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着力进行社区治理模式探索。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城市社区治理也逐步走向成熟。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行政主导型,以上海模式为代表。上海实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社区管理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街道办事处在管理处于一级管理地位,是街道的行政权力的中心,具有一定的权力。
二是社区自治型模式,以沈阳模式为代表。它是将社区范围定位于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社区设立社区成员代表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 (管理) 委员会3个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层”,是社区最高的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团体按一定的比例推荐产生。(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半行政主导半自治型混合模式,以江汉模式为代表。江汉模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选举,构建社区自治组织,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上下级关系。街道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走。政府职能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同意后,要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要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 谁负责,谁有权”,保证社区在协助工作或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有职、有权、有钱”。形成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区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1]
四是市场主导型的楼盘模式,以武汉百步亭社区、深圳桃源社区为代表。在该类型的社区治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身兼楼盘的开发和社区的规划、建设与治理于一身。这类社区通常情况下都是新建的楼盘,社区规划合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管理等工作都与小区的物业管理融为一体。而且“社区”的造血功能较强,开发商对于社区治理特别是社区的各项公益性活动支持并舍得投入,社区居民素质较高,社区参与意识较强。社区治理机构通过运作社区资产获取社区治理经费,利用治理经费开展社区公益性活动。该类社区治理的特色在于,开发商与社区治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发商具有长远的运作计划和较为完整的商业战略,治理机构的市场化运作职能突出,社区的“造血”功能强,自治能力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