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婚姻
2026年08月24日
五、婚姻
在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形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经历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的变化:由杂婚→族内婚→族外婚→对偶婚。
人类原始社会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原始群。这一时期的两性关系是杂乱而没有任何限制的,即《列子·汤问》所谓“男女杂游,不媒不娉”。此时,任何意义上的婚姻家庭都是不存在的。而原始群内部,相同血缘、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时常发生,这显然不利于后代的健康。后来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及劳动过程中按年龄分工的出现,原始群不断分化;加上不同年龄阶段的男女之间生理条件的差异和人们思维的进步,所以开始排斥不同辈分间男女的性关系,而是在同辈兄弟姐妹间进行婚配。因为是同一个血缘家庭,所以又被称为“族内群婚”。
后来,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氏族部落间接触的增多,出现了不同血缘集团间男女的偶然结合。而两个不同血缘集团间男女结合所生育的后代,要远比实行内婚制生育的后代发育健壮,这一状况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婚姻形式开始由族内群婚过渡到族外群婚,即一个血缘集团的女子只能以外集团的男子为夫,而男子也只能以外集团的女子为妻。考古发掘出土的半坡村遗址中,没有男女合葬现象,而是男女被分别集中埋葬在一起。(https://www.daowen.com)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男子开始代替妇女在生活、生产中的支配地位,婚姻形态也由交互群婚过渡到相对固定的对偶婚,即成对配偶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同居。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的积累,父亲要求由确定的亲生子女继承财产,对偶婚最终让位于以一夫一妻制为特征的单偶婚。
由杂婚到血缘群婚再到对偶婚,这种婚姻形态的演变和进步,减少了遗传性疾病的发生,有利于人类身体素质的提高和健康繁衍,是原始社会人类卫生保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