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第二节 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
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是人们在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基础上,在对行政现象、行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研究中,对行政管理活动基本规律的认识不断升华形成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对于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一) 系统原理
1. 系统原理的涵义和基本要求
系统原理是指行政管理对象和行政管理活动等都是一个系统,应该而且必须运用系统理论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系统地分析,从系统的角度开展和评价行政管理工作。所谓系统,是指由若干要素按一定结构相互联系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统一体。它处于更大的系统中,与相关系统有输入输出关系。系统具有目的性、整体性和层次性三个特征。
系统原理的基本要求:
(1) 必须保持系统目的一致性。每个系统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 系统内部可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的建立和目标设置必须与系统保持一致。
(2) 必须保持系统的关联性。系统是一个由若干个子系统或要素构成的整体,这些子系统或要素之间必须建立合理的结构,使之紧密连结,统一行动。
(3) 必须保持系统各层功能的完整性。系统有一定层次结构,各层系统都有各自的功能,要明确各层的任务、职责、权限等,不能“越俎代庖”,以保证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4) 必须保持系统与环境的适应性。系统都是开放的,都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同时对环境产生影响,只有与环境协调一致,才能生存和发展。
2. 系统原理的运用原则
(1) 整分合原则。整分合原则就是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做到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或者说,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把任何管理对象、问题,视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组织系统。首先,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环境,分析系统的整体性质、功能,确定出总体目标;然后围绕着总目标,进行多方面的合理分解、分工,以构成系统的结构与体系; 在分工之后,要对各要素、环节、部分及其活动进行系统综合,协调管理,形成合理的系统流通构成,从而实现总目标。
(2) 相对封闭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在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对内采取封闭性的管理,使得内部各个环节、部分,有序衔接、首尾相连,形成环路,从而构成一个完整无缺、有去有回、有进有出的过程环流,使各部分连为一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以完成整体目标。这就是现代管理的相对封闭原则。包括机构设置的相对封闭,管理活动过程的相对封闭,管理制度的相对封闭,信息系统的相对封闭等。
(二) 人本原理及其运用
1. 人本原理的涵义和基本要求
人本原理,顾名思义就是以人为本的原理。它要求人们在管理活动中坚持一切以人为核心,以人的权利为根本,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本原理的实质就是充分肯定人在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它不是把人看作与其他要素同等排列的要素之一,而是强调人在整个管理系统中的主宰,其他要素如财、物、时间、技术、信息等只有为人所掌握,为人所利用,才能产生价值。
人本原理的基本要求:
(1) 看重人 (of the people)。人是一切事物中最宝贵的、最重要的,没有人一切皆不可能,有了人一切皆有可能。因此,必须看重人、尊重人、爱护人。
(2) 依靠人 (by the people)。价值是靠人创造的,服务是靠人提供的,目标是靠人实现的。靠人,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为了人 (for the people)。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的生存、成长和发展,这是任何组织的首要目标。因为只有有了人的生存、成长和发展,才能带来组织的生存、成长和发展,从行政管理角度说,人本原理就是以人为中心。其一,行政管理要看重人、抓住人、突出人,人是最重要的资源,不能把人等同于其他事物。切忌“用人如器”。其二,行政管理要依靠人、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政之道,唯在用人。切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其三,行政管理要为了人,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的需求。切忌“只要马儿跑,不要马儿吃草”。
2. 人本原理的运用原则
(1) 能级对应原则。能指人的能力,级指职位的等级。人的能力有类别和大小之差,职位等级有类别和高低之分。能级对应原则就是指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讲求能与级的对应,根据人的能力来安排职位和工作,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般来讲,能级对应不允许“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但出于激励和开发的目的,适当的“小马拉大车”是有利的。此外,能级对应还要求必须任人唯贤,不能任人唯亲、任人唯资、任人唯顺、任人唯全。
(2) 动力激励原则。有动力才能激发人的动机,从而能产生行为。科学地设置各种动力和激励措施,才能把成员的单个力量汇集成组织力量,从而实现组织目标。这就是动力激励原则。一般讲,动力包括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而激励措施即激励制度,是关于动力类型的选配、激励时机的确定、激励量的确定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3) 人才开发原则。即把人才开发或者人才培育放在首位,而不是把人的使用放在首位。人才开发是指将人的智慧、知识、才干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发掘、培养,以便促进人才本身素质的提高和更加合理的使用。人才开发包括: 挖掘人才、培养人才,即从现有人才资源中发现有能力的人,进行培养、训练,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和经营水平。开发人才有两个支点,一是提升其智力,二是激发其活力。智力乘以活力等于绩效。开发人才的方式大概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培养性开发; 第二类是使用性开发; 第三类是政策性开发。
(三) 动态原理及其运用
1. 动态原理的涵义和基本要求
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动态原理是指行政管理的对象、目标、环境等都是发展变化的,不能一成不变地看待它们,要根据行政管理内部和外部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行政管理的理念、手段和方法,因地因时制宜。换句话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不断更新观念,避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方法。
动态原理的基本要求:
(1) 坚持权变管理。权变管理则是指管理者根据组织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来确定其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以实现有效管理。就是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因势制宜,根据条件变化,随机应变。
(2) 实行创新管理。动态即发展,创新是发展之根本。创新管理就是构建创新体系和创新文化,创新体系主要包括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 创新文化指保证创新有效进行的制度和实施。
(3) 注重信息管理。即充分发挥信息作用,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搜集信息,精确、科学地加工信息,迅速、完整地传递信息,安全、有效地储存信息。
2. 动态原理的运用原则
(1) 弹性原则。弹性是一个物理概念,它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形变的恢复能力。从管理系统的角度看弹性,它是指管理在客观环境作用下为达到管理目标的应变能力。遵循弹性原则,就是在制订的计划与对策中必须留有充分的余地,以适应或应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弹性原则有积极弹性和消极弹性之别,积极弹性是“多准备一手”,消极弹性是“留一手”。
(2) 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论的一个概念,指系统中被控制对象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影响到这个系统的实施过程或结果。把握事物的动态关键就在于有灵敏、准确、迅速地反馈。成功的高效的行政管理,就是在不断的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如此无穷尽的螺旋式上升中不断改进、完善,不断提高水平。
(四) 法治原理及其运用
1. 法治原理的涵义和基本要求
法治原理又称依法行政的原理,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其行政权力和开展行政行为,并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是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权益的必然选择,是提升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取信于民的必然选择。其基本内容是:一切行政权力来自法律,行政机关不得自己创设任何权力; 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无效; 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治原理的基本要求:
(1) 合法行政。即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
(2) 合理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客观、适度,公平、公正,符合理性和法的基本精神。
(3) 程序正当。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
(4)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要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5) 诚实守信。诚实即忠诚老实,不作假,不欺人; 守信就是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
(6)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上是其义务和责任,必须积极依法履行,不得放弃。
2. 法治原理的运用原则
(1) 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或是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行为的内容或是行政行为的程序,都要与现有的法律规范相一致,不得与之相抵触或违背。法律优先原则强调的是: 只要在这个事项方面存在有效的法律规定,那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其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不遵循或偏离法律规范的规定。法律优先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因而又被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2) 法律保留原则。指在法律缺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才能实施。法是相对滞后的。在某些领域,暂时还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需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那么只要获得法律的授权 (权力机关的授权),即可实施行政行为。法律保留原则强调的是: 有了法律的授权就可实施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因此,又被称为“积极地依法行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而不是泛指的法律规范。
(3) 比例原则。指行政目标和实现该目标所采取的手段之间应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妥当性,指所采取的手段可以实现行政目标; 二是必要性,指没有其他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更少的手段; 三是相称性,所采取手段的程度与行政目标的结果相称。这也即狭义的比例原则,强调实施行政行为时,给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行政目标所追求的公益结果。
(4)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行为是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赖而做出的,那么这种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应恪守信用,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这就是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主要包括: 一是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信赖而做出的行为应当受到保护; 二是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三是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二、我国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一) 我国行政管理的特点
行政管理具有国别性。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国情、国体的差别,其行政管理也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行政管理的特点如下:
(1)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 我国是议行合一的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是服务员。因此,行政管理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因此,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政关系。
(4) 我国当前的根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行政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国力。
(5) 我国政府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行政管理的实质是服务,在管理中发生的矛盾基本上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此,行政管理的根本方法是说服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二) 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党领导行政原则
党领导行政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体现在:其一,党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方针、政策为行政管理指出方向和任务; 其二,向行政机关选派干部,管理干部; 其三,在行政机关建立党的组织; 其四,指导重大行政决策。
2. 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原则
人民群众参与行政管理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体现在: 其一,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大民主选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其二,通过参加各种社会团体参与管理; 其三,通过基层组织 (居委会、村委会) 参与管理; 其四,行使监督、控告、检举、揭发权。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则。关键是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二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二是行政领导集体内部的关系。
4.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
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行政机关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反对官僚主义、衙门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用“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来检验政府的服务。
5. 各民族平等原则(https://www.daowen.com)
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体现在: 其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其二,行政机关中应有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领导应以少数民族为主 (首脑); 其三,行政管理中特别考虑少数民族的风俗。
三、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
行政管理的方法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为保证预期行政目标的实现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措施和行为方式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方法是行政管理的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没有恰当的方法,这种作用就不能实现或效果不佳。因此,研究适用的行政管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 传统行政管理方法
1. 行政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行政机关和领导者利用行政权的威慑力,采用命令、决定、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制度规定等行政手段,对管理对象发生影响和进行控制的管理方法。
行政方法的特点是:
(1) 权威性——以行政权力的威慑力为基础;
(2) 强制性——管理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3) 直接性——直接作用于管理对象,指向明确;
(4) 无偿性——不适用等价交换原则。
(5) 快捷性——令出即行,很快能收到效果。
2. 经济方法
经济方法是指依据客观经济规律,遵循经济利益原则,利用经济杠杆,采取经济手段,调节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从而影响管理对象行为的管理方法。具体形式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利润、工资、奖励、罚款等。
经济方法的特点是:
(1) 利益性——以调节利益关系为基础;
(2) 间接性——间接影响管理对象的行为;
(3) 有偿性——考虑等价交换原则;
(4) 迟效性——执行与否和执行快慢取决于管理对象。
3.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来调节各种行政关系,从而规范行政管理对象行为的管理方法。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政立法指有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各种行政规章; 行政执法指行政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置和行政强制执行等; 行政司法指行政机关依法调解有关争议的活动。
法律方法的特点是:
(1) 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适用期长;
(2) 规范性——相应的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范要求进行;
(3) 强制性——有关各方必须遵守;
(4) 非完备性——并非一切事项都有法律规定。
4. 思想教育方法
思想教育方法是指在继承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利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理论方法,通过宣传、教育、说服、劝告、示范、引导等方式,转变管理对象的思想认识,从而产生期望行为的管理方法。
思想教育方法的特点是:
(1) 针对性——针对不同的事和不同的人灵活采取具体方式;
(2) 非强制性——以理服人,引导和启发人自觉作出期望的行为;
(3) 长期性——形成正确的认识和产生效果都需要较长的时间;
(4) 主观性——其效果受施教者和受教者双方主观因素影响。
(二) 现代行政管理方法
1. 目标管理方法
目标管理源于美国管理专家德鲁克创立的以完成工作目标为核心的一种管理方法和制度。是指由下级与上级共同决定工作目标,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并且定期检查完成目标进展情况的一种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法属于结果导向型的管理方法之一,以实际产出为基础,考评的重点是人员工作的成效和结果。
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 制订目标。首先,制订组织的总目标,这是目标管理的起点; 其次,将总目标分解成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分目标; 再次,各单位和各部门将分目标分解为每个人的个人目标。下级的分目标和个人目标是构成和实现上级总目标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总目标、分目标、个人目标,上下左右相联系,构成目标体系。目标管理的核心就在于通过目标来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和每个人的不同工作活动及其贡献,从而实现组织的总目标。
(2) 制订计划。即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制订完成目标的周详严密的计划,每个人员也要制定自己的计划。该项计划除了描述目标外,主要包括: 实现目标的方针和政策; 实现目标的技术、方法、程序的选择; 实现目标的人财物配备情况; 实现目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其应对措施; 其他保障措施等。计划是目标管理的基础,可以使各方面的行动集中于目标。它规定每个目标完成的期限,否则,目标管理就难以实现。
(3) 实施目标。即目标的执行过程。这是个关系到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根据目标调整组织和人事配备,组建最优秀的团队,并根据目标确定其职能,明确其责任,赋予相应的权力。二是激励全体人员为实现目标积极行动,努力实现自己制订的个人目标,从而保证部门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是各级领导者要深入基层,做好咨询指导工作,为下属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下属完成目标; 四是抓好信息反馈,随时掌握进程,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目标按期实现; 五是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修正目标或计划,并按新的目标或计划执行。
(4) 目标考评。即在本管理周期结束时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和总结,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考评是按照一定的考评标准,对目标的完成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考核评估; 总结是概括出在目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的经验,为下一周期目标管理提供参考; 奖惩是根据目标考评的结果和预定的奖惩标准,实施奖励或处罚,以达到激励和鞭策的目的。
2. 行为激励方法
行为激励法就是设置一定的激励因子,刺激人的动机,从而使之产生特定行为的一种管理方法。理性人的一切行为都有其目的,这种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只要在管理中针对需求设置合理的诱导因素,就可以刺激人的动机,做出某种行为; 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引导,使行为结果与需求实现相连,并且能在实现需求的同时也实现组织目标。这就是行为激励方法。
行为激励方法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诱导因素集合。诱导因素就是激励因子,是用于激发人行为动机的各种资源。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工作的等等。设置诱导因素必须建立在对个人需求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然后根据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情况设计。需要层次理论等可用来指导诱导因素的设置。
(2) 行为导向制度。指组织对其成员的价值观、行为方向、行为方式所作的规定。诱导因素设置之后,由于每个人的价值观可能有差别,个体行为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差别,不一定都是指向组织目标的。因此,就要求在组织中建立和培育占统驭地位的主导价值观,明确和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方式。行为导向一般强调全局观念、长远观念和集体观念。
(3) 行为幅度制度。是指对由诱导因素所激发的行为在强度方面的控制规则。一般来讲,对个人行为幅度的控制是通过对行为结果的奖惩来实现的,即将行为结果 (绩效) 与奖惩相连,设计相应的比率。其比率可以是固定的比率,也可以是变化的比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过行为幅度制度,可以将个人的努力水平调整在一定范围之内,以防止激励偏差。
(4) 行为时空制度。指对行为的发生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包括特定的行为与特定的奖惩相关联的时间限制,行为与一定的工作相结合的时间限制,以及有效行为的空间范围。这样的规定可以防止发生短期行为和地域无限性,从而使所期望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在一定的时期和空间范围内发生。
(5) 行为归化制度。行为归化是指对成员进行组织同化和对违反行为规范或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和教育。组织同化是指把成员融入组织的过程,即对组织成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工作态度、行为方式等方面教育,使之与组织行为规范相一致。若发生了违反行为规范或达不到要求的行为,则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还要进行教育,提高当事人对行为规范的认识和行为能力,即再一次的组织同化。所以,组织同化实质上是组织成员不断学习的过程,对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和规定都是激励机制的构成要素,其中诱导因素起到发动行为的作用,后四者起导向、规范和制约行为的作用。
3. 全面质量管理方法
全面质量管理就是以质量为中心,以全面参与为特征的一种管理方法。全面质量管理不仅仅对产品质量管理,更是一种简单的、新型的工作方式。全面质量管理的特色有两个,一是“以质量为中心”,即一切活动都围绕着保证质量进行,这里的质量不仅指工作结果的质量,更主要的是指工作过程质量和工作投入的质量; 二是“全面参与”,即指整个组织的全体成员、全方面的工作、全部生产服务过程都参与和纳入质量管理之中。
政府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全员参与的、以各种科学方法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进行全面管理,以获得顾客满意为目标的管理方法、管理理念和制度。政府的质量包括: 决策科学性、行为自律性、服务效率性,最根本的质量就是“人民满意”。
政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应遵循PDCA循环。P (Plan) 计划——即确定政府部门的质量方针和宗旨,确定和建立开展行政业务工作所必需的目标和过程; D (Do) 实施——执行计划,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C (Check) 检查——按照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对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测量,并报告结果。A (Action) 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过程的业绩实施持续改进。PDCA循环有三个特点: (1) 不停地循环来解决问题,不是运行一次就结束,而是周而复始地进行; (2) 不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的循环,而是阶梯式的上升; (3) 整个政府部门是一个大的PDCA循环,各职能处室也有各自的PDCA的循环,形成一个大环套小环的循环体系。
4. 行政合同方法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意义上的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方法。通过行政合同,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的方式直接参与行政管理活动。行政合同的使用,可以减少行政机关单方命令的行政方式,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公民理解,容易接受和赞同; 可以有效地约束双方的行为,减少行政机关与公民利益之间基于利益和目的的差异而带来的对抗性,从而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在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的前提下,为达到特定的行政法律后果,就某项行政事务与行政相对方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其内涵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配置,以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 国家科研合同; 国家订货合同; 公用征收合同;土地承包使用合同; 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行政委托合同; 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等。行政合同的应用范围必定越来越广。
一般讲,行政机关与社会相对人订立的行政合同大致有两类:
一类是纯义务性的行政合同。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对各自义务履行的合同,属于责任合同的范畴。凡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由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的公共义务,都应当订立行政合同。这种纯义务性的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二是订立一些带有经济性质的合同。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签订涉及经济利益的合同,“政府出钱,其他组织办事”,共同为社会提供服务。带有经济性质的行政合同的订立可以刺激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欲望,达到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组织在管理上的互动。
5. 其他现代管理方法
(1) 系统工程方法。是根据系统总体协调的需要,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多学科的思想、理论、策略和方法等联系起来,应用现代数学和电子计算机等工具,对系统的构成要素、组织结构、信息交换和自动控制等功能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以达到最优化设计、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的目标。
(2) 网络计划技术。是指用于工程项目的计划与控制的一项管理技术。有关键路径法 (CPM) 与计划评审法 (PERT) 之分。即在项目分解的基础上,绘制网络图,然后通过计算时间参数找出关键线路和关键工序,最后根据任务目标的要求进行时间优化、资源优化或成本优化。
(3) 运筹学。运筹学是近代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是将生产、管理等事件中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运筹问题加以提炼,然后利用数学方法进行解决。基本步骤是: 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建立模型、制定解法。具体方法很多,包括: 数学规划 (含线性规划、非线性规划、整数规划、组合规划等)、图论、网络流、决策分析、排队论、可靠性数学理论、库存论、博弈论、搜索论、模拟等等。
(4) 电子化政府。是指在政府内部采用电子化和自动化技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网络化的政府信息系统,并利用这个系统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府服务和政务信息。电子政府是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模式,也是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法。
其他还有许多现代行政管理方法,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