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人员录用制度

三、公共部门人员录用制度

(一)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1.考试录用制度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及其实践

政治与行政二分论,由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于1887年在《行政之研究》正式提出,并由弗兰克·古德诺(Frank Goodnow)于1900年在《政治与行政》中系统论证政治与行政二分论。首先,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思想的提出,有力地批判了“政党分赃制”的弊端,为现代文官制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以二分理论为改革指导理论使实践中行政越来越具有独立自主性,不仅相对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活动的连续性,而且也使政府更多地关注管理技术,从而推动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成为公共行政学一个里程碑式的理论。

行政管理的职业主义倾向。张福成基于工具理性的层面与价值理性层面,认为职业主义意味着以科学化的知识体系为基础,发展出一套理性的技术、方法,以解决问题,达成目标;同时,职业主义是一种职业所具有的内在价值,着眼于专业技术,以及职业的精神和责任。[3]

西方公务员的录用制度主要来源于文官制度改革。至20世纪70年代,文官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文官制度的职业分化深入,人事管理规模增大,进而导致管理效率的低下;基于文官制度的“中立性”,文官的政治性逐步降低。英、美等发达国家基于此,自1978年、1979年起,逐步推行雇员制。雇员制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官产生“鲶鱼效应”,逐步改变其懈怠工作态度,提升行政效率;削减文官规模,减少效益赤字。

2.考试录用制度在中国的产生

考试录用作为政府录用人员的一种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即分科举士,形成于我国的隋朝。它同以前各朝代主要通过推荐的方式来选拔政府官员不同,而是通过分门别类的考试来确定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考试成绩是录用的主要标准,改变了过去只重门第不重才能的录用弊端,是政府录用制度的一大进步。科举制被以后各朝沿袭并发展。科举制度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政府官员选拔制度,但由于晚清时期考试内容被限制在“四书”“五经”之内,并采用八股文体进行考试,限制了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再加上社会衰退,假科举之名,行舞弊之实,最终把科举制度引向了末路。

通过考试选拔任用官吏,是我国历史上人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如孙中山在《五权宪法》里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究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我国的科举制度历时1300 余年,其特点是以世人的考试成绩作为任用与否的标准,摈弃了以出身门第作为选拔官吏依据的做法,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选拔任用官吏的考试体系。

尽管科举制并不十分完善,自身也有缺陷,但诸如公平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等,已经包含了现任公职人员考任制度的基本特征,无疑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制度。

3.考试录用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在干部录用工作中曾使用过公开招考的办法,但是当时并没有作为一种制度来提倡和固定下来。在干部录用工作上主要采取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有计划地从社会吸收部分人员的做法。这些做法与当时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相吻合,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的来讲,存在着录用标准不统一、人才选拔视野不开阔、缺乏竞争和公开监督等弊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思想,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家机关干部的考试录用工作指明了方向。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颁布的《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首次提出了考试录用的要求。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凡进入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应当通过法定考试,公开竞争。1988年国务院新组建的人事部,具体负责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1989年考试录用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开拓性进展:一是人事部与国务院下属的六个部局共同组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探索经验;二是人事部与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在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干部录用工作中普遍开展考试工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得以正式确立。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公共部门人员考试录用的范围及条件

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竞争考试录用的方法,而主任科员以上的职位的录用不一定采用考试录用,而主要靠推荐、选拔、调配。但在某些省、市,副局长以下的主要领导职位也逐步开始采用考试竞争录用的方法。

1.特殊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方法,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因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可通过有关组织推荐、严格考核的方式来录用人员。

(2)因空缺职位所需条件特殊,有条件应聘人员极少,难以形成竞争的。

(3)因空缺职位要求专业特殊,需专门测试其专业水平,而不需进行一般性考试的。

(4)一些技术性操作较强的职位,可通过审查资格证书或考察实际操作水平的方法进行招募录用。

2.考试录用的条件

无论是通过公开竞争考试还是通过简化程序进入政府公务员系列的人员,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https://www.daowen.com)

(2)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品德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文化程度: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文化程度。

(5)基层经验: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须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若无则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6)年龄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35 岁以下,经考试主管机关批准,也可放宽年龄限制。

(7)考试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指由用人部门依据特殊职位的要求提出,经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资格条件之外增加的条件。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3.考试录用的公平问题

无论是我国还是在外国都存在考试录用的公平问题。在我国,主要涉及对少数民族、妇女和专业军人的公平问题。其集中表现为要不要对少数民族适当降低录取分数或确定适当的录用比例问题;对少数民族的考试应当用哪种语言;在录用中是否存在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复员军人不通过考试而直接安置到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关是否是公平的,等等。

(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趋势

通过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性回顾,以及对近年来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要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水平,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不懈的努力:

(1)加快公务员录用考试网站的建设。

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网站,还可以公布招考信息和录用政策,组织网上报名,建立备选人员库和已录用人员库,增加信息发布的途径,扩大信息的覆盖面,缩短考生的报名周期,提高了招募工作效率。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网站,还可以公布考试信息,方便考生进行成绩查询,提高录用工作效率,保证公务员录用的公开公平性。在此基础上,也可以研究主观性试题网上阅卷的可行性,以减少误差,提高阅卷的公正性和效率。

(2)规范考试科目。

我国现行的全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项,其中前两项经过多年录用考试的实践,已比较成熟,《申论》也要不断完善成熟。这样做有利于实现录用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在稳定的基础上创新、完善考试内容。

(3)考试方法要不断创新。

近年来的考试创新,主要体现在心理素质测评和情境模拟测评方法的引入。这还远远不够,这些方法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完善。另外,我们也可以结合国外的经验,引入更新更有效的测评方法,对考生进行更加全面有效的考察。

(4)公共科目笔试命题水平仍有待提高。

目前三门公共科目考试的不足之处在于,命题中记忆性成分比例过大,不能有效地测探出考生的综合素质,导致会做不如会记的现象时有发生。

(5)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

面试考官的素质是影响面试水平的关键因素。我国公务员考试中缺少高素质的面试考官。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地加强面试考官培训,提高面试主考官和一般考官实施面试的水平。全面实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这是面试能够成为有效的人才招聘手段的重要保证之一。

(6)放宽公务员报考的各种制度性限制。

允许跨区域报考等,从而有利于扩大公务员招募面,有利于公务员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