录入、校核、系列完整性检查,数据的转储、入库),提供水文数据成果; 承担水文数据库应用软件的开发; 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和水文信息网站的管理及维护,网页内容更新及网站信息的编辑与发布;协助做好职工计算机技术培训、考试工作; 负责制定、实施全系统网络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水文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财会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制定与修改水文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办法; 负责制定全系统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各项经费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证年检; 负责财务统计工作,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负责组织会计人员上岗培训、业务培训; 指导各直属局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各直属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以及进行专项审计; 负责对各直属局基建工程开支的报账审核,编制工程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负责局机关会计账目管理,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应交款;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规划计划开发处 (建设处)

负责编制全省水文系统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编制全系统水文经济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水文专业规划; 制定年度水文基础设施、基地建设计划; 负责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 负责协调《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落实; 负责水文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开发; 进行有关水文事业发展思路的调研,及时提供有关工作建议;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直属局水文经济工作进行督导,并具体负责局机关对外技术服务、综合经营项目的管理和创收分配方案的制订; 负责水平衡测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管理、协调; 负责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负责水文基建统计、经济统计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水文仪器检修所 (华北水文仪器检测中心)

承担河北省及外省流速仪的检定和修理; 负责流速仪检修设备的管理; 负责全系统各种水文电测仪器、水质化验仪器和其他电子仪器的维修; 负责全省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及运行维护; 负责研制水文监测技术革新样品,协助测验处进行新仪器的推广; 协助信息处做好信息提供和发布工作; 负责局机关水文仪器设备仓库的管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老干部处

负责全省水文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对直属局的离退休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参与处理死亡职工的丧葬事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办室

负责全省水文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调查、了解职工思想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政治学习计划,起草相关文件; 组织职工政治理论及法规学习、经验交流、典型推广; 负责全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对直属局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局机关党的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党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党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和直属局党委 (总支、支部) 换届的指导、报批; 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系统政工职称审核、推荐工作; 负责统战及计生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协助信息处做好有关信息提供、发布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查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受理职工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和处理所管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法规的行为;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工会

按照《工会法》及章程,发挥组织、维护、教育、管理及桥梁纽带作用; 承担全省水文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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