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放射治疗早期反应与晚期并发症
一、 早期反应
放射治疗中,一般剂量下(照射2 Gy×10次),从第2个星期开始,如颌面部肿瘤及上颈椎肿瘤,可较早出现口腔干燥、咽痛,剂量较大时可出现黏膜溃疡。腹腔内脏器官照射时,患者早期可出现一般放射反应,如乏力、食欲不振,可出现肠鸣、尿频、大便次数增多等,予以对症处理即可缓解。常规照射50 Gy后,皮肤可能发生红斑或皮炎。盆腔照射野较大时(>10 cm×10 cm),照射40~50 Gy后可出现白细胞下降至3×109/L以下,但可在照射停止后自行恢复。肢体、关节的照射无明显的早期 反应。
二、 晚期并发症
1. 皮肤及皮下组织的改变 皮肤及皮下组织的并发症出现得较晚也较少见。表现为照射区皮肤色素沉着。多次大剂量照射(>60 Gy)可造成皮肤纤维化、挛缩,进而缺血、坏死,偶尔可见放射性溃疡,尤以骶骨肿瘤放疗后多见此类并发症,要严格预防。要选择合适的放射工具,正确掌握时间、剂量因素;照射范围要适当,在照射一定剂量后要根据肿瘤消退情况缩小照射野,避免放射野重叠形成超量区;注意保护照射区皮肤,避免外伤及刺激。
2. 肠道的损伤 放射线对肠道的损伤与照射剂量和照射体积成正相关。可出现肠黏膜充血、水肿,进而形成溃疡出血,甚至穿孔成瘘(>60 Gy剂量下),尤以小肠为多见。腰椎肿瘤放疗后多见。(https://www.daowen.com)
3. 泌尿系统的表现 放射治疗对泌尿系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盆腔照射时的放射性膀胱炎,发生率为3%~6%。主要症状为血尿,膀胱镜检查可见膀胱黏膜水肿、毛细血管扩张,严重者可形成溃疡,发展成瘘者罕见。放射性膀胱炎比放射性直肠炎出现要迟一些,74%在放疗后1~6年出现,9年以后出现者占13%,持续时间亦较放射性直肠炎为长;它可长期反复发作,绝大部分在4年内恢复。出现放射性膀胱炎后应给予止血,预防感染。骨量不足的肿瘤放疗者多见。
4. 对骨骼的影响 骨肿瘤放疗对骨骼的影响主要是在体外照射区域内的骨组织。青少年生长期的骨骺对射线的敏感性高,会影响骨生长,应避免照射。晚期常见的并发症是放射性骨炎,其特点是骨质硬化及骨质稀疏,严重者可致骨坏死或病理性 骨折。
5. 放射后继发恶性肿瘤 是指发生在原放射区域内,经组织学证实,有相当长的潜伏期,并能排除复发或转移的恶性肿瘤,亦可称之为放射癌。是放疗晚期的严重并发症。骨巨细胞瘤放疗后恶变发生率文献报道为0.2%~3%。
6. 放疗对脊柱植骨块的影响 放疗产生甲状旁腺素样物质引起骨溶解和高钙血症,使植骨块吸收,植骨融合率下降。因此,理想的脊柱放疗时间是术后4~8周,以保证皮肤愈合和自体骨松质植骨的成活。另外,术前放疗4周后再行手术,因术前放疗可增加感染率和融合失败率。
7. 放疗后的延迟神经损伤 放疗后数月可发生脊髓病,脑、臂丛的神经损伤和周围神经病变。当多次用大剂量照射范围广泛的神经组织,则危险性明显增大,分次小剂量的照射可预防神经或脊髓的急性或延迟损伤。脊髓的放射总剂量不超过50 Gy较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