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案例:慈母杀婴

十、司法鉴定案例:慈母杀婴

生活实例

一对青年夫妇,丈夫沈某、妻子王某,宝贝儿子2岁,惹人喜爱。不久前,孩子偶然腹泻一次,王某极度紧张,面带愁容,经常向家人诉说“我带不好孩子,弄得孩子生病,比以前瘦多了”“我心里难过,做人没意思”等等。家里人都以为她是缺乏育儿经验又十分疼爱孩子而引起的担忧,总是好言相劝并未加以重视。不料有一天,王某竟然留下遗书——“小沈是好人,家里人都对我很好。可是我总感到生不如死,对不起你!”趁丈夫没回家,她用双手卡紧婴儿颈部,致婴儿窒息死亡。当她认定婴儿确已死后再企图自杀。经送医院抢救,王某脱险,婴儿已无法起死回生。人命关天,王某抢救脱险后就被拘审了。

审讯期间,王某终日以泪洗面,行动迟缓,夜不成眠,饮食无心,问她不理,只求速死。过了20余天后,再问她时已能慢慢地回答,对杀害亲子供认不讳,自愿以死抵命。几经劝说后再次询问她,她带着无限悲痛的心情说:“我感到带不好孩子,是个不称职的母亲,没有权力做人,只好一死了之。我死了,又舍不得活泼可爱的孩子受苦受罪。千思万想才下决心带着孩子一道走。”从王某的陈述中说明了她的反常行为是因变态心理引起。经司法精神鉴定,王某患有抑郁症。

抑郁症是以病理性情绪低落为主要症状的一种精神病。这类患者发病时意识清晰,但存在明显情感障碍。整天双眉紧锁,郁郁寡欢,没有缘由而内心总是沉浸在哀伤失望的痛苦中,整天精神萎靡,凡事不称心,自责自罪且多伴有强烈的自杀意念和行为。据家属回忆,王某出事前两周已有明显的精神异常表现。自孩子患腹泻病后笑颜顿失,不时哭泣,莫名其妙地向公婆诉说:“对不起公婆,对不起丈夫,对不起儿子。”从表面上看,王某是因孩子腹泻引起的忧虑,其实并非如此。谁都知道孩子偶尔腹泻也是常事,正常人绝不会因此而日夜担忧,实际上这是王某发病的表现。这类患者总是“无事忧天倾”,总感到前途无望,意志消沉,向别人诉说又不讲清道理,还怪别人不理解和不同情她的痛苦。

抑郁症杀人具有以下特点:

(1)杀人与自杀结合在一起。杀人的实质是他们准备毁灭自己的一个步骤。

(2)凶杀对象常为自己最疼爱、最怜悯者。把对象从苦海中拯救出来为杀害动机,因此有人把这类性质的杀人称为“怜悯杀人”或“慈悲杀人”。

(3)行为多发生在上午。(https://www.daowen.com)

(4)杀害场合多发生在患者家庭之内,有人认为这类患者对亲人有特殊的危险性。

严重情绪障碍会影响他们对事物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在司法精神病学上认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

抑郁症患者多伴有强烈的自杀意念和行为,稍有疏忽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能早期识别患者的精神病态、及早就医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像王某这样“慈母杀婴”的悲剧。

(郑瞻培)

○摘编自《变态心理与违法行为》1988年

— 专家简介 —

郑瞻培

郑瞻培,主任医师,曾任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司法精神病学组组长,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长期从事临床精神病学和司法精神病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