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验地点和时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五、复验地点和时间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承认买方的复验权,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复验期限、复验地点、复验机构、复验方法、复验费用负担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复验地点应根据商品的性质而定,可以在目的港(地),也可以在最终用户所在地;复验机构应得到卖方的认可并在合同中做出规定;复验方法应与卖方的检验方法相一致,以免因此而产生检验结果上的差异;复验费用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何方负担。(https://www.daowen.com)

应注意的是,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买方只能在规定的复验期内对商品进行复验并提出索赔,否则就将失去索赔的权利。对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9 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复验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商品的特点而定,易腐烂、变质的商品,其复验期限的规定宜短;品质比较稳定的产品,复验期限的规定可稍长些;而对机器设备一类的商品,因需安装调试才能使其达到一定的技术指标,其复验期限应更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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