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作品

(二)音乐作品

1.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模式。在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与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相关的法定许可和集体管理是被热烈讨论的部分。随着时代的变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发展到智能环境导致了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而且用户也难以判断是否合法使用音乐作品。因此,符合网络环境与智能手机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模式需要根据音乐作品产业的发展趋势构建,保障提供充分经济激励的许可模式。网络时代的产业结构是协调数字音乐作品使用方式的模式,但是借助网络技术进入音乐作品产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被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视为侵权人。因为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考虑著作权人的需求而径行构建新的商业模式。

音乐作品的享受已不是全部通过下载方式进行的,而是通过流媒体方式在用户之间互通内容的。网络和智能手机成为音乐作品播放的平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难以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范围,虽然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但是产业主体的商业模式竞争和取舍造成了对音乐作品的创作轻视,免费享用音乐作品的认识越来越深。在科学技术发展带来时代变化的新环境下,如不能迅速确定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模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收益将无法得到保证,最终用户的需求也就难以满足。

以韩国为例,韩国对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情况如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可以得到对创作的补偿。只要没有违反强制性法规,在使用许可的内容上没有限制,合同当事人可以自己确定使用许可范围及具体内容。用户只能在许可范围内使用授权作品,例如只允许复制,但是还做演出的话明显违反了合同,所以可以被禁止使用并请求损害赔偿。

著作权人允许他人使用音乐作品时可以附加“使用的方法及条件”。例如,录音、演出、广播等辅助手段;演出场次、播出时间、播出次数及演出场所;CD数字音乐作品等可以在媒体细分后许可使用。如果违反了作者所定的条件则构成侵害著作权或者负担债务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在韩国,著作权使用许可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单纯使用许可,另一个是独占的使用许可。单纯使用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允许给多人重复使用,独占的使用许可是指著作权人给特定人允许使用权利。简而言之,著作权人A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允许B演出,同时合同约定B独占的使用许可表示B以外其他人不能再拥有使用其音乐作品的权利。如果著作权人A还有给C重复许可的话,B可以基于A违反合同的理由请求损害赔偿。不过B不可请求C禁止使用或者损害赔偿。

2.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规定。音乐作品属于艺术作品范畴。为了有效地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以韩国为例,有两种制度。

其一为信托管理。信托是指除著作权的人格权以外,著作权人把所有的权利交给特定组织管理,特定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保护权利。韩国的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信托管理与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似的概念,歌手和唱片制作人一般均有其信托机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考虑信托管理,因为著作权人本人不容易知道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使用情况,所以单独一个人行使著作权确实有难度。通过信托管理可以有效维权,取得更多的收入。

其二是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的登记是指将作者的姓名及相关内容记录在著作权登记簿上,著作权登记簿上记录作者姓名、地址,本著作题号、种类、创作年月日等项目。著作权登记工作由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委托韩国著作权委员会进行,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从事著作权纠纷调解及著作权政策研究,其调处纠纷的协议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样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3.智能手机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表现形式。当前全球智能手机用户量迅猛增长带来智能手机音乐作品应用程序的竞争日益激烈。用户享受音乐作品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下载音乐作品,另外一个是流媒体的方式,而通过流媒体方式享受音乐作品是未来的趋势。一般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用户支付一定金额后,可在一定期间内享受无限制使用音乐作品的服务,但是问题在于音乐作品的免费服务部分。音乐作品流媒体专门服务应用程序提供给用户免费使用音乐作品机会的增加,有助于提高用户数量,对作品传播有益。下表显示了韩国和中国通过智能手机下载提供流媒体方式音乐作品服务的代表性应用程序。

表2 韩国和中国流媒体的音乐作品应用程序(2015年3月23日)

图示

*韩国音乐作品APP安装人数数据来源于Google player store;中国音乐作品APP安装人数数据来源于豌豆荚。

韩国应用程序一般在一定时期内收一定的费用,把音乐作品无限制地提供给付费用户。由于三星电子的Milk Music应用程序宣传了“免费音乐作品”的原因,为Milk Music销售音乐作品的SORIBADA INC.被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出解约通知。Milk Music的宣传标题让用户误会音乐作品是免费使用的创作作品。目前Milk Music准备转变为收费服务。

在中国提供音乐作品服务的应用程序的种类也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虾米音乐、酷狗音乐、QQ音乐、酷我音乐、多米音乐等。这些应用程序的特点是不但可以流媒体方式欣赏音乐作品,而且通过应用程序可以下载音乐作品,智能手机网络断联状态也可以欣赏音乐作品。并且音乐作品应用程序提供各国的音乐作品榜单及公开共享或者分享用户自己设计的音乐作品夹。它不仅免费提供应用程序,而且下载音乐作品或播放音乐作品也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其中虾米音乐、QQ音乐、多米音乐可支持用韩语来搜索韩国音乐作品。

在网络环境下可根据使用音乐作品的渠道、所播放的音乐作品提出著作权侵权诉讼。例如,韩国百货公司以流媒体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属于表演,被判决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该判决被视为典型的扩大著作权保护范围。但是网络环境发展到智能环境下,通过应用程序使用音乐作品过程中又出现了新问题:其一,提供音乐作品的应用程序是否应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其二,音乐作品不是收费提供,而是免费提供的现实让用户认识到了“内容=免费”的概念,因此,用户不仅弱化了著作权保护的概念,而且容易发生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三,虽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没有作者的许可在社交媒体等共享或者分享音乐作品内容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