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中医使用西药西械

一、禁止中医使用西药西械

1927年12月,上海特别市卫生局紧要布告云:“凡此次经中西医试验委员会审查或考试合格后登记之中西医,领得中医不得用西法及西药,西医亦不得用中药。倘有中西医法混用而模棱两可者,本局当分别轻重,处以罚金,或取销其执照,特此布告。”[1]医界对此颇有看法,中医界秦伯未先生在《医界春秋》中对此隔绝中西的政令予以驳斥。[2]

“学术无国界”,此言为近代学者所公认,故吾侪之提倡中医学术革命,不仅为中医着想,实为世界医学着想。尤之中山先生之革命,其焦点不在于中国,乃在于全世界。然则卫生局之通告曰,中医不能用西法,西药、西医不能用中药,其意果何在乎!

以普通言之,生理解剖等西法也,然而中医宁无生理解剖?吾人于最古之《内》《难》经中,早已领略之矣。麻黄、大黄辈中药也,然而西医宁无麻黄、大黄?吾人于最近之西医杂志中,亦已见其论列矣。若谓以生理、解剖莫精于西医,而欲使中医废其生理解剖,麻黄、大黄已用于中医,而欲使西医不用麻黄、大黄,此不特事实上不可能,即理论上亦有所不可能也。

若谓西医之用中药,已提炼成精,不同于中医之用原料,中医之采西法,只凭其推测,不同于西医之重实验,然则中医粹华制药公司之出品,宁非提炼成精者乎?中医《内》《难》经之论列,宁非出诸实验者乎?中西之短长,盖不在于“法”“药”二者,实在于根本之病理也。

西医之病理,过拒于痕迹,而不能活泼地以观其变化,故热则冰之,寒则火之,惟中医知其不然,在《内经》曰:“其寒也非汤火所能温,其热也非冰水所能凉。”然则正当使西医之采取中医学说,以补其不逮。何为使其故步自封乎?此西医之不幸,倘亦卫生局有以促成之也。

若谓恐中医之不能深谙西法西药,西医不能深谙中法中药,贸然用之,误人性命,卫生局遂在禁止之例,然而长使中西医无贯通之日,此第一点,卫生局得无考虑。使擅长中西医者,永不能相辅而行,此第二点,卫生局亦得无考虑。不考虑而行之,安得谓之平,已考虑而行之,其将何以解释,此愚不得不于卫生局有所疑问也。

总之西医之视中西医界域太清,而卫生局之视中西医界域亦终无合化之候,遂如鸿沟之划,各不相犯,然焉知中医固以“学术无国界”为前提,不敢以中西医相标榜攻击耶。其有标榜攻击西医之处,亦实以西医“法”“药”之无当,在良心上不得不与以觉悟耳,非排斥也。

今者同人等有中国医学院之设立,以中医为基础,发挥历代学说之精蕴,而兼采西医之所长,以补佐中医之不及,此实事理所当然,而不知卫生局对之其将何以说辞。然同人等深愿卫生局以学术为重,以民命为重,幸勿再以中西医判若两途也。(https://www.daowen.com)

医药界对此表示反对,但卫生局在1929年明确取缔了中医使用西药西械。因在实际诊疗中,大部分中医所用西药西械相对较少或不用,故此政令未对中医界有较大影响或触动。至1936年12月,西医多次投诉中医滥用血清、九一四等西药,西械使用又不予消毒,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上海市卫生局局长李廷安发布训令,重申禁令。

《上海市卫生局训令》(第七二五四号)[3]

案据上海市医师公会呈称“窃查中医不明药理,拾取药商说明书一鳞半爪,采用科学的新药,流弊滋深。早经钧局于民国十八年明令取缔在案,无如积久玩生,不独内服之药乱用不已,甚至不问是否白喉,滥用血清;是否梅毒,滥用九一四。其尤荒谬者,对于女性病人,竟敢于衬衣之外刺入注射针,行其臀间注射,殆完全不知消毒为何事。如此误人生命,何堪设想。属会有鉴于是,爰经本届秋季大会一致议决,呈请钧局重申禁令,切实取缔,以重民命在卷。想钧长关心民瘼,必能采及蒭尧,为此具文呈请俯核施行。实为公便”等情。

据此,查该会所呈各节,确系实情,实有查禁之必要。惟查中医冒行医师(西医)业务及滥用西药,以听诊器、注射器为人诊病注射,本局于十八年九月曾奉前卫生部通令查禁,并经转令遵照在案。据呈前请,合再重申禁令,嗣后中医治疗疾病,不得滥用西药及西医医疗器械,并不得用中西医名称,以杜冒滥而重人命。并饬本局主管部分随时查察,并分令外合行,令仰该会切实遵照,并转饬各会员一体遵照毋违为要。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局长李廷安

1946年,在全国卫生会议上通过了“限制中医师使用新药案”,并由卫生署发交中医委员会核议,但该案之实施,在事实上困难甚多,且有失平允,已由中医委员、商准署长,决议对该案续作郑重考虑,短期内暂不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