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七、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程序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各个国家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都是按一定程序进行的。以我国为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检验

若申请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出口商一般应在货物发运前7~10天(鲜货为3~7天,而如果商检机构不在出口商所在地,则要在货物发运前10~15天)填写“出口检验申请单”,写明申请检验或鉴定的内容,并要提供合同、信用证、往来函电等相关文件。

若申请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进口商应于最迟不少于1/3 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进口检验申请单”,说明申请检验或鉴定的内容,并要提交合同、商业发票、货运单据、品质证书、装箱单、外运通知单、接用货部门已验收记录等资料。如果发现货物有残损、缺少现象,则还要附上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报告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商检机构收到进出口商品的报验申请后,要对申请单中所填内容逐项审核,与各种附带文件相核对。一旦审核通过,便对报验申请单登记、编号,并将全套单证交检验部门安排检验。

2.实施检验

实施检验是指商检机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整批商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样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对样品的有关特性进行检查、试验、测量或计量的过程。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包括商检自检与共同检验两种方式。商检自检是指商检机构在受理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申请后,自行派出检验技术人员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共同检验则是指商检机构在受理了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申请后,与有关单位商定,由双方各派人员共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或商检机构与有关单位就检验内容进行分工,各承担某一部分的检查项目,最后共同出具检验证书。

3.签发证书(https://www.daowen.com)

出口商品通过检验后,商检机构可按合同、信用证或进口方的要求,签发检验证书。若合同、信用证、进口方未要求正式的商检证书,商检机构签发“商检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即可。

进口商品通过检验后,商检机构可根据需要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相关检验证书,但若收、用货单位验收进口商品时发现问题,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而复验不合格时,则商检机构必须签发正式的检验证书,作为进口方对外索赔的依据。

另外应注意,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出于全面监管本国进口商品的目的,规定凡对该国出口的商品,都要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检验,并由SGS 出具检验证书。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公证鉴定机构不得在华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因此,在国外,信用证要求由SGS 或其代理在装运港(地)出具清洁检验报告时,我国出口方可请国外客户向当地的SGS 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由SGS 将客户申请电告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由我国商检公司代SGS 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进出口商品的免检

我国《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并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通过,可享受免检待遇。申请免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该商品的生产企业已获得中国出口商品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或经我国认可的外国有关组织进行考核并获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商品质量方面的要求。该商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出厂合格率及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率为100%。

(3)商品用户的反映与评价。要求该商品的用户对该商品的质量没有异议。

但要注意,凡涉及安全、卫生和某些特殊要求的商品都不能申请免检。这主要包括粮油食品、玩具、化妆品、电器以及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合同要求按商检证书所列成分和含量计价结汇的商品、品质易发生变化的商品或散装货物。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