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的基本概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经销的基本概况

(一)经销的含义

经销(distribution)也称售定,是指进口商(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供货商)达成经销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采用经销方式,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买卖关系,属售定性质。经销商需要自己垫付资金,向供货商进口,其商品在一定市场范围内销售,至于商品能否售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能售出多少等,则完全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二)经销的种类

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1.独家经销(https://www.daowen.com)

独家经销亦称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经销也是售定,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又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售定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事先签有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包销方式下,只有包销商承担从供货商那里购进指定商品的义务,供货商才授予其独家经营的权利。从法律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也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购买商品的当地客户与供货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2.一般经销

一般经销亦称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这种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同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所不同的只是确立了相对长期和稳固的购销关系。

(三)经销方式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经销方式中有两个当事人,即供货方和经销商,双方是一种售定性质的买卖关系,即供货方是卖方,经销商是买方。与一般货物买卖不同的是,双方当事人除了要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外,还必须事先签订好经销协议。双方通过经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利和义务,经销商承担从供货商处购进指定商品的义务,供货商也赋予他经销某种商品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双方是货主对货主的关系,即供货商按照经销协议向经销商提供协议规定的货物,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有关货物积压、价格涨落等风险。经销商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协定规定的范围内转售货物,接受转售货物的当地客户与国外供货商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在包销方式下,包销商在一定的时期和区域内还享有独家专营权,这种权利通过供货商和包销商之间签订的包销协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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