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形式和结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三、书面合同的形式和结构

(一)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用的书面合同,在名称和形式上均无特定的限制。书面合同的名称和形式繁多,常用的有合同、确认书、协议书和备忘录等。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

1.合 同

合同有进口合同、购买合同、出口合同、销售合同。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均有详细规定。条款比较完备,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单价、包装、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异义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签订这种合同适合于大宗货物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

2.确认书

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可分为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它的内容一般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期、付款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主要条款。对于异议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一般都不予列入。确认书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次较多的轻工日用品、土特产品或者已有包销、代理等长期协议的交易。其法律效力与合同完全相同。

(二)书面合同的一般结构(https://www.daowen.com)

书面合同一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组成。

1.约 首

合同的约首包括开头和序言、合同名称、编号、订约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电传号码、传真号码、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等。由于在此部分常常写明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所以应慎重考虑合同约首。

2.正 文

合同的正文又称主文或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这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装运期限、装运港和目的港、支付方式、保险条款、检验条款、异议索赔条款、仲裁条款和不可抗力等,以及根据不同货物和不同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品质公差条款以及合同适用的法律。商订合同主要是对这一部分的条款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约 尾

合同的约尾包括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正本份数、副本效力、买卖双方的签字等项。有的合同把订约时间和地点也放在约尾。此外,有的合同有附件部分,附在合同的后面,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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