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金融公司

三、国际金融 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世界银行为了扩大对私人企业的国际贷款,1956年7月正式宣告成立国际金融公司(IFC)。

(一)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

其主要宗旨是:专门对会员方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提供资金,促进不发达国家中私营经济部分的增长和这些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方才能成为金融公司的会员。

(二)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

IFC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从法律和财务上,它又是独立的实体。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一样,它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公司的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公司的一些机构人员也是由世界银行相应的机构人员兼任的。

(三)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活动

IFC的主要活动是对会员方私人企业提供贷款而不须政府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还款时须以原借入的货币偿还。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的贷款利率。公司还可以对企业进行投资,直接入股,投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私营企业,也包括集体所有制与公私合营的企业。

(四)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IFC的资金来源首先是认缴股本,起初决定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1978年12月,资本总额已有6.5亿美元。世界银行及个别国家或地区对IFC的贷款,也是公司的一个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