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起源及其特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单位的起源及其特点

“单位”一词原本是指城市居民就业的组织。单位既非传统中国社会中既有模式的延续和发展,亦非国外的泊来品,而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进程中独有的产物。20世纪50—60年代,城市90%以上的人都集中在单位,被纳入单位管理体制中。少数非单位人(社会上称之为“社会闲杂人员”) 则纳入居民委员会管理之中,国家通过以单位管理为主、居民委员会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单位制是国家与社会同构的最基层的管理制度,它集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于一身。

“如果说当代中国的组织和制度极富特色的话,单位应该是一个表征这种特色的重要特征之一。”[1]最早研究单位制的学者路风在他的研究中明确提出“单位体制”的概念,他认为,“单位是中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基础。不理解单位的组织特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单位的行为倾向,就不能理解中国现行体制的特点及运行机制。”路风认为,“单位体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独特和关键的方面。但这种作为现代工业关系模式、国家行政体制基石的组织形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没有先例。它是现代中国在经历了一场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革命并由这个夺取了政权的党用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进行大规模重新组织后形成的。单位体制并没有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中出现 (至少没有像中国那样完整的模式)”[2]。

有学者认为,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础就是单位,“单位是中国社会组织和调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在社会长期过程中,单位构成基本的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3],而李汉林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他解释了学者们之所以把1949年以来的中国社会理解为“单位社会”,是基于以下原因: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中,对于绝大多数生活在国营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组织中的中国人来说,单位对于他们的价值观念的行为规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行为在事实上通过组织功能多元化的特殊方式逐一整合到了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组织即单位之中。从而由这种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地位,左右和控制他们的行为,逐步实现人们社会行为以单位组织为单元,在这种单位组织中全面实现人的社会化。正是由这种独特的单位现象构成了现代中国社会极其独特的两极结构: 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个单位组织。长期以来,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不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单独的社会成员,更多地在这种独特的单位现象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来实现的。[4]

单位就其起源来看,是国家急切的需要在社会寻找与个人的中介,整合社会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一个从“根据地”革命起家的政党走向城市执政时,面对的最严重的挑战,就是当时基层社会的整合与稳定。经过近百年内忧外患的痛苦和战争的混乱,在原有政治制度的分崩离析和旧政府政治、经济彻底失败的状况下,要尽快地恢复秩序、重建经济,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模式对社会进行动员和资源配置。单位制度的建立,是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状态下,实现了整个社会生活高度的组织化,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总体性危机。借助于单位这一新型的特殊组织,几乎全体人民都不同程度地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单位制填补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真空地带。同时,它也适应了社会和政治整合的需要,使资源的分配有了一种可以连接国家与普通社会成员的组织通道,使国家的社会控制得到加强。

就其对个人的影响而言,单位是个人的庇护所。单位“是介于国家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单位为每个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社会空间,是个人生活定位、身份定位和政治定位的外在标志”,单位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庇护——受庇护的垂直依附关系。“单位对于国家来说,是实现社会整合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一个集政治、经济、安全、福利所有职能为一身的组织,一方面,它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承担相当程度的社会组织、管理以及意识形态传播功能,是社会和政治的组织者,另一方面,它又是私人产品的提供者。”[5]从个人的退休养老、医疗卫生、因公伤残、住房等到计划生育、调解纠纷、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无一不在单位的庇护之下。单位有如“家”的温馨,带给人持久的依恋。在单位社会里,人们之间彼此相互了解,甚至在日常的生活中朝夕相处、相互影响和依赖,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https://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个人与单位的关系由于资源主要由单位垄断分配的机制而变得异常的紧密。人们从摇篮到墓地,生生死死都离不开单位。单位社会的生活成了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的常态。一方面,制度确定了人们与单位密不可分的联系,离开了单位,人们就会失去在社会上行为的身份和地位,国家和政府也就会失去对人的控制。另一方面,失去与单位社会的联系,对个人本身而言,在目前的这种社会及社会化的环境中,也是一件并不轻松的事,它不仅会给人们的行为带来失落和迷茫,而且也会使人们逐渐失去自身社会存在的基础。所有这一切,也就构成了单位作为制度的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前提和条件。

即使到了今天,单位组织对单位人的控制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人们头脑中关于单位的印记挥之不去。“单位仍然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作为一种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一种统治的形式以及作为一种制度顽强地表现着自己的存在。忽视这种社会存在,忽视研究和理解这种社会存在,我们就很难深刻地理解今天的中国社会及其发展,我们就很难理解今天中国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与特征,进而也就很难从根本上把握中国今天的社会。”[6]

根据有关学者对“单位制”的解读,认为其具有以下特征[7]:

一是功能的全能性。这是单位制最本质的特征。单位制度不仅建构了一套特殊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机制,而且在单位内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对于单位成员来说,单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生活福利基本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个体一旦进入单位,单位就具有代表国家负责其“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的无限义务。具体言之,单位成员不仅工资收入来自单位,而且诸如住房、副食品补贴、退休金、救济金、交通工具、医疗保障等都来自于单位,单位成为名副其实、功能齐备的“小福利国家”。单位不仅提供基本福利保障,而且还直接提供诸如食堂、菜场、商店、医院、浴室、幼儿园、中小学、招待所、理发室、裁缝店、电影院等的公共生活设施。在一些大型单位,除了火葬场以外,一切生活设施几乎应有尽有。一些大型企业中甚至设有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直接行使社区政府的治安管理职能。人们不必走出单位大门,就可以使自己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获得满足。“大而全”、“小而全”的单位构成了一个自给自足的生活小天地。从摇篮到坟墓,人们离不开单位,正所谓“一旦拥有,别无所求”[8]。

二是控制的严密性,单位是国家与个人的连接点,人人都在单位之中受到单位的控制。三是成员对单位的依附性。个人生活的一切,生死病死都由单位负责。四是封闭性。单位构成自给自足的小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基本需求在单位内就能得到满足,不需要向外延伸就能满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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