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但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交易后,一般还需另外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即所谓的签订合同,简称签约。既然接受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为什么还要签订书面合同呢?此举有以下意义:

(1)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最有效的证据。按照法律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够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交易磋商中采用函电方式、书面证明自然不成问题。但是,采用口头磋商达成交易合同时,举证就比较困难,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就难以得到法律保障和监督。所以,无论从执行合同还是从合同举证的角度,对外交易成立后,签订书面合同都是十分必要的。(https://www.daowen.com)

(2)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时,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书面合同并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名称和格式,买卖双方为达成交易而交换的信件、电报或电传,也可以构成书面合同。但是,如果买卖双方的一方曾声明并经另一方同意,如“合同的成立以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确认书为准”,那么,即使双方已对交易条件全部取得一致意见,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合同仍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正式书面合同或确认书就成为合同成立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书面合同可作为履行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涉及企业内外许多有关部门,过程很复杂,时间也比较长。特别是复杂的或大型成套设备贸易往往涉及购、销、储运、报关、商检、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检测、零配件供应、技术培训等许多过程,历时数年之久。如果仅以口头方式达成协议,则几乎无法履行。以函电方式也难以准确地按合同履行义务,而且也可能不符合某些国家的法律要求。所以,买卖双方不论是通过口头还是书面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商定的交易条件,完全清楚地一一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正确履行提供依据,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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