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骨科放射治疗目的和常规放射治疗剂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3节 骨科放射治疗目的和常规放射治疗剂量

一、 治疗目的

(一) 根治性放疗

根治性放疗的目的是将恶性肿瘤细胞的数目减少至可获得永久性局部肿瘤控制的水平。一般地说,肿瘤体积越大所需要照射的根治剂量也越大。单独放疗对某些比较早期的肿瘤能获得完全治愈,例如早期骨淋巴瘤根治放疗,也可通过单纯放疗2 Gy×25次达到治愈目的。根治放疗后一旦肿瘤复发,外科治疗尚能补救,挽救性手术有时与首次手术疗效相一致。因此,严格挑选病种与早期病例,正确采用放疗技术与剂量,放射治疗的根治效果完全可与外科治疗相比。照射体积应该包括大体肿瘤体积及亚临床病灶。如果肿瘤已被切除,对残余组织内可能存在的仅根据临床检查不能确定的肿瘤的亚临床病变问题应该有充分的认识。放疗剂量根据肿瘤病理类型、手术情况、疾病分期及治疗目的等因素决定。要充分利用现代放疗技术、各类射线和各种照射方式的特点及性能,根据需要实行各种射线与各种照射方式的合理匹配,如远近距离照射的结合,光子和电子线的结合或光子和粒子的结合等。给予正常组织能够耐受的并能足以控制肿瘤的最大治疗剂量,这将有助于提高疗效,改善生存质量。

(二) 姑息放疗

有时癌症患者在确诊时已无治愈的机会,但仍可设法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存质量及延长生存期,放疗在这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姑息放疗通常是指在较短时间内采取较高的照射剂量,达到姑息减症的目的。例如,多种癌的骨转移,均可通过每天3 Gy,照射10天的方法达到止痛目的。骨肿瘤脑转移的全脑照射每天3 Gy,每天照射1次,共照射10天,同样可以明显缓解颅内高压的症状。原发于其他部位的骨转移癌也可以通过上述办法照射骨转移灶,可以达到局部控制肿瘤、止痛和缓解压迫症状的目的。

另外,姑息放疗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小部分患者可能通过姑息放疗过渡至根治性治疗。特别是某些肿瘤可能在放疗后经手术完全切除。例如某些局部晚期Ewing肉瘤通过姑息放疗,肿瘤缩小后可经手术治疗。因此,姑息放疗临床适用的范围十分宽广。

二、 外照射放疗剂量(https://www.daowen.com)

(一) 常规放疗根治剂量

每次肿瘤剂量2 Gy,每天1次,每周5次的外照射治疗,称为常规分次放疗。肿瘤致死量是指达到95%肿瘤控制率的剂量(TCD95)。TCD95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受肿瘤性质及其体积大小的影响,按照射剂量的大小分为3类:① 敏感肿瘤,TCD95常规分次放疗在25~60 Gy,如生殖细胞瘤、骨恶性淋巴瘤等,单纯放疗可以治愈。② 中等敏感肿瘤,常规分次放疗TCD95在60~80 Gy,如Ewing肉瘤、骨髓瘤等,这类肿瘤在承受一定放射损伤情况下配合化疗可能治愈。③ 敏感性差肿瘤,常规分次放疗TCD95在80 Gy以上,如骨肉瘤、脊索瘤等,这类肿瘤目前治疗手段以手术为主。

(二) 正常组织耐受量

粗略地讲,正常组织对放射线的敏感性与其增殖能力成正比,与其分化程度成反比,即增殖能力越强的组织放射敏感性越高,分化程度越高的组织放射敏感性越低。放疗过程中出现的反应主要是急性反应,是增殖能力强的组织损伤造成的。如常规分次照射3~4周即可出现黏膜溃疡;皮肤可出现红斑。另外,需要了解的是单次照射剂量越大 (>2 Gy),晚期的放射反应就越重。

造成的放射损伤发生率在放疗后5年内<5%以TD5/5表示。把造成TD5/5的放疗剂量作为正常组织器官的耐受剂量。对肿瘤患者采取根治性放疗,要治愈肿瘤又要降低放射损伤率应熟悉有关资料(表 8-4),使正常组织不超过其允许的耐受量。

表8—4 不同容积正常组织的放射耐受量TD5/5(Gy)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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