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与IMF紧密联系配合的国际金融机构,简称世界银行,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统称世界银行集团。总部均设在华盛顿。
(一)世界银行的宗旨
(1)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协助会员方的复兴和开发;
(2)通过保证或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3)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方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同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二)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根据世界银行协议规定:只有IMF的会员方才能申请加入该行。目前,它有148个会员方,我国于1980年5月恢复合法席位。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方选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委派财政部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其他相当地位的高级官员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例会,通常与IMF联合召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批准接纳新成员方;停止某一成员方资格;决定普遍增缴或调整应缴股本;决定年度净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
执行董事会是负责日常事务的机构。现有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五人为常任执行董事,由认缴股本的美、英、联邦德国、法、日五国指派,其余15人由其他成员方按地区分组推选产生,我国恢复席位后单独推选1人。执行董事会选举1人为行长,主持日常事务,并担任执行董事会的主席,但无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22方票数相等时才可投决定性的一票。
在投票权问题上,每个成员方享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认缴股金10万美元另增加一票,因此,成员方投票权的多少,基本上取决于认购股金的多少。
(三)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
世界银行的宗旨是指通过提供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方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所以成立初期,贷款主要集中于欧洲国家,1948年以后贷款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从借款方收入水平看,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中等收入国家,低收入国家主要从国际开发协会获得贷款;从经济部门划分,贷款重点投向是基础设施,如公路、铁路、电信、港口和动力设备等,近年来逐渐增加了对能源开发的贷款。
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有三个特点:①贷款用途较广;②贷款期限较长,平均期限在6~9年;③贷款数额不受份额限制。因此IMF的不利因素可以从世界银行贷款中得到弥补。
(四)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成员方缴纳的股金:该行成立时,法定资本总额为100亿美元,按原规定,成员方认缴数额中,2%以黄金或美元缴纳,18%以本国货币缴纳,其余80%应于银行催缴时缴纳,因此,实缴股资总额只占认缴额的20%,1959年银行资本增加一倍,但实缴额并未相应增加,成员方缴付的只是认缴额的10%。
(2)资金的另一主要来源是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的资金,偿还期2至25年不等,利息率6%~7%。1985年借款总额达到110.86亿美元。
(3)为了扩大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还把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收回一部分资金。
此外,银行还有利润收入可作为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