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政府职能转变原则

传统的政府的角度是全能包打天下,将社区视为自己的一个部门,更多的是注重统治和管理,政府是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从硬件设施的建设到各项服务的开展,都由政府去推动。政府要转变这一角度,将一些职能交还给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把应当由其行使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职权转移出来,把属于自己的职责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协管,而是把不属于自己的管理权限转移出来,分别交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管理; 同时还必须管住、管好应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


[1] 蓝宇蕴: 《都市里的村庄——关于一个“新村社共同体”的实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2] [美]乔·萨托利: 《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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